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乐县2016年区级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中低产田改良)实施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函〔2016〕20号)文件精神,为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切实抓好农业基础建设,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培肥,以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为依托,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耕地质量综合技术,开展地力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平乐县2016年区级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中低产田改良)示范面积0.18万亩。示范区粮食年平均亩产量比前三年提高20公斤以上,土壤理化性状逐步改善,耕地质量稳步提高。三、实施范围、时间、规模及资金安排(一)项目实施范围、时间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高龙村、玄武村、螺山村、朝阳村稻作区为项目实施区域,在下半年晚稻实施。(二)项目实施规模—2—四个村核心示范面积合计0.18万亩,其中:高龙村0.04万亩、玄武村0.05万亩、螺山村0.05万亩、朝阳村0.04万亩。(三)项目资金安排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开展中低产田酸化土壤改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的培肥技术模式示范的关键环节所需的酸性土壤改良剂(钙镁磷肥)、商品有机肥物化补助,项目监测与田间试验、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等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如下:1、示范面积0.18万亩,按100元/亩补贴标准,采购补贴产品服务需18万元,其中钙镁磷肥6万元,商品有机肥12万元。2、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2万元。3、试验示范效果监测3万元。4、督促检查总结验收2万元。以上四项合计25万元。项目资金由平乐县农业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实施经费由实施单位(平乐县土壤肥料工作站)按计划申请使用。四、主要实施内容、技术模式(一)主要实施内容以酸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为主要内容。重点以施用土壤改良剂(钙镁磷肥)和增施商品有机肥提高土壤PH值、有机质和耕地基础地力为主要技术模式,建立中低产田改良示范区。同时在示范区内设立项目监测和试验点,监测技术应用效果,耕地改良效果。(二)技术模式—3—以施用土壤改良剂(钙镁磷肥)和增施商品有机肥进行酸化土改良,提高土壤PH值、有机质和耕地基础地力为主要技术模式。(1)选择经农业部登记,重金属、有害物质含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钙镁磷肥。经省级农业部门登记、利用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及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等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达到无害化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料。(2)每亩使用钙镁磷肥25公斤、商品有机肥40公斤,在翻耕耙田前均匀撒在田面上,随翻耕耙田翻入土层并与耕层土壤充分混合。同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进行科学栽培。五、时间安排2016年5月,制定我县项目具体工作方案,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土肥站(土壤科)。2016年6月,与县财政局采购办一起组织办理补贴产品的招标采购。2016年7月,与中标企业一起将采购的补贴产品直接补贴给农户并做好登记造册。技术产品发放后及时开展宣传服务及技术培训。指导农户按技术要求将技术产品落实到田。2016年7-11月,在示范区落实改良效果监测点,开展项目效果监测,组织测产验收,土壤检测。2016年12月,项目材料总结,上报自治区土肥站。六、主要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平乐县农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4—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直属站,乡镇站站长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同时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培训指导。2、物资采购、发放与县财政局采购办一起组织办理有机肥的公开招标采购。由县土肥站、乡(镇)农技站对到达补贴物资进行清点验收,县、乡(镇)、村、户四级密切配合,由乡镇农技人员、与行政村干部、自然村的村村长,共同核实农户实施面积,并造册登记,补贴物资发放前进行张榜公示,统一供应的方式发给农户。严禁弄虚作假。3、抓好宣传培训在项目实施的关键时期,开展宣传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要求培训农民400人次以上。4、建立试验示范每个项目村建立1个100亩以上的核心示范片,在交通相对方便处设置项目示范宣传牌,方便农民学习和宣传。5、做好验收总结项目作物收获时,进行测产验收。同时进行典型农户调查和代表性的点采样测试土壤理化性状变化,收集项目实施工作过程中的相关相片,结束后把项目实施总结材料整理汇编成册,上交区土肥站。平乐县农业局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