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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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生育保险生育的过程。。。我们需要学习············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概述一、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的作用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生育保险的特征生育保险的含义(一)生育保险的含义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给予生活保障、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一、生育保险概述(二)生育保险的特征保险对象的特定性生育保险的范围,每个国家都有特定限制。一般情况下,生育保险仅补偿给参加保险的女职工由于生育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是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较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待遇享受人群相对狭窄,影响范围、程度相对有限。对象的合法性合法的生育者是指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按法律规定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程序、符合和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人员。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分配制度,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约,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非法生育一律被排除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外。基于生育行为的社会性和它的特殊意义,带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也明显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险带有明显的福利性保障形式多样向受保者提供物质帮助向受保者提供休养时间(假期)实行产前、产后都享受的原则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基本上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才享受,而生育保险待遇既照顾到生育活动开始前的一段时间,也照顾到生育活动完成之后的一段时间。(三)生育保险的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补助生育休假其他待遇1.生育津贴在法定的生育休假期间对生育者的工资收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均一制和薪资比例制两种。2.生育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提供孕期、分娩和产后所需要的各种检查、咨询、助产、住院、护理、医药等一系列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以保障母婴平安健康。它主要包括早孕保健、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检、监护、管理、产时保健、新生儿保健、产褥期保健、计划生产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生育引起疾病的诊断和诊疗等。各国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来制定相应服务范围的,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生育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的关系联系两者的对象都属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保障,给付形式都是现金补助和提供医疗服务。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即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服务待遇。区别从享受保险的对象看,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是女性劳动者,少部分地区包括男性配偶;而医疗保险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从疗养和休息看,生育保险着重生育期间的保护,重在休息和增加营养,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早日走向工作岗位的目的。从享受保险的时间看,生育事件的发生取决于育龄妇女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胎次)等;疾病没有年龄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能发生,在享受次数上也没有限制。从休息方式来看,产假的休息是根据生育来安排的,如产前与产后两个阶段的安排;疾病的医疗期是无法分阶段的,一般以病愈为期限。享受保险的待遇不同,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实行统帐户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费,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3.生育补助如对生育保险对象及家属(如妻子和女儿)的生育费用给予经济补助,还有“婴儿津贴”和“保姆津贴”等,又称“母亲工资”或“父亲工资”,其标准低于生育津贴。母育假(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父育假(母亲产假期间的父亲育儿休假)生儿育女并非是母亲的天职,男女双方应共同分担生儿育女的责任,因此,生育妇女的配偶在其生育期间有权利和责任请假陪护。育儿假(母亲产假后父母中任何一方的育儿休假)它是规定婴儿的母亲或父亲可以在休满产假后增加一段休假照顾婴儿,育儿假期从6个月到3年不等。4.生育休假5.其他待遇其他待遇,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生育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子女补助费、难产补助和假期、男职工之妻(无工作)的生育补助等等。1.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2.有利于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3.保证国家人口政策的贯彻实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妇女与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实行差别生育保险政策,鼓励女职工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更好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4.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创造条件。(四)生育保险的作用我们需要学习············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概述二、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外国生育保险的改革方向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外国生育保险的待遇外国生育保险的特征外国生育保险概况早期生育保险制度以1883年《疾病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为代表。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涉及女工产前和产后就业的第一个《生育保护公约》(第3号公约),是最早的生育保险国际公约。二战以后,生育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扩展。(一)外国生育保险概况《生育保护公约》以及《生育保护建议书》??(一)外国生育保险概况早期生育保险制度以1883年《疾病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为代表。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涉及女工产前和产后就业的第一个《生育保护公约》(第3号公约),是最早的生育保险国际公约。二战以后,生育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扩展。主要内容1.生育保护范围生育保护适用于受雇于工业企业、商业、运输、服务性非工业企业及农业产业的妇女,包括在家庭工作的有薪妇女。2.生育产假《公约》规定,生育妇女的产假至少12周。其中应有产后的强制休假期。并建议产假可延长至14周,如预产期不准或怀孕、生产带来疾病,产假还应该予以适当延长。3.生育现金补助按照《公约》规定,妇女在产假期间有权享受足以维持本人及孩子恰当生活水平的生育现金补助,以及包括预产期护理、生产、产后护理和住院费在内的医疗补助,并有权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生。4.生育妇女工作权力《公约》对生育妇女的工作权力作了保护性规定,禁止解雇生育休假期间的妇女。同时建议,妇女生育期间应享有每天两次各半小时休息喂奶权,喂奶妇女有权为此暂时中断工作,中断工作时间也应算在工时之内。(二)外国生育保险的特征覆盖范围广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立法待遇标准较宽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三)外国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限较长生育补助金比例较高生育津贴较普遍有保障的医疗保健服务较高的儿童津贴(四)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生育保险制度有三种类型,具体如下:第一类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称实行参保制的国家.第三类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第二类实行雇主责任制国家德国是建立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其社会保险体系也最为完善。(1)享受生育补助金条件在分娩前投保满12个月或在分娩前第10个月至第4个月实际从事工作的受保生育妇女均可得到生育保险补助金。1、德国生育补贴金按照被保险人工资的100%发放,共14周,产前6周,产后8周。如遇到早产或者一胎以上的,在产后则发放12周。此后4个月内,每天最高7马克。无权享受规定生育补助者,一次发150给马克。(2)享受生育补助金期限每胎为50-100马克(1德国马克=4.5269人民币元)。具体标准依据保险基金财务情况而定;男被保险人之妻生产,每胎可领30-150马克的补贴,领取标准也可依保险基金财务情况而定。另外,女保险人在怀孕期间,可享受免费医疗服务及各种产前检查,所需的助产照顾服务或药品,均免费提供。(3)生育补助金给付标准英国的生育保险没有单独立法,而是与疾病保险合并立法,实行社会保险(现金补助)和普遍保障(医疗照顾)双重制度体系。周收入在35.5英镑(1英镑=10.0918人民币元)及以上的受雇人员和年收入在1846英镑以上的独立劳动者,都有资格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补助金。2、英国(1)享有生育补助金条件任何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较低周收入限度的25倍;在适当的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或视同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较低周收入的25倍。受保人(周收入低于30英镑者)一周为27.25英镑,每一子女7.65英镑。共给付18周,产前11周,产后7周。一次性发给生育津贴25英镑。生育补助金标准和期限生育津贴标准子女出生后,父母可共同得到期限最多450天的生育补助金。其中父母亲每人有3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90%。30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80%,还有90天每天可得到60克朗(1瑞典克朗=0.9681人民币元)。在产前产后各给生育妇女假期42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人月工资的60%-80%发给,另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和育婴抚养津贴。4.日本四、外国生育保险的改革方向保险待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的产假规定上。补助金的调整。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分担我们需要学习············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外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概述三、中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中国生育保险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中国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发展概况中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一)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发展概况1988年,中国开始进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2005)《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施行)(二)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国生育保险制度主要按1988年9月1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或办法来执行。1.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4.流产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算工作时间。5.哺乳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3.正常生育女职工妊娠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6、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所需医药费用由公费医疗支付;企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用、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7、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付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方式和其他险种一致,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筹资模式上,我国生育保险基金均直接来源于企业,按照《办法》规定的1%征缴比例,大部分地区控制在0.6~0.8%之间。各地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二是按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支付;三是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等。支付期限一般在3~6个月之间医疗费支付大部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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