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期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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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建设期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提纲)为了强化普通干线公路工程建设期养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践情况,对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期养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前期阶段1、从项目立项至批复施工许可为项目前期阶段。拟纳入改造普通公路在此阶段仍由原管养单位履行养护、路政管理职责,确保拟建路段安全、畅通。2、市州交通运输局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督促公路管养部门建立健全拟纳入改造路段路产档案,二、施工阶段1、从批复施工许可至完成交工验收为施工阶段。2、在此阶段,项目业主是边通车边施工路段路况维护和交通维护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具体责任人,相关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23、在此期间,路政管理工作由原公路管养单位(新建项目由项目所在县级公路部门)负责,相关费用按600元/公里月标准由项目业主承担。4、交工验收的组织及要求。三、质量缺陷期1、从完成交工验收至通过竣工验收为质量缺陷期。2、此期间试运行路段的养护、路政管理工作按照列养路段的正常标准由交工验收明确的公路接养部门承担。养护费用按不低于1000元/公里月,路政费用按不低于600元/公里月标准,由项目业主承担。3、养护主要工作内容:4、路政管理主要工作内容:5、质量缺陷的修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不能保质及时完成修复任务,项目业主可按市场单价由接养单位完成,费用由业主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列支。四、竣工验收1、必须按要求组织:详述有关要求2、逾期不进行采取相应处罚(能否找到国家处罚依据和措施),不按期办理竣工手续,省厅停止审批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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