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技术及渔业科技---浅论“科技兴海”发展海洋渔业“科技兴国”是当今中国的强国战略,各领域的科技队伍都在默默耕耘,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芯”的研制、“上人卫星”的发射、“GPS”系统的建立、我国经济GDP跻身于全球第二等,这无不显示出科技的力量和科技队伍的重要作用。在国家经济迅猛发展的大时代,农业部提出以“科技兴海”的战略方针,大力发展海洋科技事业,全面推行技术改革、技术创新,以先进生产力促进产业发展,以科技力量振兴海洋与渔业经济。从政府的“科技兴海”战略方针明显体现,海洋与渔业领域雄心勃勃,要以全新的姿态进入21世纪----海洋世纪。我国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缓慢与全国整体经济未能同步,形成这样的局面,虽然是受到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竭和捕捞渔船数量过多等历史原因的影响。但主要原因是渔业支柱产业严重贫缺技术,致使渔业产业中突显的捕捞技术科技含量低、技术老化、产能低、能耗高、劳动强度大等重大技术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海洋捕捞业的经济总产值远落后于养殖业。由于几十年来渔法技术没有质的提升和革命性的创新,导致远洋捕捞生产效益不显著,造成深海资源、礁盘资源因缺乏捕捞技术至今仍然被丢荒,无人耕作,使这类资源未能被人们开发利用。由于渔业支柱产业存在以上不足和缺陷,必然导致渔业总体经济发展困难重重。因此,“科技兴海”迫在眉睫,只有以先进的渔具渔法才能摆脱落后的生产局面,才能开发获取深海、礁盘渔业新资源,才能获取更多远洋资源促进产业经济增长。但经过几年的努力,渔业支柱产业的远洋捕捞技术、深海捕捞技术、礁盘捕捞技术、灯光围网捕捞技术还是没有得到提升与创新,渔业支柱产业还是未能被激活,人们还是未能把“蓝色资源宝藏”大门打开。显然,“科技兴海”实施环节中还有待改善的地方。“科技兴海”实施涉及专业范围很广,需要动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推动这一工程的实施,需要有完整周密的规划设计和总体工作部署。需要制定实施保障机制和科技优惠政策。需要增大科技投入,需要创建“科技孵化器”系统。需要广泛宣传促使人们的观念随大时代转变。这五大需要是实施“科技兴海”的主要元素和重要条件。实施条件是否充分,对“科技兴海”的兴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首要任务就是先为“科技兴海”创造兴起的条件。这样才能正确推动“科技兴海”实施。一、广泛宣传使行业对“科技兴海”有充分的认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整体进步,时代已迫切要求,未来全面掌握捕捞技术、真正会捕鱼的人是渔业的科技部门、科研组织、渔轮厂、渔具制造商。而不是渔民,渔民只是先进渔船、先进渔具的操作者。这就要求人们在大时代要有新观念,要有科学意识。但目前还有些人对以“科技兴海”发展渔业的看法与观点还比较滞后,认为我国近海已受过度捕捞影响,导致渔业资源严重衰缺。如果再发展科技、再研发创新更多更先进的渔法技术,就等同雪上加霜。这一观点体现了,对以科技促进生产有不完整的认识或对科技作用认知不深,他们对先进的捕捞技术认识比较简单,认为先进捕捞技术只是改善渔具提高产量,而忽略了先进捕捞技术不仅可开发深海资源、礁盘资源、远洋资源,以技术手段引导渔民扩大作业渔场,改写深海资源因缺乏技术而被人们一直丢荒,无人耕作的落后历史。而且还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由于对科技作用缺乏完整认识,必然形成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工作重视力度不够。自然对“科技兴海”如何实施缺乏深入研究。因此,加强宣传促使行业对“科技兴海”有充分的认识非常有必要。二、建立“科技兴海”实施保障机制、创建科技促进统筹管理中心由于“科技兴海”工程庞大,实施需要涉及的环节多,要确保其成功实现,就要对整体实施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并要建立完善的功能机制与科技政策才能得以保障,才能做到合理、高效、高水准的推行实施。因此,需要制定以下保障机制。1、制定“科技兴海”总体实施计划并对整体实施工作进行周密部署。2、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立项机制。3、建立完善的科技资金扶持机制4、制定实施问责机制。5、制定实施总体进度计划。6、制定对渔业产业有重大贡献的科技项目奖励政策。7、制定吸引社会科技团队积极参与海洋科技事业的优惠政策。