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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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培训其他主要内容生育保险主要政策依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时限生育津贴待遇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生育保险待遇范围一、生育保险主要政策依据目前,我市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主要文件依据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成府函〔2015〕121号)、《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发〔2015〕26号)、《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发〔2017〕2号)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二、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剖宫产、顺产、难产定额医疗费支出;有准生证的人工流产术、人工流产术(钳夹)、药物流产术、药物流产术(药流不全清宫)、引产术定额医疗费支出。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吻合术、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定额医疗费支出;无准生证的人工流产术、人工流产术(钳夹)、药物流产术、药物流产术(药流不全清宫)、引产术定额医疗费支出。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生育保险享受条件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足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规定的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三、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符合国家省市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该单位为职工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四、生育津贴待遇规定职工生育津贴标准: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医保经办机构机构按上述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五、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时限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人员,应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保险待遇,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保胎不孕不育实施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试管婴儿)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七、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和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经办工作要求生育保险经办工作(一)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和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刷卡联网结算。对职工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具备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其生育津贴待遇实行用人单位网上经办。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条件1、各用人单位应在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职工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后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网上经办系统自动显示)2、已办理社保网上经办数字证书;3、计算机(应连接网络)、打印机。各用人单位应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生育津贴网上经办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操作1、插Key盘登陆2、进入生育津贴申领模块3、查看生育医疗信息4、计算生育津贴待遇5、金额汇总申报6、打印拨付申请表(打印时选择横向打印)网上经办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网上经办系统可能出现的登陆问题: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出现无法登陆的情况时,可以将Key盘拔出后重新启动i信。如还不能登陆可能是i信版本低,需到“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下载最新key盘驱动(i信)。经上述处理后仍不能登录应向相关部门报告进行处理。网上经办注意事项:1、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生育津贴申领模块中“选择开始、结束时间”是按参保职工出院时间进行选择。2、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生育津贴申领模块中“生育医疗信息”显示人员顺序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3、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当月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才能计算生育津贴待遇,否则不能计算并给以提示。4、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如参保职工单位编码与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单位编码不一致的,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不能计算生育津贴待遇并给以提示。5、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暂停缴费时,网上经办系统不能计算待遇并给以提示。6、点击申请表打印按钮后,在出现的新页面中点击右上角的打印按钮,最后在页面左上角选择横向按钮再打印。7、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排列顺序应与申请表中的人员顺序一致,并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开。8、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时,应认真核对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根据职工的出院证明核对计算出的生育津贴待遇天数及其有关信息等,确保生育津贴待遇和有关信息准确无误。生育津贴非网上经办对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了刷卡联网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实现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的,应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变更了单位的(前面网上经办说的单位编码不一致),如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同意拨付给新单位,应提供原单位同意拨付给新单位的同意书。生育津贴拨付申请注意事项:1、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间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次月20日后。2、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3、申请表中“生育方式”填写顺产、难产、剖宫产、流产、引产。4、填报申请表时,应按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填写,同时须提供生育人员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排列顺序应与申请表中的人员顺序一致,并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开6、申请表的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一式两份,电脑填写,A4纸打印。生育津贴待遇的拨付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后,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下同)内完成拨付。用人单位未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二)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因其他特殊情形未实现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申请ContentTitle•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申请•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申请•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单垫付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申请各用人单位申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含规定的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时,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有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同时打印《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且加盖公章,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仅限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异地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拨付。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申请各用人单位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病情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拨付。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申请各用人单位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配偶情况说明,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拨付。单位垫付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后,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用人单位凭上述相应待遇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垫付生育医疗待遇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情况说明等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个人垫付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个人垫付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三)经办工作要求1、各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生育保险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经办工作。2、各用人单位对符合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范围的应实行网上经办,暂不具备网上经办条件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网上经办。3、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确保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虚构、伪造、变造、非法更改原始证明材料或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等规定进行处理。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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