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共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摘要】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工会组织创办的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正是维护职工利益,促进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大局的一项社会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完善,职工互助保障也必须借鉴国外相互保险的成功经验做法,努力控制风险,积极扩大覆盖面,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关键词】互助保障;相互保险;风险控制;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特别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从我国近几年社会保障改革的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不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其给予国民的保障,基本立足于“广覆盖、低水平”原则,因此国民所得到的保障相对较低,尤其在养老和医疗上的负担显得比较重。而商业保险在注重给予投保人保障的同时,往往强调保费的收入以及经营的盈利性,因而其主要服务对象以中、高层收入群体为中心。由此分析,在我国,中高收入群体将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构筑保障安全网,而低收入群体则主要依靠社会保障来给予实现。但是,社会保障所能给予的保障事实上是低标准的,要想给予比较完整的保障较困难。因此,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留下了一块空间,即虽然享受到社会保险,但无力购买商业保险的城市低收入职工群体。这块“空间”可由工会组织创办的职工互助保障来填补。一、职工互助保障的地位与作用职工互助保障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它是由社会团体倡导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保障。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职工基于共同需要自愿筹资组织起来,以谋求职工利益为宗旨,利用市场机制,借鉴现代商业保险的经营方式,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开展以较低保费、适度保障为目标,体现自愿、互利、互济、民主、平等为特征的合作制保障经济形式。(一)互助保障是社会互助的基本内涵。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3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见表1)。其中,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危济困活动。它包括群众团体组织的互助互济,民间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群众自发的互助等。社会互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属于软性内容,是对主要社会保障项目的补充,其资金来自参与活动的成员自愿交费和捐赠,国家则通过经济政策给予支持。社会互助保障是经济性社会互助的一种具体形式,而职工互助保障是目前我国互助保障的基本形式。职工互助保障是一种由社团组织承办的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障形式。它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又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商业保险,它是处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新型、实用性较强和操作简便的保障形式。事实证明,职工互助保障在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表1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保障内容保障目标保障对象社会救济无收入、低收入救济意外灾害救济保障最低生活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劳动者4社会福利公共福利专项福利区域性福利提高生活质量全体公民社会优抚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制度荣军疗养院、光荣院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优待抚恤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互助工、青、妇团体组织的互助活动民间社团的慈善救济活动居民自发的互助活动互助互济全体社会成员资料来源:熊敏鹏,社会保障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P11。(二)职工互助保障的补充作用。职工互助保障可以通过社会互助,实现互利,达到互济,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一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能给职工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只照顾“可能”,但不能满足“需求”。如低收入或患慢性病及重病的职工常因高额的医疗费用而因病致贫,因此,职工需要有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因治病给他们带来的生活压力。实践证明,职工互助保障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办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快,政府在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险方面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并且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由国家保险型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5合的过程中,面临着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因而就职工个人而言,国家基本社会保险的抵御风险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而在我国的职工群体中,大部分都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经济实力,职工互助保障由于具有保费低、涉及面广、参保容易、赔付及时等特点,对这部分职工群体能够起到适度保障的作用。因此,职工互助保障便有了其独特的发展空间,成为基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形式。二、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必要性作为现代保险的两大支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把集中起来的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对特定危险后果支付保险金的一种社会化经济保障机制。社会保险作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基本目的在于使劳动者的生活获利基本保障,因而它是社会安全的“稳定器”,起着基础性作用;商业保险首先是一种商业活动,人们自愿投保,没有任何强制性,它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因而只能对有支付能力的投保者起着“锦上添花”的作用。然而,这“两大支柱”目前在我国的覆盖率还相对较低。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扩大各类保险(或保障)的覆盖面,使得人们在面临不确定风险时具有一定形式的补偿,是我国目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截止2006年底,我国城乡就业人口为76400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8649万人、15737万人、611187万人、10235万人和6446万人,①分别占全国城乡总就业人口的24.41%、20.60%、14.64%、13.40%和8.44%,占全国总人口的14.19%、11.97%、8.51%、7.79%、4.90%。