8、制定取缔非法电拖网渔船、非法无牌无证渔船计划。建立完善的政策和功能制度,才能使每个实施环节的工作,有规则、有制度、有政策可依。明确任务及管理要求才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条理、有时效、有问责系统地推行“科技兴海”实施并为实施提供条件保障。“科技兴海”工程涉及多种专业与学科,需组织技术专家团队,建立科技促进统筹管理指挥中心。并促使中心与省、市、县(区)渔业科技专责组织形成合力,把整个实施体系组合成紧密形管理架构,层层落实执行要求,使每个实施环节都清晰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促使责任人具有使命感和紧迫感,这样才能激发工作热情,发挥人的能动性,积极工作完成使命,这样才能对“科技兴海”实施产生最大的推动效应。三、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立项机制。过去科技项目立项,无论是捕捞技术、水产养殖技术、水产加工技术、冷藏保鲜技术等,均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经行业相关部门批准后立项。由于立项条件对项目在产业链中发挥的作用大小、贡献大小、孰主孰处、孰轻孰重缺乏性质分类要求。因此形成产业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急需提升与创新的捕捞主体技术得不到优先立项保障,科技资金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扶持,因缺乏合理标准导致科技资金扶持额度无据可依。由于科技项目立项条件没有保障主体技术为原则的要求,由于科技资金不根据项目大少,资金用量多少进行合理扶持,项目有重大贡献的缺乏奖励政策。因此导致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些研发工作量较少的、技术难度不大的、项目资金用量不多的项目进行申报。从而造成科技申报项目以“产业周边技术”的多,以“产业主体技术”的少;以“基本技术”的多,以“重大技术”的少。项目申报基本以饲料、水产加工、养殖等非主流技术为主,导致产业严重贫缺主体技术。另外,由于行业不灵活结合产业生产需要,对空白和急需创新的捕捞技术进行指导立项,投入科技资金组织科技团队解决,造成产业突出的技术老化、增产不增收等重大技术问题得不到解决,致使行业技术落后局面得不到改善。显然可见,只有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立项机制,才能促使产业主体科技项目的萌发,“科技兴海”实施才能得以保障。四、建立完善的科技资金扶持机制。科技扶持资金对技术成果从萌发阶段至形成先进生产力,起着极其重要的催化作用,因此,科技资金的合理运用尤为重要。由于过去的科技项目立项机制不完善,对申报项目是属于产业主导技术、还是属于产业辅助技术;是属于重大技术、还是属于一般技术缺乏明确分类,导致科技资金对项目的扶持主次不分、大少不分,资金扶持额度无据可依。由于缺乏标准和不按项目对产业贡献大少进行扶持。致使科技资金的分配不按项目性质,只能凭靠申报单位资格,是大专院校的、国企的申报单位就多给些,民营的申报单位就少给些,基本都是以这样的模式进行资金扶持,科技资金流向缺乏保障产业主体技术为原则,显然,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科技资金对营利性的生产企业与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申报单位及其所立的项目缺乏合理的分类扶持。例如:两个不同的项目,但项目资金用量相同都需要100万元才能完成项目研发,但科技扶持资金不按项目单位性质分类扶持,同等只资助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对营利性的生产企业会完成项目研发,但对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就没能力完成项目研发,但产业生产又需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技术项目,可见由于对不同性质的科研主体缺乏分类扶持,就会失去生产需要的技术,并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研发工作造成限制。显然,不分类扶持不合理。由于科技扶持不根据项目大少、资金用量多少进行合理扶持,形成申报单位只能根据扶持资金拨付额度,以资金额度范围内可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无形中形成项目规模受到极大限制。因此:在申报的科技项目中只能见到简易的、非主流的技术项目。而没法见到重大的科技项目、产业急需创新的捕捞技术项目。