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1引言本规范对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全业务功能终端的功能、部件、安全等提出要求和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全业务功能终端。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终端设计、制造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机构。3参考标准GB/T16649.3—2006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ISO/IEC7816-3:1997)ISO/IEC7816-3:2006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JR/T0025-2010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LB002-2000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4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范。4.1社保应用(HumanResourcesandSocialSecurityApplication)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业领域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总称。4.2接口设备(InterfaceDevice)终端上插入IC卡的部分,包括其中的机械、电气和逻辑控制部分。4.3终端(Terminal)为进行业务处理而在服务网点安装的设备,用于同IC卡的连接。它包括接口设备,也可包括其他部件和接口。4.4命令(Command)终端向IC卡发出的一条信息,该信息启动一个操作或请求一个应答。4.5响应(Response)IC卡处理完成收到的命令报文后,回送给终端的报文。4.6交易(Transaction)持卡者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根据IC卡所支持的应用接受、提供服务的行为。4.7功能(Function)由一个或多个命令实现的处理过程,其操作结果用于完成全部或部分交易。4.8集成电路(IntegratedCircuit,IC)设计用于完成处理和/或存储功能的电子器件。4.9集成电路卡(IC卡)(IntegratedCircuit(s)Card)内部封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的ID-1型卡。4.10ICC连接器(ICCConnector)ICC连接器是IFD与ICC电气连接的物理实现部分。在逻辑上,本规范规定用它来标识与它电气上稳定连接的ICC。4.11报文(Message)由终端向卡或卡向终端发出的,不含传输控制字符的字节串。4.12明文(PlainText)没有加密的信息。4.13密钥(Key)控制加密转换操作的符号序列。4.14认证中心(CertificationAuthority)证明公钥和其它相关信息同其拥有者相关联的可信的第三方机构。4.15公钥(PublicKey)在一个实体使用的非对称密钥对中可以公开的密钥。在数字签名方案中,公钥用于验证。5缩略语和符号表示AID应用标识符(ApplicationIdentifier)IC集成电路(IntegratedCircuit)ICC集成电路卡(IntegratedCircuitCard)PIN个人密码(PersonalIdentificationNumber)SAM安全存取模块(SecureAccessModule)6全业务功能终端的要求可以受理未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普通的金融IC卡、以及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中的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的全业务功能终端应同时符合《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R/T0025-2010)要求。6.1功能部件配置要求全业务功能终端应满足表1给出的最低功能部件配置要求。其中的显示器、IC卡接口设备、键盘、密码键盘、打印机、存储设备、磁条阅读器等部件既可以直接集成在终端上,也可以以独立设备的形式通过电缆与终端主体部分相连。表1终端的最低功能部件配置要求终端部件配置要求显示器必备型(Mandatory)IC卡接口设备必备型(Mandatory)键盘必备型(Mandatory)密码键盘必备型(Mandatory)安全存取模块必备型(Mandatory)打印机必备型(Mandatory)网络通信接口可选型(Optional)存储设备必备型(Mandatory)实时时钟必备型(Mandatory)汉字扩展字符集必备型(Mandatory)电源必备型(Mandatory)磁条阅读器必备型(Mandatory)6.2功能部件的特性6.2.1显示器用于交易过程显示及错误指示。本规范要求显示器具有显示汉字、字母、数字和符号的能力。6.2.2IC卡接口设备终端应提供用来与IC卡进行命令数据传递通讯的IC卡读卡器,该读卡器应至少配置两个ICC连接器,其中一个用来连接用户IC卡,另一个用来连接安全存取模块。该读卡器模块包括机械、电气和逻辑协议等部分。建议终端的用户卡IC卡读卡器插槽附近有一明显标记指示如何插入IC卡。如果终端有锁卡或吞卡功能,则应保证在掉电、设备异常或交易取消时能释放或退出卡。6.2.3键盘终端应带有用于输入交易数据、选择命令和执行功能的键盘。支持应用所需的数字键、字母键、命令键和功能键。6.2.4密码键盘终端应提供输入个人识别码(PIN)验证的密码键盘,允许持卡人输入4-12位的PIN。可以是与终端键盘集成在一起的内置式密码键盘,也可以是与终端通过通讯线连接的外置式密码键盘。密码键盘的设计应当符合应用的要求。6.2.5安全存取模块用于对终端操作社会保障卡的权限鉴别,包括权限控制密钥的存储、鉴别数据的计算等功能。6.2.6打印机终端应配置有能打印银行卡交易单据的打印机,可以是针式或热敏打印机。对每笔批准的银行卡交易,不论是脱机或联机都能打印出交易单据。打印单据格式由各关联收单银行自定,但应包含如下数据:卡号、应用标识符AID、交易日期时间、签名栏。终端还可根据社保应用的需要配置相应的打印机,本规范对其特性不作规定。6.2.7网络通信接口终端应当配置有与后台通信的模块。用于联机交易或终端与后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及下载管理。具有联机交易功能的终端,其通信模块与后台的通信速度应能满足实时传送IC卡交易数据的要求。