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及工伤条例浅析二零一一年--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及工伤条例浅析——提纲一、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及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二、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三、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四、暂停公积金后的公积金提取五、工会互助及团体意外险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及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及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现有社会保险体系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及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1、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关于社保缴费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及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原有比例现有比例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养老保险20.00%8.00%20.00%8.00%医疗保险6.50%2.00%6.50%2.00%生育保险0.30%不承担0.60%不承担失业保险1.50%1%(综保不承担)2.00%1.00%工伤保险0.42%不承担0.60%不承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00%不承担1.00%不承担各种社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及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员工的社保缴费:单位部分=缴费基数*30.7%个人部分=缴费基数*11%例:最低缴费基数员工的社保缴费:单位部分=431.55个人部分=155.16社会保险及工伤条例浅析——提纲一、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及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二、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三、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四、暂停公积金后的公积金提取五、工会互助及团体意外险《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1、关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第十六条)(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累计缴费达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履行了缴费义务养老保险给付不足15年的,可以补足至15年(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均可),也可转入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新的规定属于突破性的规定。正常给付条件非正常给付条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退休年龄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养老保险给付的条件《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12.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2007.1.1社会保险法三审稿2009社会保险法2011.7.1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企业和本人申请,可继续延长缴费时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转为个体参保人员。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新旧条文对比《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2、关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注本法规定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异地就医以职工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情况为主。目前存在的异地就医难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影响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予以规范。本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过去先由参保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再就其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做法,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关于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第三十条)《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的最新规定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如何支付待遇的规定关于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规定《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关于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相关规定的比较新法(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旧法(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VSVSVS第一,新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第二,新规定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纳入工伤的范围。VS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相关规定的比较工伤保险条例2004.1.1社会保险法2011.7.1工伤保险条例2011.1.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故意犯罪醉酒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自杀或自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新规定排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第二,新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相关规定的比较关于工伤赔付的对比《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相关规定的比较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注关于第三人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相关规定的比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待遇规定(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相关规定的比较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及工伤条例浅析——提纲一、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及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二、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三、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四、暂停公积金后的公积金提取五、工会互助及团体意外险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接续,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严重影响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退保”成了中国独一无二的现象。由于各统筹地区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缴费基数差距也较大,如果不分段计算,可能导致不公平或者会导致劳动者选择收入较高的地区退休。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关键点是缴费年限衔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路径是:打破“户籍”限制,消除“城乡”分割,以“劳动”为标准实现基本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接续“一卡通”。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往往难以叠加,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阻,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尤其是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3、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养老金全国统筹(第六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法热点关注之一社会保险及工伤条例浅析——提纲一、关于社会保险体系及社保缴费的相关规定二、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的最新规定及与之前的相关规定的比较三、关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的规定四、暂停公积金后的公积金提取五、员工互助基金及工会互助及团体意外险暂停公积金后的公积金提取1、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或付全款)2、偿还房屋贷款3、租房4、自建住房无论使用哪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用到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员工请至人力资源部办理公积金提取证明。:\DocumentsandSettings\zhangyi.BORAY-PRINTING\桌面\公积金联名卡.JPGC注暂停公积金后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至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材料⑴购房合同⑵首付款发票(或付全款发票)⑶本人身份证⑷公积金联名卡或公司开具的提取证明⑸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