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政策解答一、列入五费合征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五费合征在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在2007年6月1日(费款所属时期)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费合征”,在费款所属时期2008年6月份起(征收期从2008年7月份起)与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共同实行“五费合征”。三、用人单位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缴纳、年终清算。四、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从其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在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五、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应如实向县社保机构报送参保职工名单、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如有增减变动的应在当月20日前报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整。六、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费率如何确定,申报时有何要求?费种费目费率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备注养老保险费企业部分15%按实发工资总额的45%或50%确定≥社保提示数个人部分8%实际不需计算=社保提示数医疗保险费企业部分5.6%按实发工资总额的45%或50%确定≥社保提示数其中0.6%大病保险个人部分2%实际不需计算=社保提示数失业保险费企业部分2%按实发工资总额的25%确定≥社保提示数个人部分1%实际不需计算=社保提示数农民工个人不缴工伤保险费企业部分0.5-2%按实发工资总额的100%确定≥社保提示数分行业0.5%、1%,2%生育保险费企业部分0.8%按实发工资总额的45%或50%确定≥社保提示数七、其它事项1、当月工资只提不发,按保底数(即社保提示数)缴纳;实际发放时,与实际发放月工资合并计算缴费基数,企业须避免发生此类情况。2、医疗保险脱保一个月,补缴后还将继续冻卡至少6个月,请企业申报后密切关注银行余额是否足够扣款。3、当月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十日前,否则按规定加收0.2%滞纳金。4、社保费个人参保的,需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5、地税局负责征收社保基金的征收,联系电话:84622330;社保局负责各项政策的制订、落实和解释,联系电话:8478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