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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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主讲人:白永亮——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劳动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特邀律师;《中国劳动保障报》“专家在线”专栏作者。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1擅长课程——《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流程与技巧》、《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解析》、《企业多元化用工模式的选择》、《企业规章制度设计与制订》、《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伤保险新条例解读与实物操作》、《改制、并购、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与方案设计》、《企业人事专员劳动用工基础知识培训》等劳动用工管理系列课程。长期为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中海油、中铁七局、中铁隧道集团、中国建筑股份公司、山东省商业集团、搜狐游戏、北新建材、松下电器、民生人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北京电力、南方电网、河南高速、海南航空、沈阳空管局、武黄高速、河南高速等大型企业提供常年劳动关系管理顾问服务。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2十二章,共98条明确五大保险和社会保险体系细化经办和法律责任六处国务院另行具体规定2011年7月1日实施1、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2、五险一体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参保人,工会参与和监督,政府主导1,对象:办理就业证件,在中国境内就业的非中国国籍人员.(1),境内用人单位雇佣的;(2),境外雇佣派遣国内单位工作的.2,参险范围:五险3,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养老金;(2),个人账户一次结算;(3),继承个人账户余额.4,互免协定:中德中韩5,港澳台:参照1,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2,养老保险实现异地转移接续3,养老保险待遇享不受缴费年限限制4,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确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一)受刑事、行政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1、职工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并被开除工职或受行政开除处分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2、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3、职工被劳动教养没有开除工职的,根据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规定,劳动教养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二)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三)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经企业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辞职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四)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前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后,职工受到除名处理的,除名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经单位批准办理辞职手续的,辞职前和被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职工被单位除名的,除名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继续缴费的方式?转入新农保或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1、[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的继续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未继续缴费的转接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不愿继续缴费或转接人员的处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1、[缴费不足十五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2、[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非因工或患病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病残津贴渊源:《劳动保险条例》医疗保险实现社会全覆盖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医疗保险缴费不受年限限制病疗费用直接结算先行支付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第30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缴费年限1、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在不同地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27认定和鉴定简便原则减少不认定工伤情形减轻用人单位工伤待遇负担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基金先行支付第三人责任费用(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李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内退员工,在该企业办理了内退手续,由该企业按月向其支付内退待遇,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李某内退后,受聘于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该民营企业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协议约定无需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李某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1、可否认定工伤?2、若能认定工伤,李某是否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3、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那家企业承担?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草案: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43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同时具备!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1、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3、领取: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累计缴费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年不足五年最长为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第51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缴费:用人单位参保:职工被保:职工未就业配偶1、生育费用2、生育津贴(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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