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洗洗脑子再买投资型保险平安保险公司于1999年9月在上海推出中国内地首款投资连结保险以来,各家人寿保险公司陆续推出分红、万能寿险等国际流行的投资型个人寿险产品。经过近两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上寿险产品的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投资型个人寿险产品已经成为市场上的主导产品,并成为各家开拓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卖点之一。其中,不容回避的是,有的保险公司包括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人在宣传推销产品时,曲解条款内容,过分夸大产品的投资功能;有的直接将保险投资收益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基金收益率进行直接的比较;有的避而不谈投资风险,只对客户强调产品的投资收益会有多高;有个别代理人为了引诱客户投保赚取佣金,在推销投资连结、分红产品时,用保单利益示例中高投资收益的假设来承诺保险公司未来的经营绩效等。由于产品宣传上的诸多误导,许多保险消费者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过分看重投资功能,忽视了保险产品固有的保障功能,尤其对投资连结产品存在一些不切实际的期望。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上海投资型寿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人们成熟保险意识的建立和培育,对各保险公司而言也是巨大的信用风险。因此,以下希望以每一种保险的代表性产品向读者介绍相关产品特色。投资连结产品目前上海市场上的投资连结产品包括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和中宏“投资管家”投资连结附加保险。在产品设计上主要采取了前端收费(Front-ended)的形式,并吸收了国外流行的投资连结产品的多种特色,如追加保险费(Top-up)、提取部分投资账户余额(PartialWithdrawal)等。平安“世纪理财”作为主险以份销售,定期保障,身故保障以保额和投资账户价值较大者为给付标准。需要特别了解的是,其第1年保费全部用于费用及保险保障;第2年每份保费只有20%进入投资账户,其余用于费用及保险保障;从第3年起,每年88%的保费进入投资账户。提供3个投资账户,包括低风险收入型的平安保证收益投资账户、稳健平衡型的平安发展投资账户和积极进取型的平安基金投资账户。对投资账户收取资产管理费,但每月最高不超过0.2%。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买入价由公司决定,但买入价不超过卖出价的1.0526倍(100/95)。客户可以提取投资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可在第二、四、六、八个保单周年日时加保。此外,客户可以随时追加保险费,并享有投资账户选择转换权。中宏保险针对高收入人群的理财思路设计了“投资管家”投资连结新险种。作为定期附加险,“投资管家”可以按客户需求附加在该公司各款分红险种上。其身故保障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缴费期满日期间的保险费之和以及投资账户现金价值,即相当于一个保额递减的定期寿险加上投资账户。第1年保费有25%进入投资账户;第2年每份保费有75%进入投资账户;从第3年起,每年的保费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目前提供1个投资账户,对投资账户收取资产管理费,每年为投资账户现金价值的1.2%。投资单位卖出价为买入价的95%。投保人可随时额外缴纳现金,领取部分投资账户现金价值。万能寿险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为上海保险市场上唯一的万能寿险产品,该产品的结构为定期寿险加上一个个人账户。投保人可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缴纳保险费;在投保时除约定基本保额外,投保人还可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额。首期保费在扣除手续费、当季管理费用和保障费用后记人个人账户,每季度在个人账户里扣除下季管理费用和保障费用。在保单生效满2年后投保人可以申请提取部分账户余额。此外,该产品具有最低保证利率,为同期二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综合投资日回报率超过五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部分按80%的比例计人个人账户。该产品一方面在缴费、改变保额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具有投资分红(即利差)的特点。分红保险目前几乎各家寿险公司都推出了分红保险产品,基本覆盖了人们养老、子女教育、保障等各方面的需求,分红保险成为寿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关于分红产品的特色,以友邦节节高分期给付两全保险(分红型)和中国人寿分红两全保险为例进行简要介绍。友邦节节高分红产品保障被保险人至88周岁,有各种缴费期可供选择:提供身故保险金、每5年一次生存现金给付(15%基本保险金额)以及满期给付;红利为增值红利,即每年宣布的红利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表示,在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满期时与保险金额一同给付受益人。中国人寿分红两全保险保障被保险人至70周岁;提供身故保险金和满期给付;红利为现金红利,领取方式包括累积生息、抵缴保费、现金支付和增加保额,对于现金红利,其他公司的分红产品一般也都提供了抵缴保费、累计生息、现金支付等多样的领取方式。在分红产品设计上,各公司的分红策略有所不同。有的公司采用较为保守的定价假设,采取“高费率、高红利”的策略;而有的则采用“低费率、低红利”的策略,保证利益部分较高。因此,不同公司的分红产品并不能进行一般、简单的比较。目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至少将分红业务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保险公司每年的分红方案和结果须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监会将通过稽查的方式对分红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分红产品的优势主要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但“红利”究竟来源于何处?红利来源于分红保险账户的业务盈余,主要是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余,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三差益”。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时所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