招商局企业经营目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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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目标管理规定2001-09-0303:37:08PM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2001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公司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工作,建立与健全企业经营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完成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顺利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属下全资及控股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管理。第三条公司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工作主要以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下称“目标责任制”)的方式实施,公司通过与属下经营单位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下称“目标责任书”),确定及下达各单位年度经营管理责任指标(下称“责任指标”),并根据各单位完成年度责任指标的情况,制定与实施企业奖励或分配制度。第四条公司企业经营目标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牵头,与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第二章经营目标管理的内容第五条公司以经营管理责任指标体系(下称“指标体系”)确定和规范经营目标管理工作为基本工作和基本内容。第六条指标体系包括效益、资金、资产和费用等财务控制指标,以及经营成果、效率、管理和安全等项非财务控制指标。指标以效益为核心,综合反映经营单位的管理绩效。第七条确定属下经营单位年度责任指标的主要依据是:1、招商局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的年度经营计划;2、各经营单位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3、各经营单位的年度经营预测;4、招商局集团或公司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影响因素。第八条公司通过各项责任指标的设置和调整,以及赋予各项指标的不同权重,引导各经营单位贯彻公司的经营管理意图,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第三章工作程序和组织职责第九条公司企业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程序包括: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审批和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实施、监控与管理;完成情况的考核;奖励或分配方案的核定和实施,以及完成情况的复核等。第十条目标责任书的编制与签定(一)公司财务部和企业管理部于每年12月份,以公司下年度经营计划为主要依据,结合各经营单位上报的经营预测,拟定各企业下年度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的财务指标由财务部负责拟定,管理目标由企业管理部拟定;(二)草拟的各项责任指标经各企业确认后,汇编成各经营单位的目标责任书,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三)根据公司办公会的审批意见,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目标责任书的正式文本;(四)公司与属下各经营单位于每年一季度内签订目标责任书。第十一条经营目标的实施与监控管理(一)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属下各经营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责任指标的完成;(二)各经营单位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向财务部报送财务分析报告;(三)每季度向企业管理部报送主营业务经营分析报告;(四)财务部、企业管理部每季度汇编各企业的经营分析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五)每年7月对各企业进行中期经营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由财务部汇总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题报告。第十二条完成情况上报与考核(一)各经营单位须于次年1月中旬前向财务部报送本企业各项责任指标的年度预计完成情况及自评报告;(二)根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审计室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指标预测完成结果,财务部根据审核结果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评分,企业管理部负责核准各项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并给予评分,财务部负责汇总评分结果并向各经营单位反馈。第十三条奖励、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奖励的方法、额度和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一并下达。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经营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考核评分结果,拟定各经营单位的奖励、分配方案;该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完成情况复核(一)各经营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由财务部负责对经营单位年度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核,企业管理部对年度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提请公司审计部进行专项审计,如结果有较大差异,应由财务部根据决算结果对原奖励、分配方案进行修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二)如在复核或审计时发现有意报送虚假信息、资料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予以罚款、扣发奖金或取消评奖资格等处罚,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四章目标责任书的调整第十五条目标责任书的调整包括对责任指标和奖励、分配方案的调整。第十六条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属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对目标责任书进行调整时,提出调整请求的经营单位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陈述调整理由,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在年终考核时一并调整有关考核指标。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司发布的其它文件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管理规定(试行)(2001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公司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使公司及时、全面了解属下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管理现状,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依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下各全资、控股企业。第二章经营管理工作报告内容第三条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类型有月度工作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和不定期工作报告。第四条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本企业工作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相应的解决措施,改善及加强协调管理的建议,以及下阶段的主要工作重点。各企业第一季度完成年度经营目标15%以下、半年完成年度经营目标40%以下、或三季度完成主要经营目标70%以下时,其总经理必须在当季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报告中,重点阐明公司未实现预定目标的原因,计划采取的应变措施,以及对下一季度计划完成情况的预测。第三章工作程序和组织职责第五条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工作程序包括:工作报告的撰写、提交、审议、反馈和落实。第六条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月度财务快报数据进行分析、撰写。第七条工作报告提交时间(一)月度工作报告(提交季度、年度工作报告月份除外)必须在次月的10日前提交;(二)季度工作报告(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季度除外)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提交;(三)年度工作报告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提交;(四)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必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五)不定期工作报告1、当企业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并于事件发生后的二天内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当企业发生责任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于事故发生后二天内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第八条工作程序及组织职责(一)各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统一提交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汇总、整理,提出审议意见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审批意见反馈给各企业,资料原件由企业管理部存档;(二)对于不定期报告内容,按报告内容报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提出审议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意见反馈给各企业,资料原件由职能部门存档。第九条审批意见的落实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审批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反馈、协调,各企业须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结果按不定期工作报告方式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此前发布的其它文件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统计工作规定(试行)(2001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在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法》等法规和《招商局集团统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满足公司领导层和职能部门了解情况、编制和审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论证和确定投资项目、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等决策管理所需依据的需要;(二)满足公司上级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满足所在地法规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公司统计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规范和统计表式,编制公司统计汇总资料和分析报告,指导、监督属下公司开展统计工作;(二)公司的基本统计单位是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各基本统计单位参照本规定组织、指导其属下单位开展统计工作,向公司提供本单位及其属下单位(以下统称“统计单位”)的统计资料。第四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一)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生产经营情况及综合统计工作;(二)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统计工作;(三)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工作。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统计规范,明确数据采集标准和要求;(二)收集、审核、整理、汇总、报送统计资料;(三)进行统计分析。第二章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体系第六条公司采用定期、不定期统计报表形式取得基本统计资料。第七条公司采用集团和地方政府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指标体系。在遵循上述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置新的统计指标。第三章统计报表的填报第八条各统计单位须根据公司的要求填报统计报表。第九条填报统计报表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统计报表要以原始记录为基础。原始记录要有明确的填写要求和标准格式。第十一条统计报表(包括电子报表)应由填表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包括电子签名,书面报表须加盖公章)后上报。第十二条如需更正已报出的统计数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若逾期则在下期统计报表中调整并附文字说明更改理由。第十三条各统计单位有权拒绝下列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应及时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反映:(一)不同部门要求重复填报的定期报表;(二)内容在定期报表中已全部包括的非定期报表。第四章统计汇总和统计分析第十四条归口管理部门在审核、整理各基本统计单位上报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统计汇总并汇编统计资料。第十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分析报告,全面反映和分析公司人、财、物及经营活动现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为公司决策层提供管理决策咨询意见。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第十六条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及载有统计数字的磁盘、印刷品等。第十七条各类统计资料应按期立卷建档,妥善保管。过期统计资料的销毁应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统计资料对外提供与发表(一)公司各统计单位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统计资料时,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和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上述规定对外提供公司的统计资料。第六章统计工作推进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统计工作的现代化,以现代统计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先进的计算机应用技术改进和完善统计工作。第二十条公司每年对各基本统计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统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报送及时性,以及统计资料的管理状况等。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企业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一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迅速加以解决,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统计结果失真或工作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于有意造假、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未经核定和批准,自行发布统计资料、违反保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损失大小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司颁布之日起执行。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管理规定(试行)(2001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深圳招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大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理财服务有限公司、达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派出的董事和监事下称董事(监事)的管理。以公司属下企业名义派出的董事和监事,由各属下企业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或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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