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普及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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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无险——社会保险知识普及讲座人力资源部社保知识知多少•1、社会保险的定义•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3、社会保险的种类•4、详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特点。五种险种待遇标准均由国家根据参保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定。商业保险以保险业金融企业法人为主体实施,具有自愿性、赔偿性和盈利性特点,其保障内容由投保人自主选择,待遇标准完全由金融企业根据投保人缴费数额和投保时间长短确定。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本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被保险人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缴纳。•企业缴纳部分划入社会统筹,个人缴纳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2年缴费基数下限为1869,上限为14016。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二)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以上。被保险人缴费年限按企业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一)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三)过渡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乘以1%,被保险人退休时再乘以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四)综合性补贴:按本市现有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医疗保险名称性质参加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强制全体在职、退休人员参加,不含离休干部、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企业行为、非强制医疗保险的三个层次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缴纳。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8%医疗统筹基金7%个人账户3%医疗保险医保存折医疗保险银行存折是北京银行的存折,上面有《医保》字样。每个月社保会把一定数额的钱存入存折(按照年龄有一定比例)。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所有,个人账户存钱,可以用来看病,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其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医疗保险医保存折此存折为医保专用,不能往里面存钱,但是可以取出来用。(本来其初衷是用于支付职工个人门、急诊就医,药店购药费用;或者在资金积累情况下,也可用于支付住院中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但是现在因为可以自由支取,实际上那笔钱就是你的,用来做什么没有人管。)医疗保险医保存折医保存折的初始密码是000000,第一次使用必须更改密码。存折丢失凭个人有效证件及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到任何一家北京银行均可办理挂失。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蓝本,是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后会发放的一个手册,上面会贴上本人的照片,并卡上社保中心的钢印,从2007年7月起需粘贴条形码,条形码中包含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目前,由于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医疗蓝本已不再发放。但是之前发放的蓝本依然可以使用。新参保的人员在医保卡未发放前,会有一张纸质的带条形码的卡片,可在就医时使用。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医疗保险手册的升级版。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就医结算使用。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如果持卡就医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尚未申报,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发生的未申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区医保中心报销时,就不用再扣起付线了。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携带社保卡到医院须带社保卡、医保手册、病历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就医时要使用社保卡进行挂号,收费时同样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的,当次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如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参保人员持社保卡首次就医时,应先办理就诊卡和社保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保卡就医。两卡关联后再就医的,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保卡就医而无须再持就诊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参保人员因急诊未持卡、企业欠费、参保后未发卡及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的,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个人现金交纳的诊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个人现金交纳的诊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密码的修改:(1)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2)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3)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处理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处理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补换卡收取工本费20元。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丢失的处理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蓝本)中的就诊信息表。医疗保险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医疗保险如何知道是否实时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工伤保险基础知识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而且各行各业各个单位的缴费比例不一样,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根据各单位性质核定不同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重视工伤事故后补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后,无论该事故是由个人疏忽、违规操作造成还是安全规程疏忽造成,都享受工伤待遇。失业保险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四)失业保险费滞纳金;(五)财政补贴;(六)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基数。•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在税前列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市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失业保险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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