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安全是人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需求,安全不是别的,安全就是生命。因此《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就指明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但是近年来,幼儿园里不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己成为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和广大幼教工作者的焦虑和关注。本人就针对这些问题,浅谈自己粗浅的看法和认识。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一)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二)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因设施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刮伤、摔伤、死亡。幼儿园的围墙、门窗、楼梯及室外大型玩具(滑梯、攀登架、秋千、转转车等),因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幼儿园如未及时修理、更换已经破损老化的设备,就容易发生事故。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轻则伤其(幼儿)皮肤,重则危及生命。如某幼儿园小班幼儿在户外滑滑梯时,因木制滑梯上有一突起的生锈铁钉,而导致一个孩子的臀部、大腿处形成一条整齐的裂口,血流不止。又如某乡村中心幼儿园围墙(泥墙),因年久失修出现裂缝、墙体剥落等安全隐患,一天突然倒塌,当场压死两名正在危墙边玩耍的幼儿。(三)因教师及保育员失职对幼儿身心造成的损害教师及保育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失职对幼儿身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指教师及保育员在教育保育过程中的行为失误(如对幼儿身体及心理的体罚),对幼儿身体及其心理造成的伤害。1、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2、幼儿被他人接走。因门卫制度不严导致幼儿被人拐骗。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许多幼儿园的门卫及幼儿接送制度主要是通过通知、告示等形式,缺乏系列的以文字形式出现的规章制度。家、园双方对接送幼儿都没有提出很严格的要求,家长接送幼儿较随意,有的临时叫人来接,有的提前来接,有的没与老师打招呼就接走孩子。这些管理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利用幼儿年幼无知,或假冒幼儿亲戚、或谎称幼儿父母发生意外事故等形式将幼儿带走。3、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所致。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案例1:如某幼儿园的一位带班教师配合常识课教学,组织幼儿到园旁的居民住宅拾落叶,几个孩子在活动中淘气捣乱,教师罚他们站在墙角下。活动结束后,教师却忘了把他们带回教室。放学时,家长接不到孩子,教师才想起来,急忙去找,好在孩子们仍站在墙角下,但他们全身上下多处被蚊子叮咬,肿起大包,此事引起家长极大不满。案例2:保育员送饭时烫伤幼儿、粗暴对待幼儿(如责怪常尿裤的幼儿)、把幼儿遗忘在寝室等。案例3:如某幼儿园的保育员带领午休起床的幼儿到活动室活动,走时没检查幼儿是否都已起床,就把门给锁上。不料寝室里还有一位熟睡的幼儿。该幼儿醒来后发现只剩下自己,恐惧得大哭大叫。可寝室又离活动室太远,保育员、教师都听不见哭声。幼儿情急之下爬上窗户往下跳,园长发现后,连忙抱他到医院检查。万幸的是,孩子跳在草地上,并无重伤,这起事故因偶然的因素才没酿成大祸。(四)因医务人员的疏忽影响幼儿身体健康医务人员工作疏忽主要有:打错预防针、吃错药;对突发事件缺乏应急措施等。如某幼儿园的医生给幼儿注射“流脑”预防针,因人多而又没有采取有效区分措施而导致幼儿被重复注射,事后园长家长都非常担心,多次带幼儿咨询有关医生。由于没有临床验证,医生也无法对幼儿是否有后遗症作明确判断。从此以后,家长整日忧心忡忡,每次孩子生病不舒服,都怀疑是因为重复注射的结果。为此,经常找幼儿园论理,给园长及教师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工作。又如同样是烫伤事故,有的幼儿园医生处理方法得当(让烫伤的幼儿实时在自来水下冲),而有的幼儿园医生却急着把烫伤幼儿衣服剥下,从而造成幼儿更大痛苦与后遗症。(五)因幼儿自身原因导致突发性的伤害事故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幼儿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突发性的伤害事故主要包括:幼儿的先天性疾病,如癫痫、先天性易碎性骨折、先天性无排汗功能等;幼儿的某些器官发生病变,家长教师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家长为孩子购买了有安全隐患的衣物或学习用品等。如某园小班小朋友在午饭后突然呕吐,口吐白沫,翻白眼,四肢僵硬,倒下不起。园领导及保育员立即将之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该幼儿患有癫痫病,如不及时抢救,随时有生命危险。向家长了解后,才知该幼儿的患病属家族遗传,随时会发作。家长怕孩子进不了幼儿园,所以隐瞒了病情。幼儿园发生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是幼儿。(六)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引发园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园方教育管理或者幼儿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或者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园方未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幼儿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七)外来人员侵入伤害事故幼儿园的管理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2004年8月4日上午9点35分,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幼儿和3名教师被砍伤,其中一名重伤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是该园门卫(临时工)徐和平,现年51岁,据说患有精神分裂症,行凶凶器为一把菜刀。2004年9月11日上午10时40分,苏州小剑桥幼儿园28名幼儿被持刀暴徒砍伤。“流窜来苏”已有4年的犯罪嫌疑人杨国柱,携带砍刀、汽油以及自制的爆炸装置,突然冲进该幼儿园,持刀对幼儿挥砍。据有关方面透露,杨国柱的行为与小剑桥幼儿园以及苏州的方方面面“无因果关系”,其犯案行为“有很大的随机性”。2004年10月20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北京东城区北新幼儿园一名5岁半的男童被歹徒用绷带盘住身体,放进了洗衣机的水桶里,该园副园长贺玉芬的头部被歹徒击伤,两人都不幸身亡。