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是保证国际货币制度正常运行的国际组织,其设立的宗旨是积极地协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国际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短期和长期贷款,帮助成员国解决国际收支流动性困难和促进长期经济增长。10.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10.1.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及宗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了协调国际间的货币政策、加强国际货币合作而建立的一个政府间的金融机构。IMF的宗旨是:①通过建立一个能够提供共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的永久性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之间的协作;②维持国际贸易的均衡发展,提高会员国就业水平及实际收入水平,为开发生产性资源提供便利条件;③维持汇率稳定,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④支持会员国间建立多边支付体系,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⑤为会员国国际收支暂时性不平衡提供资金融通,避免使用伤害本国和世界经济繁荣的调节性措施;⑥与上述几点相对应,缩短或减缓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和程度。IMF在国际金融领域中的职能:①确立成员国在汇率政策、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以及货币的兑换性方面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并实施监督;(汇率监督是IMF的一项重要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汇率体系的稳定,消除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避免会员国操纵汇率或采取歧视性的汇率政策以谋求不公平的竞争利益)②向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会员国提供必要的临时性资金融通,以使它们遵守上述行为准则,并避免采取不利于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③为会员国提供进行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的场所。10.1.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IMF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若干)业务机构组成。理事会(BoardofGovernors)是IMF的最高权力机构或决策机构,由各会员国选派1名理事和1名副理事组成,理事和副理事的任期都是5年,可以连任,其任免由会员国本国决定。理事通常由各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副理事大多是各国外汇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副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会员国、修订基金条款与份额、讨论决定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除此以外的其他职权由理事会授权执行董事会实施。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即年会),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当出席会议的理事投票权合计数占总投票权的2/3以上时,即达到法定人数。执行董事会(ExecutiveBoard)是IMF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它目前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由8个国家(中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沙特阿拉伯、英国、美国)各自选派1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国,其余16名董事由其他会员国按国家集团或按地区分组推选产生。IMF总裁任执行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不得兼任理事,每两年由会员国委派或改选一次。执行董事会向理事会提出年度报告,与会员国进行讨论,并随时对会员国重大经济问题以及国际金融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在理事会和执行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Committee);另一个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Committee)。这两个委员会都是部长级委员会,每年开会2~4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和开发援助的重大问题。由于这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来自主要国家且政治级别高,所以其决议往往最后就是理事会的决议。10.1.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1.份额(Quota)份额是指会员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时向其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IMF的资金主要来源。2.借款借款是IMF的另一资金来源,它是在IMF和会员国协议下向会员国借入的资金。3.信托基金(TrustFund)10.1.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1.贷款业务IMF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会员国政府提供短期贷款,以弥补会员国暂时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1)IMF的贷款特点(1)贷款对象只限于会员国政府。(2)贷款用途限于解决会员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用于贸易的和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3)贷款额度受其所缴份额的限制,与其份额大小成正比。(4)贷款方式是以会员国(借款国)用等值的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申请购买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称为购买(Purchase)或提款(Drawing),而会员国还款时以黄金、外汇或特别提款权买回本国货币——称为购回(Repurchase)。(5)贷款基本都附加使用条件。贷款条件性是IMF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最具争议的问题。所谓贷款条件性(Conditionality),是指IMF在向会员国提供贷款时附加了相应的条件,其目的是使贷款与可维持的国际收支前景及还款前景相结合,保证贷款的使用不损害IMF资金的流动性,并有助于调整受贷国的经济状况。2)IMF贷款的主要种类(1)普通贷款(NormalCreditTranches)又称基本信用贷款(BasicCreditFacility)。它是IMF最基本的一种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周转需要,期限3~5年,其累计最高额度为会员国缴纳份额的125%。