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精誠高級中學申請學生平安保險費須知1.申請條件:凡是學生因意外導致傷害於門診治療、或因疾病而住院治療(門診治療部分不能申請)。2.申請手續:甲、資料準備:治療完畢後所有的正本收據或副本收據(須蓋關防)、診斷書(須與收據同間醫院)、家長印章。乙、向健康中心填寫申請書。3.申請期限:發生日起兩年內。4.注意事項:診斷書費及掛號費不能申請,只能申請健保部份負擔的金額,所以建議部份負擔未超過100元,勿申請(因須先自付診斷書費)。附表如下:九十八學年度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九十八學年度之總保費共為464,其中家長負擔及政府補助分述如下:項目期間幼稚園、國小~高中職(含補校)托兒所(含北市、高市托兒所)台閩地區(含北市、高市國立學校)台北市家長負擔980801152160155990201152150155政府補助980801807878990201807777給付項目給付金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滿十四歲以上學生,給付身故保險金一百萬元;未滿十四歲學生,則給付喪葬費用一百萬元殘廢給付第一級100萬元生活補助滿1年:15萬元滿2年:20萬元滿3年:25萬元滿4年:30萬元第二級90萬元生活補助滿1年:11萬2,500元滿2年:15萬元滿3年:18萬7,500元滿4年:22萬5,000元第三級80萬元第四級70萬元第五級60萬元第六級50萬元醫療給付住院住院保險金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萬元為限專案補助(限免交保費學生且一年內需做重大手術)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20萬元為限傷害門診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5,000元為限燒燙傷暨須重建手術保險金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3萬元為限慰問金被保險人集體(指被保險人五人以上)中毒須住院者每人給付3,000元三、保障期間:第二學期99年2月1日至99年7月31日。四、若發生保險事故,需要申請理賠,請直接與就讀學校的服務人員聯繫,有關申請書填寫及應備文件,均可透過經辦人員協助辦理。另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亦會派員為您服務!五、請領醫療保險金者,另送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得以收據副本或影本替之,但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六、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被保險人為幼稚園或托兒所兒童或特殊教育兒童,其受益人為兒童之家長或監護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其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註:詳細內容以保險契約為準。........................................................................................................................................................................................所需文件/申請項目醫療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生活補助津貼身故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接受保險費補助之學生專用)學團專用理賠申請書ˇˇˇˇˇ醫療診斷書ˇˇ醫療費用收據ˇ(註3)ˇ(註3)殘廢診斷書ˇ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ˇ除戶戶籍謄本ˇ受益人戶籍謄本(註4)ˇˇ(註5)ˇ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影本(請蓋經辦人職章)ˇ(註6)ˇ(註6)保險費補助之身分證明ˇ註1: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被保險人為幼稚園或托兒所兒童或特殊教育兒童,其受益人為兒童之家長或監護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其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註2:「投保學校證明」欄可以具備完整學校名稱字樣之橡皮章代替學校印信(關防或學保專用章)註3:請領醫療保險金者,須檢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若以收據副本或影本代之,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註4: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註5:生活補助津貼請領之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被保險人滿殘廢週年仍生存。註6:申請死亡及殘廢保險金時,國小以上學生須檢附學籍資料,幼稚園與托兒所幼童須附入學資料。註7:依契約條款第二十二條,受益人申請各項保險金時,本公司得請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被保險人病歷調查同意書,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註8:理賠流程:備齊上述文件送至學校承辦人員→投保學校蓋章認證→國泰服務人員至學校取件→理賠金匯撥至受益人帳號(支票則由國泰服務人員轉送受益人)→理賠簽收回條交國泰服務人員。除外責任:(一)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成身故、殘廢、傷害或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自殺行為。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所施行之外科手術、整形美容或天生畸形整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型,不限於此。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除外責任:(二)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二、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三、掛號、診斷證件、運送傷患、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四、未領有醫師執業執照之醫療。※如有疑問請洽健康中心04-7622790轉64護理師楊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