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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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沈燕琼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相关政策的解释二、《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的申报填写三、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例题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相关政策的解释(一)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费种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工伤保险费(企业单位缴纳部分)生育保险费(企业单位缴纳部分)(二)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指标1、参保率实际缴费基数÷应缴费基数×100%参保率的确定:不得低于45%(2004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企业)、55%(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的企业)、本企业上年度缴费比例、本企业本年度已缴费比例。即在三者中取最高比例。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公司参保率的确定:劳务派遣员工100%参保(与营业税差额缴税相匹配);本单位员工参保比例确定同上。2、应缴费基数结算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规定可扣减项目金额3、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函[2007]24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口径计算。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4、规定可扣减项目金额外资外籍员工工资外地及外单位参保人员工资双缴双保人员工资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资已汇总缴纳行业统筹人员工资单位全员参保情况下,高于省职工平均工资300%部分(即7665元/月)低于省职工平均工资60%部分(即1533元/月)以负数表示5、其他企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基数。社保费退费。基数差问题:由于嘉兴社保局需根据每年4月底发布的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本年度最低参保基数标准,因此在单位达到参保比例的前提下,也要在每年社保结算时将结算期当年1-4月的最低基数与新最低基数之间的差额(1533-1374=159)部分进行补交。事业单位的社保费缴费基数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纳。但有个别事业单位,在申报中兼有企业缴纳部分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在计算中要分开进行核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除特殊情况下在原则上是数据一致的,个别企业年中发生养老金补交的,在结算时,相应的失业、工伤、生育也要进行相应补交。二、《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的申报填写(一)2011年度社保结算申报程序首先根据说明如实计算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然后根据汇总表中相关数据计算填写《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申报表申报完成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外籍人员护照、退休证、身份证、当地和外地参保等证明材料),一并上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窗口。(二)《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有关栏目说明“其他扣除01”栏:低于省职工平均工资60%部分(即1533元/月)以负数表示;单位全员参保情况下,高于省职工平均工资300%部分(即7665元/月)以正数表示。“其他扣除02”栏:其它特殊情况(在外单位参保员工工资)。“其他”栏:在达到参保率的条件下,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工资中(即:应缴费基数)企业参保比例外的未参保人员的工资部分,即:[工资总额-(外资外籍员工工资+外地参保人员工资+双保双缴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其他扣除01+其他扣除02)]×(1-符合要求的参保率)。小计:为调减项目七项金额之和,系统自动核算。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调减项目七项金额之和,系统自动核算。(三)《社会保险费年底结算申报表》有关栏目说明结算属期工资总额:此工资总额包括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金额、管理费用中列支的货币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未通过应付工资在管理费用等科目直接列支的工资等。此工资总额不得小于本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系统中的申报数,否则系统不认可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此金额就是《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中的可扣减项目金额,申报系统会自动将汇总表中的金额写入申报表中相应表格内,企业不必手工输入。结算属期缴费基数:结算属期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此基数系统也会自动生成。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此基数系统会根据企业每月实际申报的基数自动合计生成。结算属期应补报缴费基数:结算属期缴费基数-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结算属期应补缴费额:为结算属期应补报缴费基数×相对应的费率三、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例题例题1某企业2010年参加社保,2011年工资总额60000元,企业员工为3人,全部人员参保,企业全年实际已申报基数:1374×3人×4个月+1533×3人×8个月=53280。2010年参保比例80%。解:1、实际参保比例:考虑到1-4月基数差问题,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按1533元/月计算出来的参保比例为:1533×3人×12个月/60000=91.98%>45%,>2010年参保比例80%,则此企业可按照实际参保比例进行计算。2、可扣减项目(1)判断有否低于省职工平均工资60%部分(即1533元/月)或高于省职工平均工资300%部分(即7665元/月):60000÷3÷12=1666.67,高于1533,低于7665,所以不需填列。(2)“其他”栏:60000×(1-91.98%)=4812元。3、应补缴基数:工资总额60000元-可扣减项目金额4812元-已申报基数53280元=1908元。或者:应补缴基数:(1533-1374)×4个月×3人=1908元。例题2某企业2002年参加社保,2011年工资总额300000元,企业员工为11人,其中2人为退休返聘人员,二人全年工资48000元,企业实际参保8人,企业全年实际已申报社保基数:2000×8人12个月=192000。2010年参保比例80%。解:1、实际参保比例:参保比例为192000÷(300000-48000)=76.19%>55%,<2010年参保比例80%,则此企业应按2010年参保比例80%进行计算。2、可扣减项目:(1)退休人员工资48000元填入汇总表的“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资”一栏。(2)判断有否低于1533元/月或高于7665元/月:(300000-48000)÷(11人-2人)÷12个=2333.33元,高于60%,低于300%,故不用填。(3)“其他”栏:(300000-48000)×(1-80%)=50400元。小计和可扣减项目金额:48000+50400=98400元。3、应补缴基数:工资总额300000元-可扣减项目金额98400元-企业已申报基数192000元=9600元。例题3某企业2008年参加社保,2011年工资总额300000元,企业员工为18人,其中2人为退休返聘人员,二人全年工资24000元,企业实际参保16人,企业全年实际已申报社保基数:1374×16×4+1533×16×8=284160。2010年参保比例90%。解:1、实际参保比例:考虑到1-4月基数差问题,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按1533元计算的参保比例(1533×16×12)÷(300000-24000)=106.64%>45%,则此企业实际参保比例已超过100%。2、可扣减项目:(1)将退休人员工资24000填入汇总表的“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资”栏。(2)在计算“其他扣除02”(低于60%或者高于300%者工资)栏时,该企业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00-24000)÷(18-2)÷12=1437.5元,低于60%(1533元),其差额为(1533×16×12)-(300000-24000)=18336元,因此此栏填“-18336元”。(3)汇总表中的“其他”栏,由于企业实际参保比例已超过100%,因此此列不用填写。小计和可扣减项目金额:24000+(-18336)=5664元。3、应补缴基数:工资总额300000-可扣减项目金额5664-企业已申报基数284160元=10176元。例题4某公司2008年参加社保,2011年工资总额100万元,公司员工为25人,其中2人为退休返聘人员,二人全年工资3万元,企业实际参保20人,其中正副经理每月按2000元基数申报。企业全年实际已申报社保基数:1374×18×4+1533×18×8+2000×2×12)=367680。2010年参保比例45%。解:1、实际参保比例:考虑到1-4月基数差问题,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按1533元计算的参保比例为(1533×18×12+2000×2×12)÷(1000000-30000)=39.08%<45%,则此企业按照45%最低参保比例进行计算。2、可扣减项目:(1)将退休人员工资30000元填入汇总表的“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资”栏。(2)在计算“其他扣除02”(低于60%或者高于300%者工资)栏时,该企业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000-30000)÷(25-2)÷12=3514.49元,高于60%的1533元,因此此栏不用填写。(3)“其他”栏,计算为(1000000-30000)×(1-45%)=533500元。小计和可扣减项目金额:30000+533500=563500元。3、应补缴基数:工资总额1000000-可扣减项目金额563500-企业已申报基数367680=68820元。如果在结算中有问题,请联系申报方面:办税服务科82770061、82770041政策方面:综合业务科82770026、827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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