就算有这类项目申报,最终还是因扶持资金不足没法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由于科技扶持机制存在缺陷,自然形成对科技工作产生障碍,导致科技投入大的主体技术项目萌生受到限制,致使产业严重缺乏主导技术。渔业支柱产业的捕捞技术研发创新,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是渔业产业链中工作量最庞大、技术难度最高的课题。它与产业周边技术研发,无论是研究条件、科技队伍规模、科技投入等多方面都有很大区别。捕捞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渔具研制,科技人员和工作级配人员需求量大,工作环节多、工作量巨大、流程复杂、投资大、风险高。另外,新技术渔具需要装备科研载体进行海洋科学实践试验,需要具备维持固定船员工资能力。可见捕捞技术研究需要投入不菲的科技资金。但目前的科技扶持不根据项目大少,不按项目资金实际需求量多少进行扶持,形成捕捞技术创新项目难以转化为生产力。例如:一个非营利性的科技团队,研发的技术成果是产业中急需应用的主导技术,需投入科技资金2000万元才能转化为生产力,但科技扶持资金只能资助100万元,其余的1900万元项目资金缺口,科技扶持机制就不管项目主体单位如何去组织,问谁去要?目前基本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对待捕捞技术研发,可见,科技扶持机制漏洞极大。由于科技扶持机制不完善,障碍了捕捞新技术的萌生与成果转化。由于科技扶持不根据项目资金实际用量进行资助,因此科技团队不愿意涉足产业捕捞技术的研发创新工作。而行业又不结合生产需要,对捕捞技术进行指导立项,投入科技资金、组织科技团队进行研发创新。因此形成产业主导技术科技团队不管、行业不管,出现两不管状态。造成我国几十年来捕捞技术没有质的提升和革命性的创新。由于科技扶持机制存在多方面的不合理因素,导致产业主体技术严重贫缺,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科技扶持机制,增大科技投入,才能有效地推动“科技兴海”实施。五、创建科技孵化器驱动引擎推动“科技兴海”实施。“科技孵化器”是指,对科技创新项目带有财政扶持性质,对有重大贡献的科技项目带有奖励机制,对社会科技团队有优惠吸引政策。由涉及海洋专业产、学、研多单位综合形成的“渔业科研基地”。1、“科技孵化器”的架构形式。“科技孵化器”是由渔业科研基地管理委员会,海洋与渔业工程规划设计院,船舶设计院,渔业机械研究院,大专院校海洋专业学术机构、科研机构,海洋特种技术研究所,海洋捕捞技术研究所,海洋生物研究所,海洋科技信息中心,海洋机件抗压防水防腐蚀测试中心,技术推广站,科技领军人带领的防腐蚀专业、水声专业、密封专业、光电专业、海水淡化专业、制冷专业、鱼货保鲜专业、鱼类生物养殖专业、鱼类饲料专业等科技团队,科学实践试验船,科技银行,渔具厂,模具厂,渔业机械厂,船用电子电器设备厂,海用水泵厂,渔轮造船厂等组成。2、“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功能作用。1)、为科技队伍入驻提供场所,以优惠政策引入先进科技项目,吸引更多海洋相关专业科技团队集中参与海洋渔业科技事业。2)、集结多专业科研团队于一体,增强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能力。3)、为科技项目研发提供产、学、研结合条件。4)、为使科技课题从萌芽状态到技术研究、样机生产、样机测试检验、样机海洋实践试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系列科技工作提供孵化载体。5)、为科技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入驻提供条件。6)、为科研机构与实力雄厚的企业有机结合形成强强联手提供条件。7)、为增强科技项目在设计阶段能与生产工艺提前结合和增强技术协调转化提供条件。8)、为使科技成果转化在区内完成,降低转化周边费用,缩短成果转化周期创造条件。9)、为加强专利技术保护提供条件。10)、为建设科技队伍、培育科技人才和学术研究提供条件。注解:企业入驻“科技孵化器”系统,利好的地方不仅可促进产、学、研结合,还可使“科技孵化器”建设资金投入降至最低,使整体建设既符合市场原则,也符合经济原则。3、创建“科技孵化器”的必要性。“科技孵化器”是萌发创新技术的载体,是产业应用技术研究的土壤,是科技人才展示智慧的平台,是技术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依托。是推动“科技兴海”的驱动引擎。是执行实施的重要条件。因此:创建“科技孵化器”是必要的。科技孵化器的启动,将能为海洋渔业培育出无数的高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