犯罪嫌疑人名叫付贺功(又名付贺力),一些认识他的人都称“根本不相信他会杀人”。3月23日清晨,福建南平市男子郑民生,在南平实验小学门口杀死8名、重伤5名小学生。2010年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发生凶杀事件,2名死者中一名为8岁小学生,另一名为老年女性。5名伤者包括:两名小学生、一名未入学小孩和一对中年夫妇。4月28日下午15时,广东湛江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行凶事件,一男子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一名为保护学生而与歹徒搏斗的老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幼儿园,砍伤32人,包括29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4月30日7点40分,山东潍坊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5月12日8时左右,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幼儿园(民营)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吴焕民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5男2女)和1名教师死亡,另有11名学生和1名成人受伤,其中2名儿童伤势严重。这些歹徒,不管是否被认为是精神病患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将其罪恶之手伸向了最引人注目、最受人保护的群体——幼儿,为的是给人们造成揪心之痛,为的是让社会不安和震惊。二、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幼儿园里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幼儿园安全管理混乱、领导安全意识淡薄1.重教学轻安全。有的领导把注意力只放在教育教学上,重教学轻安全,对国家有关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对安全不重视,单纯的经济观点,片面的赢利思想。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2.侥幸心理过重。有的领导指导思想不端正,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明明知道这样做是不安全的,但在侥幸心理驱使下,总认为以前这样做没有发生事故或危险,现在也不会这么巧发生事故,于是漫不经心、铤而走险、贪图方便、凑合应付,久而久之造成事故的发生。3.领导班子不团结。有的幼儿园领导班子不团结,私心太重,不少领导不是把心思放在安全工作上,而是考虑个人得失,搞小集团,致使幼儿园管理混乱,纪律涣散,对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预料,没有相关的处理规定,更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患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4.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幼儿安全的重要举措。但是有的幼儿园根本没有制订过安全制度,而有的有制度,但只流于形式,不去认真执行,从而出现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局面。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而有了制度不执行,就比没制度还要可怕。例如有的幼儿园不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为了谋求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无视国家法律和幼儿身心健康,为赚取高额回扣或好处费,购进质量低劣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从而造成幼儿食物中毒等等。(2)没有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层层负责的制度,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核心。如果幼儿园没有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就会使安全工作不能做到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造成事事无人管,层层无人负责的局面,一旦事故发生,就互相推诿责任。5.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缺少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监督的目的是推动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幼儿园不重视检查监督,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查出安全隐患,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从而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使本可避免的事故发生了。(二)教师责任心差,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教育不到位1.幼儿园教师安全意识差。幼儿园教师如果安全意识淡薄,事业心不强、责任心差,做事马虎,对保护幼儿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又存在麻痹思想,那么就会造成事故的发生。如某幼儿园一位值中午班的教师,擅离岗位,使一幼儿从架床上摔下致死;再如江西省某幼儿园小六班一间寝室因点燃的蚊香引燃被絮发生火灾,致使15名幼儿死亡,火魔吞噬了鲜嫩的花朵,15条幼小的生命就这样过早地无辜地葬送了……2.教师不注重幼儿安全教育。没有教会幼儿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同时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又有畏难情绪,认为幼儿对有些安全内容很难理解,也不去研究探索;在日常活动中,不关注情况,对于孩子的一些不安全行为不及时纠正,抓住时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没有营造安全的精神环境,结果使安全教育显得苍白无力,从而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有的教师为了避免或减少幼儿在游戏、运动中出现安全事故,很少带幼儿外出或户外活动,在活动中时时对幼儿有许多的约束和限制,这对幼儿的体能、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和发展非常不利,实不可取,而且“收”得久了的孩子一旦获得片刻的自由时,便出现一些失控行为,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事故。(三)幼儿缺乏安全的环境作为幼儿园为孩子提供安全良好的、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