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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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一、干部人事档案的价值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和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一)考察和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二)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可靠凭证。(三)对干部人事工作有规范、检查、监督作用。(四)研究组织工作规律的重要资料。(五)党和国家的宝贵史料,也是资治存史的宝贵财富。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意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遵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档案材料,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的工作。(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政策要求的具体体现。(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各项业务工作的首要基础。(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面貌的现实需要。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要求(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定义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档案材料,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的工作。(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文件要求,以下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1、履历材料:包括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2、自传材料。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4、考察、考核、鉴定材料。5、审计材料:经济责任涉及结果的报告。6、学历学位材料。7、培训材料。8、职业(任职)资格材料。9、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10、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11、政审材料。12、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13、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注:团员登记表、离(退)团材料不属于归档范围。314、表彰奖励材料。15、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等材料。16、招录、聘用材料。17、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18、辞职、辞退、罢免材料。19、工资、待遇材料。20、出国(境)材料。(外文形成材料应附中文翻译件)21、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22、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23、治丧材料。24、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25、其他材料。以上是各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范围,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三)开展收集归档工作的具体措施1、学习宣传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归档意识。2、把握材料形成规律,掌握收集归档工作主动权。主动宣传:应积极宣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相关规定,使各材料形成单位明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范围和4要求,从源头上提升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质量。主动沟通:应加强与各材料形成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确保材料能及时归档。主动协调:应及时将缺少材料和手续不完备材料详细列表,反馈给各材料形成单位,保证干部档案材料形成规范、收集齐全、归档及时。3、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确保重要档案材料及时归档。4、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日常收集归档工作的规范化。5、严格工作纪律,维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严肃性。四、干部人事档案鉴别(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的原则1、以中央的有关规定为统一标准。2、坚持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建立严格的制度,确保鉴别工作有序开展。(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的具体做法1、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由于制度不健全和其他原因,一些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汇集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鉴别的任务就是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将那些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剔除出去。2、判断材料是否能归档5对于确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应该结合干部人事档案,对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应该归入某个具体档案中。(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或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2)判定材料是否处理完毕。(3)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4)审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5)判定材料的观点是否准确、鲜明。(6)判定材料是否重复。(7)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制度1、制定本单位鉴别的工作细则。2、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3、未经鉴别的材料,不能擅自销毁。4、凡不符合归档的材料,不得归入干部人事档案。5、对不能归档的材料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6、对比较重要的材料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7、对经鉴别应销毁的材料要进行登记,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销毁。8、鉴别的工作应随时或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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