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物流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内容提要: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物流动产质押的欺诈与防范保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的应用第一节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措施1.风险降低:通过改进、改变现有的方式、方法和采用新的工作模式,分散和降低物流金融的风险。2.风险消除:从政策、法规的完善着手,通过评价自身实力,从根本上消除物流金融的风险。3.风险保留:对于不可避免的风险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以预防。4.风险转移:通过一定的方法、措施,出让一部分风险收益,将物流金融的业务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移给别人,从而达到了降低业务总体风险的目标。★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2.事先预防的风险控制原则(1)全面分析风险(2)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一、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对金融企业来说,主要风险是资信风险、货物价值评估风险;●对监管企业来说,主要风险是监控措施不完善、质押物选择不慎、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不法客户欺诈风险;●对融资企业来说,主要风险是审贷时间过长、监管企业资质风险。2005年上半年,上海发生了数起银行动产质押贷款诈骗案件。上海银监局就此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企业信用度不高,个别借款人串通仓储公司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或者伪造出入库登记单,在未经银行同意情况下,擅自提取处理质物,给银行债权的实现带来风险。某些物流监管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落后,不能有效履行第三方监管的职能。还有一些借款人以同一质物在多家银行借款。银行自身也存在对部分质物的市价波动缺乏有效监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问题。火车北站附近的四川省川运运输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元宝携款潜逃。川运公司荷花池、五块石店等24个连锁店面也在一夜之间突然关门。经调查,由于规模大、出事之前信誉良好,很多货主在委托川运公司运货的同时还由其代收货款。此事件共涉及四川省内57个营业网点,受害人数达10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在2000万元以上。中国最近几年发生了好多起比较大的案件,包括出具虚假仓单、虚假入库单、伪造批货单等,例如1999年上海有色金属虚假仓单案,2005年8月份发生在成都的“川运逃单事件”,2006年南通卷货案,给物流企业、银行、货主造成很大的损失。二、物流金融风险1物流金融自身风险由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以及法律体系的限制,国有商业银行不能收购物流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能提供金融服务,因此,物流金融在我国虽然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鉴于法律未作许可及市场准入的限制,目前我国仅有中远、中海等大型物流企业在以“物流银行”的形式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并且这项业务涉及众多市场主体,物流业务的风险和金融业务自身的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同时存在,在分担风险方面还没有建立互惠、互利、互相制约的协议,金融机构、出质人、物流公司之间的风险划分关系不一致,各主体会片面强调、规避和转嫁风险,造成风险与收益之间不对等,一定程度可能会放大物流金融的风险。2经营风险我国的物流产业还处在粗放型的发展阶段,经营风险不容忽视。由于要深入产销供应链中提供多元化的服务,相对地扩大了运营范围,从事金融业务的物流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就随之增加。2.1政策风险目前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可靠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外部融资行为除了受到法律、政策的限制和影响,也给物流金融业务本身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例如,当国家采取收缩银根的政策时,金融机构就会缩小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甚至要求提前还款,这样就有可能导致物流企业对融资企业的违约,从而增加了经营风险。2.2管理风险在物流企业,如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松散,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决策发生错误,运输、存储不当造成质押物损毁、灭失,由于监管企业资质差、监守自盗,以及对质物的定价评估不够公正、准确等,都会造成质物不足或落空的风险。在我国,企业内部管理风险往往较大。在金融机构,由于介入物流金融业务的时间不长,在贷款工具设计、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方法和内部监控方面经验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律的瓶颈制约,操作疏漏和失误也难以避免。2.3技术风险主要是金融物流业务开展过程中,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而引起的风险。比如物流硬件陈旧,功能单一,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价值评估系统不完善,评估技术不高,网络信息技术落后,造成信息不完整,业务不通畅,工作效率不高;标准化程度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物流器具标准不配套,物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等。2.4操作风险(质物风险、仓单风险)仓储、运输和报关等作业中的事故造成质押物损失。部分风险因素分析风险因素后果威胁级别质权成立的风险质权不成立,成为一般债权人*****组织运作和管理风险组织管理失效或失控*****抵质押物管理的风险抵质押物的销毁灭失****变现的风险变现低效或抵质押物不足值****违约放货的风险抵质押物的灭失****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抵质押物的毁损灭失***抵质押物跌价风险抵质押物的不足值**2.4操作风险(质物风险、仓单风险)A质物风险物流金融业务是通过对出质人的资金流和物流的全程控制来控制风险的,其业务流程较复杂,操作节点较多,因此来自于操作过程的风险也较多。合适的质押品可以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的机率,也可以降低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指在融通仓业务中)的信贷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有合法来源(走私货物有罚没风险)的质押物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a、品质风险:质押期间,因为质物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发生改变,影响到质物的价值,会增加金融机构和物流公司的业务风险,同时还会影响到质物的销售;质押期间的损耗越大,质物的稳定性越差,未来价值的变动就越大,业务风险也越大。总之,市场需求量大而稳定、场流动性好、吞吐量大、质量稳定,易储藏保管、市场价格涨跌不大的质物,其风险相对较小。b、变现风险:质物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会增加信贷的风险。如果出质人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依据我国《担保法》,贷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来抵偿贷款的损失。