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工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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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培训(工伤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什么定义(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安徽省内的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2)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单位内公示。(3)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伤害。(4)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5)用人单位应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义务,支付按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6)用人单位和职工有义务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企业要为哪些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全部员工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的全日制员工(包括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外国国籍员工),非全日制员工,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雇用人员。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雇用人员,只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允许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亦应当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企业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所可能遭受的损失是非常惊人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特殊情况及处理方法1)劳务派遣企业作为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务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但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可以由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在劳务派遣协议里约定;2)被借调员工可以由企业和借调单位约定工伤保险的补偿办法,但原企业仍为缴纳义务单位;3)员工被派遣出境的,按当地法律应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4)离退休后由企业返聘的人员,企业可以继续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不是强制的义务;5)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因工作原因受伤,会被认定为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企业没有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6)在企业实习的实习生,不视为就业,企业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案例拓展12006年4月,李某与苏州市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人力资源公司安排李某到当地的一家食品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690元。同时,该人力资源公司与食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以下内容:“人力资源公司为食品公司派遣合格的劳务人员,委托食品公司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当地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食品公司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意外伤害保险费、农保费用和管理费;劳务人员在食品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食品公司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按规定办理申报工伤、劳动鉴定等手续,食品公司提供协助,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经济补偿,由食品公司承担。”2006年8月,李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左手受伤,食品公司支付了医疗费150,000元。2006年12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由于三方未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李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人力资源公司和食品公司赔偿工伤待遇相关费用183,933.42元。2007年7月,仲裁庭裁决: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5,794元;食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419元。食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调解,食品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61,500元,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98,500元,李某获赔总额160,000元。案例延伸1)企业应该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员工参保工伤保险以减少相关劳动争议及企业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发生。2)对于会被认定为工伤待遇享受者的雇工,如超过退休年龄的雇工,企业最好都为其参保工伤保险以减少工伤发生时企业的实际负担。3)对于在企业实习期较长且参与企业实际业务操作较多的实习生,企业可在与学校签订的协议里增加学校为学生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的义务约定。4)如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中有实习生“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转为企业正式员工”的约定,根据实务判例会被认定为试用期员工而判决企业承担工伤待遇费用,因此企业最好也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判断工伤保险费率是否合理?企业判断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是否合理有以下基本标准:1)基准行业差别费率适用是否正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中把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三类行业,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1.5%左右。企业可以查询自己所处行业,看本企业适用的基准费率是否正确。2)行业内浮动费率档次是否合理企业实行以下浮动费率:企业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企业属二、三类行业的,企业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浮动标准: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120%,150%,80%,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企业可以参照本企业所属行业来核对自己适用的费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3)属于建筑施工行业、小型服务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小型矿山的企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规定的计算办法,由各省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确定。企业可以根据该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核对本企业核定的费率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案例拓展22012年,安徽省铜陵市新成立的某铜矿炭开采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铜陵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要求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3年,铜陵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依据该公司较高的工伤发生率及工伤保险支缴率等情况,把该厂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上调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8%。该公司表示难以接受上调的工伤保险缴费额,向铜陵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要求按原来的比率缴纳未获批准。为了减少公司开支,公司自行决定:公司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扣除的费用用于缴纳新调高部分的工伤保险费。公司职工不服企业决定,认为公司是克扣工资,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个别职工将此事举报到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铜陵市劳动监察支队入驻公司进行调查后,要求公司改正行为并对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罚。案例分析工伤保险费率由社会保险征办机构确定,企业无权自行确定或者更改费率标准;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确定,如采矿等高风险企业的行业基准费率就高;企业经营过程中高工伤发生率、高工伤保险支缴率会使第二年的企业工伤保险费费率提高;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不能将此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嫁给员工。本例中,铜矿开采公司属于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费率在第一年按行业基准费率核定,但由于该企业在一年的经营中工伤发生率和工伤支缴率都比较高,因此,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将该公司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的做法是正确的。而公司将上浮部分转嫁给员工个人却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反而给企业增加了接受行政处罚的成本。案例延伸1)企业应掌握自己所在行业的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调整原则。《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中把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三类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具体的行业分类划分可以参见该文件附后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企业注意自己所属行业中有关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具体规定。2)企业经营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减少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支缴率,是维护企业正常经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少企业支付工伤费用成本的有效方法不缴或少缴工伤保险费的后果是什么?企业不缴或少缴工伤保险费会有两方面的不利后果:1)补缴保险费、滞纳金与罚款。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企业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缴纳的,征收机构可以查询企业存款帐户,申请行政部门决定从企业帐户划拔应缴的保险费用,企业帐户资金不足的,企业须提供担保,否则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扣押、冻结企业等价财产抵缴保险费。2)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员工发生工伤的,由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企业少缴工伤保险费的,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需补足员工因少缴保险费的损失部分,包括企业应承担的和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项目。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一)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伤残辅助器具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丧葬补助金;(十)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三)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四)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哪些情况属于工伤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作期间发病、职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职工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案例拓展32007年8月,刘某与北京市海淀区某网络公司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担任保洁员和工餐厨师。2007年12月21日下午3点,刘在司卫生间长时间不出来,后同事发现刘某不知何时昏倒在卫生间,赶忙将其送医院。医院诊断刘某为“左侧后交通动脉瘤”引发脑出血,病历上注明无外伤,刘某经手术后出院。2008年5月21日,刘某的丈夫朱某向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认定工伤申请书,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某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是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故对刘某出现的事故不予认定工伤”。刘某对该决定不服,提出自己脑出血是因摸黑疏通卫生间时受伤造成的,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问:刘某的复议能够获得想要的结果吗?,如果复议不成,她还可以怎么做?知识点知识点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排除工伤认定条款做两项改动1)取消了违反治安管理的排除条件,如无证驾驶的违章行为。2)增加了吸毒的排除条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排除工伤认定条款做两项改动:因此,因为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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