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厂党管武装工作制度1、武装工作领导制度。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管组织指挥、管建设方向、管政治建设、管解决重大问题。2、“双重领导”制度。坚持武装工作由上级军事机关和各级党委、总部(厂部)双重领导(隶属行政序列,党委代行管理)。3、武装工作会议制度。坚持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武装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解决重大问题。4、企业领导兼职制度。坚持单位的党、政主管领导分别担任民兵团长、政委、连长、指导员制度。5、专武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专武干部由集团公司武装部统一管理,科以上干部由第一部长和政委任命,科以下干部由集团公司武装部任命。6、纳入企业管理制度。坚持武装工作纳入企业工作目标管理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7、“国防日”活动制度。坚持各级领导每年参加一至两次“国防日”活动,厂级领导由公司组织,科级领导由厂武装部组织。8、参加政工例会制度。坚持专武干部参加同级单位每月的政治工作例会,汇报和部署武装工作。9、领导办公制度。坚持厂级领导半年一次到武装部办公制度,研究解决问题,指导武装部工作。10、交接班制度。坚持各级党委、行政班子换届时进行武装工作交接班制度,做到:换一人交一人,换一班交一班,保持党管武装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