6.2.8存储设备用于存储交易记录、黑名单、特殊的业务数据和(或)扩展中文字符集等信息。建议根据其用途为终端配备有足够存储容量的存储设备。6.2.9实时时钟用于提供业务处理所需的终端时间和日期。6.2.10扩展中文字符集用于持卡人姓名中GBK字符集之外的汉字字符处理。它可以以存储设备中的软件形式存在,也可以是专用的硬件部件。6.2.11电源电池供电终端应保证可连续工作4小时,待机时间不小于24小时。市电供电终端的工作电压为220V,允差±10%。6.2.12磁条阅读器磁条阅读器应能够准确阅读在磁性标准正常范围内的磁道信息,并可同时读取磁条卡二、三磁道数据。可选支持读取一、二或一、二、三磁道的卡片,并处理相应的磁卡交易。6.3下载管理终端应能提供对应用程序、密钥和参数等数据的下载,更新和删除。下载的通讯端口可以是串行通讯口(RS232、RS485)、Modem通讯口、USB口、红外、GPRS、CDMA和TCP/IP网络端口或其它类型的通讯端口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下载方式也可为本地下载或远程下载等方式。终端应保证下载控制的安全。只有经过授权或认可的一方才能向终端下载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更改终端中的内容。终端还应能够确认下载数据的安全,能验证终端下载程序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确保敏感关键的密钥数据在下载过程中不会泄漏。6.4终端安全6.4.1终端数据安全要求本节规定了终端数据存储、处理的一般性安全要求,同时也对安全存取模块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何实现这些安全要求则超出了本规范的范围。6.4.1.1一般要求终端一般存在两种类型的数据:——通用数据:包括时间、终端识别号、终端交易记录等。外界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访问,但不允许进行无授权修改。——敏感数据:包括应用密钥、认证中心公钥、用于PIN加密的对称密钥及终端或应用程序内部的参数。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外界不允许对这类数据进行访问和修改。6.4.1.1.1通用数据的安全要求通用数据一般存放在存储器中。在更新参数以及下载新的应用程序时,终端必须做到:——验证更新方的身份,对于应用程序重新下载,只允许终端制造厂商、终端所有者或者经终端所有者或代理方批准的第三方执行;——校验下载参数及应用程序的完整性。对存储器要求必须做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终端的应用数据都不会随意改变或丢失,并保证数据有效。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数据均应以记录形式存储于终端存储器中。终端须保证这些数据的完整性。6.4.1.1.2敏感数据的安全要求敏感数据一般应存放在终端安全存取模块中。安全存取模块是一种能够提供必要的安全机制,以防止外界对终端所储存或处理的数据进行非法攻击的硬件加密模块。此模块主要负责保存和处理所有的敏感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各种密钥及其他与数据安全有关的敏感信息。此外该模块还应提供必须的加密功能。用于社保应用的安全存取模块为PSAM卡,用于金融应用的安全存取模块的具体物理形式在本规范中将不做具体要求。在正常的操作环境下,安全存取模块必须要求:出入模块的、以及其内部存放的和正在处理的数据不会由于模块自身或其接口造成任何泄露和改变。6.4.1.2安全存取模块的物理安全要求安全存取模块的硬件设计必须能保证在物理上限制对其内部存贮的敏感数据的存取与窃取,以及对安全存取模块的非授权使用和修改。一旦安全存取模块受到非法的篡改和攻击,其自身必须能够立即完成对内部敏感数据的删除。要实现这些目标,安全存取模块应具有防窃、查窃、窃取显示或窃取响应机制。同时,安全存取模块也必须具有足够的防范特性,能够发现是否被篡改过。安全存取模块的设计和构造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只有通过专门的技术及工具或严重破坏的方法,才能对模块的软硬件进行增加、替换或修改。——任何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和修改,只能通过对安全存取模块的有效物理接触才能实现。——安全存取模块的任何部分的损坏或失效都不能导致敏感数据的泄露。——如果安全存取模块是由多个分离部件组合而成,而处理的数据又必须在这些部件之间传递,那么各部件须保持相同的安全级别。6.4.1.3安全存取模块的逻辑安全要求一个安全存取模块的逻辑设计应保证,调用任何单一功能或组合功能,都不会导致敏感数据的泄露。对于某些敏感操作,必须有一定的权限限制。安全存取模块中可存放多组不同版本的主密钥和多组认证中心公钥及其相关信息。所有的主密钥和认证中心公钥通常必须在终端投入使用之前,被导入到安全存取模块中。如果在终端使用过程中,主密钥和认证中心公钥需要修改,必须使用安全报文。实现该操作通常必须在特殊的授权情况下完成,对外部不能存在任何取得存放在安全存取模块中密钥的机会。为避免伪操作,存放在安全存取模块中的任何类型的主密钥必须与某个特定的操作相结合,而不适用于其他操作。对于需要报文鉴别码的交易,安全存取模块应能够生成并传递符合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安全规范要求的报文鉴别码。在每次交易结束或超时状态下,安全存取模块应自动清除内部缓存区中存放的数据。安全存取模块必须能够实现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安全规范所规定的各种加解密算法和主密钥到子密钥的分散算法,以及用于从密码键盘到终端的用户PIN加密以及脱机数据认证。6.4.2终端设备安全要求6.4.2.1防入侵设备防入侵设备必须保证在其正常运行环境中,设备及其接口不会泄露或改变任何输入到设备、从设备中输出、存储在设备中以及在设备中处理的敏感数据。当防入侵设备在安全的受控环境中运行时,则对该设备的防入侵特性要求可以降低,因为受控环境和对设备的管理提供了对设备的保护。6.4.2.1.1物理安全性防入侵设备必须被设计为限制对其内部存储的敏感数据的物理访问,阻止数据被窃取,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者修改。这些目标总体上要求将对入侵的抵御、对入侵的检测、对入侵的指示或反应机制结合起来,如可视或有声的报警。处于非运行状态的防入侵设备,不允许包含在之前任何交易中使用过的加密密钥或者其它的敏感数据(例如PIN),但可以包含用于提高防入侵能力的认证信息。如果能够在该设备和存储在其中的密钥重新投入使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