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帮扶困难学生就业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帮扶原则(一)帮扶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及就业困难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二)帮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领导有力,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二、帮扶申请条件(一)申请帮扶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及单位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二)具备家庭经济困难条件: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三、帮扶途径(一)引导困难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1)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正确引导,使其正确认识自身的综合素质,合理进行自我定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2)帮助困难毕业生树立多元的就业意识,真正把择业、就业观念转变到市场需求的轨道上来。(3)鼓励困难毕业生积极面向基层就业,结合国家政策和当前就业现状,帮助他们树立献身基层、扎根基层的就业观念,鼓励困难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二)积极组织未就业创业贫困生进行就业创业见习:我院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创业贫困生参加就业创业见习,帮助他们通过就业创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扩展就业创业机会,并给予一定见习补贴。(三)贫困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工作,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贫困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贫困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积极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结合就业创业市场需求,对贫困生进行个性化的就业创业指导,以提高他们的求职技能和择业能力。做好贫困生的校内培训工作,通过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积极组织就业、创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给予贫困生重点辅导、重点培训,以提高他们就业、创业的能力(四)关注困难毕业生心理变化,加强心理疏导。要密切关注困难毕业生身心状况,并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减轻就业问题带来的心理压力。并对存在较大心理压力的困难毕业生实施及时疏导,要多鼓励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大胆尝试,勇敢选择,主动出击,尽快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四).贯彻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我院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与措施,主要有:设立奖学金、推行学生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等,从而帮助学生顺利的实现就业。(五)就业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材料准备、交通费用、面试服装费和通讯费用。四、实施方案1、组织学生填写好个人档案(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就业志向等),学院筛选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根据帮扶申请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2、辅导员根据信息档案组织贫困学生填写《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3、对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进行审核、认定,结果进行公示;4、学生处审批后,对符合条件又愿意接受就业援助的毕业生,落实专人“一对一”进行贴心服务;5、依据毕业生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并登记造册,实施跟踪。附表1、马克思主义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曾担任职务联系方式院班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所在地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收入收入来源家庭地址邮政编码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学院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附表2:马克思主义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档案班级学号帮扶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家庭地址邮政编码所在宿舍联系电话学生情况简述帮扶措施与工作进展时间情况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