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工伤保险•一、了解工伤保险的概念、原则、特征等基本知识;•二、掌握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三、熟悉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及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教学目标概述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危害程度随社会发展而增加。工伤事故是社会问题,而非劳动者的个人问题。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现代意义的工伤保险最早产生于德国。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工人灾害赔偿法》。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社会背景如何,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据劳工组织统计,到20世纪末,世界上近180个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是所有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具有普及性的。工伤责任归属的三个阶段“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工伤责任的认定与工伤保险“雇主过失赔偿”阶段“雇主责任”阶段亚当·斯密认为,工伤风险与工资差别具有对应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标准的差别,可以对工作岗位上不同程度的危险进行补偿。民法的“归责原则”“职业危险原则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故意伤残的动机;现代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客观性。“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性演化过程雇主自保雇主投保商业保险工伤的集体保险国家立法状况国家立法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具体赔偿标准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雇主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准德国、奥地利等国形成由雇主组成的集体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赔偿的确认与支付雇佣双方协商并支付赔偿商业保险公司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局限性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克服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演进为社会工伤保险的原型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一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发展的三大趋势: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日趋扩大;工伤社会保险成为工伤保障的主流方式;工伤预防和康复越来越受到重视。特点实施范围最广保障性最强给付条件最宽原则无过失补偿个人不缴费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补偿关于预防、康复相结合工伤保险的特点和原则思考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分散行业或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或企业负担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职业康复工伤预防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工伤范围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也是工伤矿难大国。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统计,2009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为83196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2631人。有数据显示,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占世界煤矿死亡人数的80%。中国的工伤保险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时间发布主体内容1951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1957年卫生部《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64年全国总工会《工伤事故问题解答》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96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2003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1.工伤保险的目的2.工伤保险的原则3.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4.工伤保险基金5.工伤的范围6.工伤认定的程序7.劳动能力鉴定8.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目的•1.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2.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3.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的原则•除了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外,工伤保险还强调:•1.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3.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原则;•4.权力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适用范围内的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适用范围内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针对工伤事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为了应对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防范基金风险,按规定要建立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工伤的范围1964年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伤害赔偿公约”(第121号公约),工伤保险范围不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而且还提倡把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并且职业病种类已达到29种,而这些只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列举职业病的最低目录。目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列入职业病的疾病种类已远远超过了“公约”所列举的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某工厂铆工皮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致使皮带断裂,钢材下落导致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第一个规定,故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其违章作业,根据工伤保险实施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案例二:上班期间在上厕所的途中摔倒是否算工伤?某企业职工小王在上班期间因内急上厕所,摔了一跤而受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上班入厕属于私事,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作原因,不认定为工伤,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发生的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我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上班时间上厕所,故上厕所并非私事。案例三: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某矿业集团职工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洗澡时因澡堂地面打滑摔倒,造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例中的矿工从事比较脏的工作,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必要的,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伤。案例四: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钱某为某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在第二天将其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期间,车间主任安排钱某从事其他修理任务,因而没有将全某的设备修好。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如实回答。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最终两人厮打在一起,全某把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问是否正确?分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钱某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案例五: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休息时突发脑溢血,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2)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也并非工作原因所致,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案例六: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理由:(1)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案例七: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某职工从家里驾驶摩托车到公司上晚班,途中与停在路边维修的公交车相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位职工能认定为工伤吗?分析:按照《条例》,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骑自行车上班,与骑车人或行人相撞不算工伤。案例八:小王的姑妈病了,因为姑妈家就住在单位的附近,因此第二天她特意早起,比平时早一个小时出家门,想赶在上班前去看看姑妈。路上不幸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分析:此案争议的焦点是该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虽然小王上班的路途与其赴姑妈家的路途相同,时间也接近上班的时间,但从主观动机上讲,她是在探望其姑妈的路上受到的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案例九: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某运输公司的班车遇车祸,职工邓某下车协助现场的交通民警抢救伤员时被另一解放牌卡车撞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脾破裂,进行了脾切除手术等治疗。邓某所在运输公司不同意按工伤给予待遇,邓某诉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裁决邓某胜诉。分析:这是一起是否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的焦点在于伤害发生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算不算工伤?邓某是在上班途中帮助料理事故时被撞成重伤的,虽不在工作岗位上,但却是在为社会做好事的现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