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揭府办〔2011〕34号印发揭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揭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2揭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排查、核查成果,编制本方案。一、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我市地处广东东部沿海,西北系山地,东南濒南海,暴雨台风天气频发,特别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2010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2宗,其中崩塌9宗,滑坡3宗,造成经济损失360多万元,幸无人员伤亡。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6~8月,强降雨和连续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人类工程建设活动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根据揭阳市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成果以及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核查,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裂缝。经过全面排查、核查,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373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56处。据各隐患点发生、发展及变化趋势预测,绝大部分处于不稳定状态,险情加剧趋势明显,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突发成灾,后果极为严重。3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活动日益增多,重要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地下空间的开发,都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务必加强监测与监管。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繁出现,2011年可能发生复杂多变的天气情况,更应时刻警惕连续强降雨带来的地质灾害。二、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措施(一)重点防范期。降雨量是地质灾害最重要的诱发因素,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汛期(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6~8月份,台风及强降雨容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揭阳市气象台的预测,我市2011年总降雨量接近常年,约为1800毫米,前汛期(4~6月份)降雨量偏少15%,为500~600毫米;后汛期(7~9月份)降雨量偏多10%,为700~850毫米。结合近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是6~8月份的主汛期。这段时间内,在台风和强降雨、连续降雨等突发气象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应加强对各重要危险点、隐患点及危险区段监测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二)重点防治区域。1、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主要位于我市西北、西南等低山高丘区,重点防治的区域:(1)揭东县玉湖——4新亨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2)揭西县西部上砂镇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3)揭西县北部五云镇——良田乡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4)揭西县河婆镇——南山——灰寨一带崩塌重点防治区;(5)揭西县北部龙潭——南山——五经富——京溪园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6)普宁市大坪——船埔——高埔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7)后溪——高埔——东港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重点防治区;(8)普宁市下架山地裂缝重点防治区;(9)惠来县惠城镇、隆江河沿岸、S236沿线崩塌、不稳定斜坡重点防治区。主要防治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二是对已发生灾害的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防治措施。2、主要交通干线。山区各级公路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沿线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更需要加强防范。主要道路有:S238线揭西——双岭路段、惠来河田公路和山区镇、村级公路等高陡边坡治理滞后或不到位路段,需重点防范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采取监测、工程防护和生物等措施加以防治。3、其它地质灾害易发区域。(1)易受风暴潮袭击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惠来县靖海镇——神泉镇一带、揭东县地都镇——曲溪街道临江一带。主要防治措施:严禁过量开采河砂,采取监测、工程防护等措施治理。(2)软土地基变形灾害防治区:主要为河口三角洲冲(淤)积平原区,防范的重点为80年代以前建5造地基缺乏妥善处理的房屋。主要防治措施:严禁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新建建筑物采取桩基础等工程措施加以防范。(3)在采矿山(石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在建工程施工。主要防治措施:汛期注意防范坡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三、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列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按要求签订防治责任书。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落实防治工作责任,把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巡查督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要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加强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灾害隐患。气象部门要加强雨情监测,对强降雨作出准确及时的预报,并与国土资源部门一起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水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水6库、江河岸堤等水利设施和山洪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交通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旅游部门要掌握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点情况,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编制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以及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资料以及排查、核查成果,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再排查,详细摸清本行政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旅游、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的每个危险点、隐患点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每村每户,在发生险情时,做到有明确的人员紧急避险路线、有临时安置地点和财产转移等措施,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小学生尤其是山区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教育,对有潜在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防灾演练。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一种最有效的手段。对已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升群测群防水平。对全市重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以群专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的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十有”标准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十有”标准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模板,各地要充分认识“十有县”8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尽快通过“十有县”建设检查验收。(四)完善制度,提高应急能力。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专门的领导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及人事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各级国土资源、气象、“三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将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警)信息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五)控制源头,防患于未然。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2004〕6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0〕78号)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相关工作同时进行。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取土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六)加快治理,消除隐患。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省搬迁治理目标(每年地质灾害点减少10%)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预防、勘查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治理工作,同时大力鼓励社会捐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现有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按轻重缓急,逐步进行治理。对需搬迁避让的,要认真进行选址;对威胁人口集中、危险性大、搬迁难度高的地质灾害点,应及早进行勘查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10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按规划逐步实现居无险地的目标,让全市人民群众远离地质灾害的威胁。附件:揭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11附件揭阳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表:1市县(市)序号隐患点(片)位置灾害类型坐标(经纬度)灾害体规模灾害特征威胁对象预防要求及防治对策稳定性危险性揭阳市揭东县1揭东县玉湖镇坪上村滑坡116°17′50″23°42′03″中型差大村民、房屋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加强汛期监测,落实群测群防,明确责任人,落实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2揭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