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学校决定在本(专)科学生中设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本(专)科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第三条为规范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建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学生在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2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不重复计算。第五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集体项目所获学分的总分值与个人项目分值相同,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工作量及贡献度自行决定项目组成员的计分分配比例。第二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六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科研学分”是指主持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及获得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三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1.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A类计33学分;B类计2学分;C类计1学分;项目结题为优秀等级加计2学分。2.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重要核心刊物论文计12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3学分。3.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12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每满1万字计1分,最高计6学分。4.知识产权。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分别计12、8、6学分;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计9学分。5.科研鉴定。研究成果通过省级科研成果鉴定,达到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区内领先水平的,分别计12、10、8、6学分。6.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计6、4、3、1学分。7.成果推广。主持的科研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者,可加计3学分。4第八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1.学科竞赛。代表学校参加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9、7、6、3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计5、4、3、1学分;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计12、10、8、7、5、4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3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10、8、7、5、4、3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8、7、5、4、3、2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纪录者,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5、4、3学分。3.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3分,口语测试合格计2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计3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3学分。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6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3学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3学分。第九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5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者,分别计7、4学分。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分别计7、4学分。3.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9、7、6、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其余参与者计1学分。4.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活动,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5.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进行学术论文交流,计5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进行学术论文交流,计4学分;参加省(部)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进行学术论文交流,计3学分。其他受到国家、省(部)级特别表彰者(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第四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第十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学分认定管理。各教学院、学工部和校团委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与学分审核。第十一条为保证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教学的实施,各6教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明确第二课堂学生创新实践教学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教师,按专业、分学年列出学生参加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教学活动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和考核总结。第十二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由学生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创新实践成果证明(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教学院。各教学院负责审核,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统一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第十三条各教学院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资料的归档。在毕业审核前,各教学院负责把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审批结果按学生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第十四条本科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可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程,但不得替代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7分。专科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可按本管理规定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程,但不得替代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第十五条经学校所审定的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按“创新实践学习”课程名称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记为“优秀”等级,并按公共选修课学分收费标准计收学费。第十六条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第十七条对学生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2.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3.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8附件1: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教学院(名称):姓名专业学号班级本科/专科申请时间申请认定学分科研学分分技能学分分实践学分分合计分申请替代学分前期已获批准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累计分本期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分申请依据申请依据证明材料清单(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附后):教学院审核意见:经审核,本期符合认定条件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为分。本期符合规定可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为分,该生前期累计已获批准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为分。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经审批,本期同意认定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为分。本期同意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为分,到本期止,累计已获批准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为分。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两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教学院归档。)9附件2: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教学院(名称):填制日期:年月日序号班级姓名学号创新实践学分科研技能实践合计填表人:联系电话:教学院(盖章):(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教学院归档。)10附件3: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教学院(名称):填制日期:年月日序号班级姓名学号创新实践学分科研技能实践合计填表人:联系电话:教学院(盖章):(备注:本表一式四份。两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交学工部,一份教学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