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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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宣传资料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第一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如何参保缴费(一)企业单位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怎样缴费?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职工工资花名册。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20%。企业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省岗平工资3倍以上的,以省岗平工资的3倍为缴费基数,低于省岗平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省岗平工资2012年为38396元)。(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小二寸相片两张到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60%到100%为基数缴纳。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2013年标准是4608元),其中:业主为从业人员缴纳12%,从业人员个人缴纳8%,由业主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按年到社保局缴费。(三)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如何补缴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补缴2006年7月1日以前的,按补缴时上年省社平工资为基数,2006年7月1日以后的按补缴时上年岗平工资为基数,单位职工以单位费率20%,个人费率8%进行补缴,个体工商户及自由从业人员以20%费率补缴,并按规定补缴利息和滞纳金。二、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的待遇及条件(四)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者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五)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办理养老金手续,享受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为止,延期缴费5年还达不到15年的,若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到15年,办理养老金手续,享受待遇。若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以后参保的,必须按年交纳到15年,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生病、残疾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力的,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可提前退休。(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按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寿终当月,其间并享受政策性提高待遇,死亡后,凭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按规定享受丧葬费2400元、一次性抚恤费14000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等。(七)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退休加发养老金办法?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办理退休时填写独生子女情况审核表,经审核后加发本人5%的基本养老金。(八)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前死亡的如何退费?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三、其它有关问题(九)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1)首先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到新就业地(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接续关系。(3)新就业地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4个条件之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回户籍地就业参保;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领取待遇条件而关系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应转回上一个满10年地区或是都不满10年回户籍地的。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4)原参保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新参保地社保局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十)哪些情况下不能领取供养生活费?(1)退休人员死亡时,当时未达到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以后达到供养条件的,不能发放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2)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如:A、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B、就业或参军的;C、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D、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E、遗属死亡后,不再享受该项生活补助费。(十一)领取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费的人员年审资格认证的办理程序?退休人员每年年审一次(每年3月1日—5月31日),遗属人员每年年审两次(每年3月1日—5月31日、10月8日-11月31日)。本人到社保局年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退休证;居住外地的,由异地社保局协助年审。因年老体弱本人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可委托他人带由当地居委会出具的生存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社保局办理年审手续。(十二)养老金待遇高低由哪些因素决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第二篇职工医疗保险一、参保(一)参保对象:我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可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参保程序: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定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用工合同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灵活人员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二、缴费(一)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低于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职工个人以3倍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个体灵活人员统一以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二)缴费比例:单位6%、个人2%、公务员补助1%。(三)缴费时间:参保单位按月缴费,缴费时间:每月1—15日;个体灵活人员按年度缴费,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医疗保险费。三、基金账户分配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大额基金账户和生育基金账户。具体分配比例如下:(一)个人账户:1、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2%-2)+(缴费基数×6%×16%);2、个体灵活人员个人账户=缴费基数×6%×16%-2;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退休金×2%-2)+(退休金×6%×20%)。(二)大额账户:在职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0.5%+从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每月划入的2元。(三)生育账户:在职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0.2%。(四)统筹账户:单位在职职工和个人实际缴费扣除划入大额基金、生育基金和个人账户后,建立统筹账户基金,医疗保险所有滞纳金和其他收入纳入统筹基金。四、医保待遇(一)参保待遇1、整体新参保的单位职工,当月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和单位零星参保职工(除军转干、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参保缴费后设置90日等待期。2、超过2个月未缴费,暂停医保待遇,其间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需续保的,应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划入个人账户,并设置90日等待期。3、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11年1月1日起参保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必须满15年,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足15年,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已经达到10年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须一次性补足10年,方能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时,缴费基数按实施补缴时的标准执行。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统一安照12600元/人标准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010年12月3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一律补缴15年。4、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视同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作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按新参保计算,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能计作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二)住院医疗待遇(1)每次住院首付起付标准金(俗称门槛费),门槛费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超过门槛费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基金按比例报销。门槛费标准根据医院等级确定,乡镇50元、县级200元、市级400元、省级450元。(2)统筹基金的报销标准每次住院,门槛费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按比例报销(非定点医院降10%)。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个人自付比例在职退休在职退休省级医院82%85%18%15%市级医院83%86%17%14%县级医院87%90%13%10%乡(镇)、社区88%91%12%9%即: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线-乙类自付-全自费)×报销比例(3)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大额医疗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保人员先自付10%,其余90%按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支付比例报销。(5)肾、骨髓、肝等器官组织源费用属全自费。(6)(黔价费[2003]127号)文件规定可另外收取费用的植入人体和各种介入治疗所需的贵重材料、器具(如起博器、支架、导管、导丝、补片、钢板、钢钉等)和药品,实行限价管理。未列入限价管理的贵重材料、器具和药品,参保病人需要使用进口的,须先个人自付40%,其余60%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7)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凡符合《关于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血液及蛋白类制品使用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2002]51号)规定的,按乙类项目进行审核报销(用血互助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8)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的,经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先自付40%,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三)门诊统筹范围和报销标准(1)肾移植等八种门诊医疗纳入统筹范围,其标准如下: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方案报销比例中、晚期恶性肿瘤放化疗、镇痛92%肾功能衰竭(包括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透析92%肾移植抗排异、相关的医学检查化验费80%骨髓移植抗排异、相关的医学检查化验费80%肝脏移植抗排异、相关的医学检查化验费80%心脏换瓣术抗凝用药、相关的医学检查化验费80%乙肝抗病毒80%丙肝抗病毒80%(2)高血压等13种慢性特殊病列入门诊统筹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诊断依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6个月以内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书,疾病证明书等→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录入数据信息→开通慢特病门诊待遇慢特病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13个病种和月定额标准如下表:病种名称月定额标准(元)病种名称月定额标准(元)高血压(靶伴器官受损)150精神病400脑梗塞后遗症300冠心病200脑溢血后遗症300甲亢100结核病(活动期)100癫痫病300类风湿性关节炎200糖尿病300帕金森氏病300慢性肾病400系统性红斑狼疮400慢性特殊病的用药范围:有直接治疗作用的口服药物(糖尿病人使用胰岛素除外)。(3)慢特病门诊购药的四个注意问题A、慢特病就医、购药,必须持《医保手册》只能到政府主办的县级医院、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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