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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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教育与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劳动安全工程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实现对劳动环境与过程的控制,以保障劳动者安全。3、劳动卫生工程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实现对劳动环境与过程的控制,以保障劳动者健康。4、检测、检验及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检测是指利用特定的方法和手段,经试验鉴定,对客观的性能特征做出定性或定量描述的过程;检验是指以单个或多个检测结果为依据,经分析归纳,对客观功能、价值做出综合判定的过程;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是指主要用于测定产品设备性能或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安全卫生指标的测试仪器及其辅助配套装备。5、安全系统工程是指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中涉及总体设计与系统设计、监督监察与综合性法规标准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的专业技术工作。6、本专业:指安全工程专业,包括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安全系统工程4个分支专业。7、本资格:分别指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8、本领域:指安全卫生领域9、注册安全工程师:指是通过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10、凡冠有“以上”的含本级或本数量,“以下”的不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3年以上”含3年。11、地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含顺德区)。1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未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13、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精神,增设“安全科学与工程”为工学门类下的第三十七个一级学科,代码为0837。一级学科下设安全科学(083701)、安全技术(083702)、安全系统工程(083703)、安全与应急管理(083704)、职业安全健康(083705)5个二级学科。本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之间视同相近专业;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视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二级学科的相关学科视同相近专业。“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为综合性学科,与其他涉及安全问题的相关分支学科交叉,并集中表征了安全的共性属性。与本学科交叉的学科主要有:应用经济学(0202)、法学(0301)、社会学(0303)、数学(0701)、物理学(0702)、化学(0703)、生物学(0704)、系统科学(0711)、统计学(0712)、力学(0801)、机械工程(0802)、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0807)、电气工程(0808)、土木工程(0814)、水利工程(0815)、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交通运输工程(0823)、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核科学与技术(082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生物医学工程(0831)、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公共管理(1204)等。14、资历:指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15、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16、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17、基本掌握:明其意,并能应用。18、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9、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地市(厅)、县(区)及本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视为申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20、技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考试、答辩及专家评审、鉴定认定的水平、能力。21、科学技术奖项: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优秀新产品奖、火炬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等。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3〕33号)和《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3〕169号)精神,结合我省申报材料有效时限的要求,地市级科学技术奖项作为申报人业绩成果的,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22、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项: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等。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3〕33号)和《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3〕169号)精神,结合我省申报材料有效时限的要求,地市厅级科学技术奖项作为申报人业绩成果的,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23、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若有些奖项无法提交个人奖励证书的,应提供获奖项目奖励证书(集体)、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获奖成果报告的责任表或颁奖部门的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24、主要技术负责人: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并对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含负责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科技试验、产品设计等工作的技术主持、主管人员)。25、主持:指对项目全面负责,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和解决有关技术难点问题,负责协调整个项目的工作的人员。26、主要参加者: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能视为主要完成人。27、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28、专项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重要的技术,在项目任务中重要的分项技术问题。29、疑难问题:指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30、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以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为准。31、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尚未经政府有关方面认定,但已投产1年以内的新产品。32、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33、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是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发表于刊物增刊类的论文按广东新闻出版局相关规定执行。34、宣读论文:指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35、主要作者、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36、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资格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资格条件为准。二、申报评审程序(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有关申报评审表格,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数量、质量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缴纳评审费。申报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收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按规定逐一进行核对,提出审核评价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7天以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核查,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三)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管理权限将审核合格的申报评审材料,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按时报所属县(区)或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或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四)所属县(区)或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或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人事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根据评审权限,由申报人所属县(区)或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或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将申报评审材料加盖骑缝章后集中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如属省外委托评审的,须由该省人社部门出具委托书)。(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程序、条件及申报评审材料数量等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六)评审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及资格条件的评审标准、申报条件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无记名投票予以确认。(七)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规定要求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公告转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满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如实填报《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返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审未通过人员则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规定将《评审结果通知书》发给评审未通过人员本人。(八)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以及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及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数据报专业技术资格核准机关审核。(九)经专业技术资格核准机关审核同意的,发给资格证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不予核准通知书》。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必须认真对照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申报评审材料:(一)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1份。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应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还应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二)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及其数据文件。(四)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五)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以内)一式10份;中级(2000字以内)一式5份。主要对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今后努力方向等。(六)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报)。(七)对照评审范围的要求,在《评审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上,准确填写申报专业及资格名称。(八)对照思想品德标准与条件的要求,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各年度《年度考核登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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