IMF将普通贷款又分为储备部分贷款(ReserveTranche)和信用部分贷款(CreditTranche)。储备部分贷款是指申请贷款额在会员国本国份额的25%以内的普通贷款,又称黄金份额贷款(GoldTranche);这项贷款是无条件的,会员国只须事先通知IMF便可自动提用,其购买时不需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也不需要再购回。信用部分贷款是指申请贷款额超过会员国份额的25%、一直到份额的125%最高限的普通贷款;其中每25%为一档,共分四档,在使用时需经IMF审核批准;贷款条件逐档严格,利率逐档升高,年限3~5年,多采用备用信贷(Stand-byAgreement)的形式提供。(2)补偿与应急贷款(Compensatory&ContingentFinancingFacility,CCFF)它的前身是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FinancingFacility,CFF或CompensatoryFinancingofExportFluctuating),1963年2月设立,是IMF对初级产品出口国因收入暂时下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所提供的一项专用贷款。其贷款条件是:借款国出口收入下降必须是短期的,而且是由借款国本身能力所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借款国有义务与IMF合作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其国际收支困难。1989年1月IMF以“补偿与应急贷款”取代了CFF,贷款最高限额为会员国份额的122%,其中应急贷款和补偿贷款各为40%,谷物进口成本补偿贷款为17%,剩余25%由会员国任意选择用作以上二者的补充。会员国由于本国无法克服的原因造成出口收入下降或谷物进口成本过高而发生国际收支短期困难,可以在普通贷款之外再申请该项贷款,其贷款期限为3~5年。(3)缓冲库存贷款(BufferStockFinancingFacility,BBFF)它是IMF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在1969年6月设立的一种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初级产品出口国、稳定国际市场初级产品(锡、可可、糖、橡胶等)价格而建立国际缓冲库存的资金需要。缓冲库存是一些初级产品生产国按照国际商品协定而建立的一定数量存货,当国际市场上某项商品价格波动时向市场抛售或购买该项商品以稳定价格,从而达到稳定本国出口收入的目的。这项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会员国份额的50%,期限为3~5年;同时,IMF规定此项贷款与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75%。(4)扩展贷款或中期贷款(ExtendedFinancingFacility,EFF)它是IMF于1974年9月设立的一种专项贷款,用于解决会员国较长期间的国际收支逆差。其贷款条件是:①申请借款的会员国国际收支困难确需中长期贷款才能解决;②借款国必须提出贷款期内改进国际收支逆差的计划及第一年准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并在以后每年向IMF提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③根据借款国执行政策措施的实际情况分期发放贷款,如果借款国不能达到IMF的要求,贷款可以停止发放。这项贷款最高额度可达会员国份额的140%,期限为4~10年,一般分16次分期偿还。IMF规定,中期贷款与普通贷款之和不能超过借款国份额的165%。(5)信托基金贷款(TrustFundFacility)它是IMF1976年按市价出售其持有黄金的1/6所获利润所得作为信托基金,再以优惠条件向较穷(或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即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特别提款权的国家和1975年人均国民收入低于520美元的国家)提供的援助贷款。同时,IMF审核申请贷款国的国际收支、货币储备以及其他发展情况,证实确有资金需要并有调整国际收支的适当计划。这项贷款的期限为10年,5年后开始还款,每半年归还一次,5年内分10次还清。该项贷款现已结束。(6)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FinancingFacility,SFF)它是IMF为弥补普通贷款的不足于1977年设立的贷款。其贷款条件是:会员国国际收支严重逆差,客观上需要比普通贷款数额更大、期限更长的资金。这项贷款的备用安排期限为1~3年,贷款期限为7年,还款期限为3.5~7年,每半年偿还一次。该项贷款已于1981年4月全部承诺完毕。IMF于1981年5月又实行“扩大贷款政策”(EnlargedAccessPolicy),作为对“补充贷款”的一种继续,贷款限额由IMF视情况而逐个确定。(7)临时信用贷款(TemporaryCreditFacility,TCF)它是IMF根据需要设立的临时借款。IMF曾于1974年6月、1993年4月分别设立过石油贷款(OilFacility)和制度转型贷款(SystemicTransformationFacility,STF)。临时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IMF向石油国家和工业发达国家借入的专项资金,并且专款专用。(8)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AdjustmentFacility,SAF)和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EnlargedStructuralAdjustmentFacility,ESAF)它们分别设立于1986年3月和1987年12月,主要用于低收入国家制定和执行全面的宏观经济调整和结构改革政策,以帮助其恢复经济增长和改善中期国际收支状况。SAF的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国借用信托基金贷款偿还的本金和利息,ESAF的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国的捐款。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10年,这两种贷款可以合并发放,SAF贷款最高限额为会员国份额的70%,ESAF贷款最高限额可达会员国份额的250%。2.创造储备资产在IMF理事会1969年会议上正式决定,创设特别提款权,以补充国际储备的不足,并于1970年开始分配。3.其他业务10.1.5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评价1.IMF自成立以来,在加强国际货币合作、稳定国际汇率、缓和国际收支危机以及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IMF提供的各种类型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会员国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2)IMF在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3)IMF在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促进各国商品、劳务和资本的流通等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IMF的内在局限性(1)IMF对于危机的发生缺少必要的预警系统,甚至出现误导。(2)IMF对于治理危机的方案不能做到“对症下药”。(3)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常常借助IMF向受援国推销其价值观、转嫁经济危机和攫取金融比较利益。10.2世界银行集团通常所说的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的两个附属机构,这三者一起统称为世界银行集团(WorldBankG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