2006年1-9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35亿元,同比增长16.1%;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17亿元,同比增长2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2亿元,同比增长19%。②三项基金共5524亿元,三项基金的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为420.24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民生产总值)为3.9%。③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止2006年9月底,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96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184万人;1-9月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17亿元,同比增长24%;支出902亿元,同比增长19%。④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两个指标来看,2006年1-9月,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为92.58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民生产总值)为0.86%。⑤这与很多发达国家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再看商业保险的发展情况。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发展迅速,保费收入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2005年我国的保费总额已列世界第11位,其中寿险业务排名为第8位,非寿险业务排名为第12位。尽管保费总额排名较前,但我国保险业务的市场份额相对较低。资料显示,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2007-2-28。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06-10-25。③保险深度计算中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006年1-9月数据,保险密度计算中的“总人口”使用的是2006年末的全国总人口数量。资料来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06-10-25⑤保险深度计算中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006年1-9月数据,保险密度计算中的“总人口”使用的是2006年末的全国总人口数量。资料来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72005年,我国保险总业务占全球市场业务的1.76%,其中寿险业务占2.01%,非寿险业务只占1.41%,说明我国商业保险覆盖面非常低,这可以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两个指标上表现出来:2005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46.3美元,排名为第72位,是排名第一(瑞士)的0.83%;保险深度(保费占GDP的比重)为2.70,排名为第50位,与排名第一的中国台湾(14.11)比相差甚远。从上述分析可知,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转型时期,社会保险虽然相对商业保险来说覆盖面要相对大一些,但是总的来说两类保险的覆盖率离我国社会保障目标仍然有一定距离,与发达国家相比更是差距很大。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对覆盖面较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也不高的情况下,参与职工互助保障将成为广大职工的必然选择。转制使得人寿相互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急剧下降(见表2),但是,依然有一些大型相互保险公司以及众多的小型相互保险公司继续存在。且在个别地区(如日本)相互制公司仍是保险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三、国外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功做法与主要特色国外商业保险公司按所有权不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相互保险公司,另一种是股份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具有“相互性”,带有浓厚的互助色彩。这种特性体现在其组织结构与管理运行等方面,形成了诸多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不同的特征和成功经验。与我国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互助保障具有一定的相似性。8(一)初始资金低成本且无需偿还。股份制保险公司创立时所需的注册资本是通过向创建人即股东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的。注册资本属于公司法人的自有资产,无须向股东返还,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初期各项费用的承担以及对外的债务担保。相互保险公司创立时所需的资金是以捐款或者借款形式筹集的创始基金。创始基金在功能上与注册资本相似,主要用于初期的费用承担和债务担保,但在所有权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创始基金是公司的负债而非资本,需偿还并付息,其付息必须在填补公司承保业务的损失后才能支付,且其偿还也必须待全部创立费用和经营费用返销并扣除保险准备金后才能进行。(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对股份制保险公司而言,投入注册资本的人是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人是投保人。而对相互保险公司来说,这两种人是合二为一的。投保人与相互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后就自动转为公司会员,取得与股份制保险公司股东相类似的地位。因此,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既是公司的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既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又依照公司章程享有类似于股东的会员权利。(三)均为不退还本金的保障型产品。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保费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的。保费一旦收取就成为公司的资产,即使保险事故不发生,保费也不会退还给投保人。而如果收取的保费不足以支付保险赔款,也不能要求投保人补缴保费。相互保险公司的保费缴纳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摊收保费制”和“预收保费制”。摊收保费制是会员一开始并不缴9纳保险费,只是承诺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分摊。预收保费制是会员预先缴纳一定的保费。如果保险期间结束时保费有结余,公司以红利形式返还给会员;如果会员预先缴纳的保费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公司或者要求会员根据资金缺口补缴保费,或者修改保险合同约定,减少需要赔付的保险金额。(四)盈余分配合理有序。股份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权在股东。分配方案一般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通过,在扣除相应公积金后进行。分配原则按照股东持股份额的多少进行。若出现亏损,则由公司或股东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