若质物在拍卖时因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而贬值,可能拍卖质物所得不足以弥补贷款损失;外界因素(价格、天气、季节)对质物销售的影响太强,则质物有可能出现滞销、无法变现的风险;质物在价值评估过程中,物流金融提供商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价值评估系统不完善或评估技术不高,网络信息技术落后造成信息不完整、业务不畅等,造成各种评估方法和标准的不统一,使得质物的价值和融资金额差距过大,融资回收的隐性风险就相对要大。B仓单风险仓单是保管人(物流企业)与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对出质人所交付的质物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物权凭证。从业务发展的需要看,仓单应该是一种可流通的、可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但我国关于仓单的规定还存在着很多空白,除期货市场以外的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仓单内容是否是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即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是否使仓单无效);由于仓储业服务不统一,仓单缺乏统一的格式,不同物流企业有不同的做法;提取货物时,是否必须是出质人、如何识别仓单的合法持有者,各物流企业都是自行规定;具体业务中,出质人可能需要将若干仓单合并,或者需要将仓单分割使用,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依据。2.5人才风险物流金融业务品种繁多,涉及的客户多,质押物种类也较多,市场行情变化也较大,物流金融业务从业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金融业务,还要谙熟质押物及其所属的行业(如钢铁、汽车)情况,对市场走势要有准确的判断,并具备敏捷的思维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实务中,由于各运作主体内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理解工作岗位相关要求有着不同程度的偏差,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存在道德风险,出现内部、外部欺诈行为等。2.6环境风险在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中,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是制度安排方面的一些缺陷。由于尚未建立流动资产评估体系,各种评估方法和标准的不统一使得质物的价值难以和信贷资金相一致,贷款回收的隐性风险非常大;由于企业信用档案不健全,信用评估机制健全,在我国信用制度作用的发挥会受到限制;质押制度也存在标准仓单设置难,质押登记制度不健全,质物处置难等问题;传统保险各环节的投保相对独立,仅对部分环节进行承保,未能提供包括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在内的全程保险服务;现代物流的制度设计在实际运行中与准时制(JIT)和快速响应(QR)运行机制不相适应。这些制度安排自身的缺陷会弱化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和运行制度作为转移风险手段防范风险的效果,甚至可能增大风险。2.7信用风险我国目前的供应链管理和银行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开始发展阶段,完整的信用体系尚未形成,没有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系统和较为严格的失信惩罚规定,金融机构信用模型和数据业务流程信息化发展程度不够。在供货商、制造商、销售商、金融机构、客户相互间的信用保证缺乏协调监管和企业之间的商业合同与商业信用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情况下,表现在:一方面,金融机构无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全面对企业的行业发展前景作出正确的判断,帮助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采购数据、生产数据、销售数据等方面,也可能对金融机构采取虚假或不实信息的行为,使金融机构因无法获得真实数据,而不能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介入融资过程,一方面可能会为拉拢自己的客户而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数据,这种粉饰可能会给金融机构造成误导;另一方面由于信用风险管理所需的数据信息是由基础数据(主要是制造企业的流动资产信息)、中间数据和分析结果三部分组成的,物流企业所搜集的只是原始数据,在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用风险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2.8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物流金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物流金融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整合,《担保法》及《合同法》中关于物流金融相关条款的规定也并不完善,再者也没有其他指导性文件可以依据,因此业务中可能出现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这些都可能影响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2.9效率风险效率的降低就意味着风险的增加。以中国外运集团(以下简称中外运)为例,中外运是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较早和发展较快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与国内各大金融机构签订总对总的战略协议,下属物流企业与各地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业务操作,其物流金融业务迅速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并获得了较大的战略发展空间。至2006年末,集团仓单质押业务的市场份额已占全国第一。2005年,中外运(包括股份公司)仓单质押业务累计监管货物总值超过177亿元,监管业务相关的收入达4267.6万元;2006年累计监管货值456亿元,较2005年增长157%,监管业务收入达8288.66万元,较2005年增长93%。由此我们看到,物流金融业务利润的增长是低于业务量的增长的,业务的增加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利润,就是说,物流金融服务的效率是下降的。第二节物流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1、风险降低:通过改进、改变现有的方式、方法和采用新的工作模式,分散和降低物流金融的风险。1.1通过与金融机构异业紧密合作和核心能力互补,争取稳定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将经营管理和市场前景较好,但由于资本金不足而陷入困境的物流企业及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超过一定年限的部分贷款转为对该类企业的股权投资,把融资额度直接授权给相关物流企业,再由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融资和最终结算。物流企业向金融机构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质押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则基本上不参与融资项目的具体运作。1.2扩展融资渠道,改变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资金来源渠道运用资本营销手段,以资产重组、参股控股、资产并购、产权置换、发行股票或债券、发起或借壳上市、票据性融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自身的规模,增强实力和扩大市场份额;开拓实物型、技术型融资业务,实物型租赁和技术参股,特别是在与物流经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