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幼儿园大局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幼儿园“一岗双责”是指一个工作岗位,承担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两种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恪尽职守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职责:园长对本单位总体工作和全体人员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和人员负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班主任、科任教师对本班(任课班级)工作和幼儿负责,其他责任人对其所负责的工作和人员负责。三、“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项业务、制度、安全等的落实情况。四、“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时,发现职工或幼儿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要做好交谈记录,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迅速向分管领导或园长汇报。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建立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安全监管体系。六、进一步明确全体教职员工具体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形成高效有力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七、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考核细则,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