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政请【2011】23关于恳请审批永康镇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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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政请〔2011〕23号签发人:李成明永康镇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审批永康镇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请示永德县草原生态保护及改革领导小组: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0月12日、2011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草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立我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到牧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永康镇2011年草原生-2-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经反复把关审核,现将该方案上报县农业局,恳请给予审批,审批同意后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组织实施。以上请示当否,请指示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联系人:周佳伟,联系电话:08835813086,13988385839)-3-永康镇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及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草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立我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到牧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全镇草原基本情况我镇基本草原面积为25.20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50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2.70万亩。因海拔、气候差异较大,故有多种草原类型,但由于多处在湿润、半湿润、暖热、较热的气候条件下,草质较差,草原等级低。二、目的意义(一)草原在建设桥头堡重大战略中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桥头堡重大战略的主要内容,桥头堡重大战略的实施将更加注重统筹解决牧业、牧区、牧民的“三牧”问题,草原保护建设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二)草原保护建设是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氮释氧、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草原生态建设通过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确定草原的承载能力,合理调整草食畜产业发展模式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是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需要-4-草原地区是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集中颁区,草原不仅是草食畜牧业的生产资料,还承载着当地的风俗传统和群众利益。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要尊重农牧民的意见,需要考虑农牧民的利益,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是巩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的需要。(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牧政策的具体行动,是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确保惠牧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以保护草原生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资源,遏制环境恶化,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草原家庭承包为基础,在全镇可利用草原范围内,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突出“禁牧封育-促进草原生态恢复、实施草畜平衡-推动草原保护性利用、转变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草原保护持续长效、适度减少牧民-降低草原人为影响”四个重点,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惠牧政策落到实处。四、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原则统筹兼顾草原生态与牧民生活,通过落实补助奖励政策,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牧区持续发展、牧民生活改善。-5-(二)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的原则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过程中,做到政策明晰、程序规范、内容公开、标准一致、结果共知,保证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按照任务、补助、服务、监督、建档“五到户”的要求,明确每户农牧户的草原面积、补奖内容、补奖标准及管护责任,根据核查结果将补奖资金以“一折通”、“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兑现到户。(三)政府主导,牧民主体的原则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政策实施。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助奖励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四)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的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明确思路、目标、步骤,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有序推进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五)尊重群众,体现民意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农牧民的意见,充分体现民意,发挥农牧民的主支性和积极性,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打好群众基础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六)夯实基础,改变方式的原则要加大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加强棚舍、青贮氨化窖、贮草棚等建设,大力推广优质饲草生产、草食畜舍饲半舍饲、品种改良、疾病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五、目标任务-6-2011年实施目标:实施禁牧补助草原面积2.5万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草原面积22.7万亩,实施牧草良种补贴草原面积0.5万亩。生态目标:禁牧区草原植被盖度提高40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40%以上;草畜平衡区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总体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经济目标:我镇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54.05万元.六、实施范围、内容及规模(一)实施范围此次草原家庭承包的范围是全镇18个村委会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草坡)和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退耕还草地)。(二)实施内容和规模1.草原禁牧补助全镇禁牧草原面积2.50万亩。2.草畜平衡奖励全镇实施草畜平衡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草原面积22.70万亩。3.牧草良种补贴全镇人工草场良种补贴面积0.50万亩。其中,0.50万亩全部为多年生人工牧草良种补贴面积。多年生牧草良种补贴品种暂定非洲狗尾草、皇竹草,播种方式为条播或塘播。(三)补助奖励方式根据落实的地块面积计算出每户农牧户相应的禁牧补助、草畜-7-平衡奖励资金以“一折通”、“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四)良种补贴方式将多年生人工草场地块面积落实到户,计算出每户相应的良种补贴资金,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同时以“一折通”、“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一年生人工草场的良种补贴方式单独制定实施方案作为该实施方案的附件。七、草原保护建设模式(一)禁牧区1.模式对我镇草原植被盖度40%以下、鲜草产量200公斤以下草原,河流周边、水库周围、石漠化地区、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十分脆弱的草原实行禁牧。2.关键技术禁牧的目的是解放因放牧对草原产生的压力,改善草原植物的生存环境,促进牧草生长。为防止牲畜进入,禁牧地块要求有围栏设施,禁牧时限为5年。当禁牧区草原的年产草量超过该地区理论载畜量条件下家畜年需草量的2倍时,解除禁牧。(二)草畜平衡区1.模式我镇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可利用草原为草畜平衡区,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草原2.关键技术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还需要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8-各乡镇要加强草畜平衡知识宣传,畜牧兽医业务等部门要重点推广牲畜优良品种和舍饲圈养技术,指导畜群周转,确保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八、减畜计划及措施(一)2011年减畜计划永康镇实施总面积25.20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22.70万亩;减畜计划1.37万羊单位,其中禁牧0.12万羊单位,草畜平衡1.25万羊单位。(二)减畜措施1.调整畜群结构,实现减畜因地制宜进行饲养品种的取舍抉择,尽量减少山羊的饲养数量,最大限度地减轻放牧对天然草场的压力。2.调整畜群周转期,实现减畜合理安排牛羊育肥期,争取在冬季前出栏,既不减少降低农牧民的收入,又减轻了天然草场的压力。3.推广冻精改良技术,实现减畜巩固完善肉牛冻精改良站(点)建设,尽可能减少种公牛的饲养数量,加强杂交牛饲养管理,发挥杂交改良效应,实现减畜不减收入的目的。4.推广人工种草,实现减畜大力推广人工种草技术,在单位面积土地上获取更多的草产品,缓解草食生产中的草料不足的问题,减轻天然草地的压力。5.提高秸秆利用率,实现减畜-9-充分利用蔗叶、蔗梢和农作物秸秆,大力推广青贮氨化技术,提高其利用率,补充饲养草食畜的草料不足,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6.转变饲养方式,实现减畜动员农户充分利用现有的畜舍,改变以放牧为主的草食畜饲养方式,将牛全部改为舍饲、羊改为半舍饲,尽可能地减轻放牧对天然草场的压力。九、资金测算(一)补助奖励标准1.禁牧补助:每亩6元。2.草畜平衡奖励:每亩1.5元。3.牧草良种补贴:更新补播多年生人工草地和建植一年生牧草每亩均为10元。(二)资金测算经测算,2011年我镇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共需中央补助奖励资金54.05万元,分项测算如下:1.草原禁牧补助:2.5万亩×6元/亩=15万元。2.草畜平衡奖励:22.7万亩×1.5元/亩=34.05万元。3.牧草良种补贴:0.5万亩×10元/亩=5万元。八、补奖程序(一)镇政府公布补贴项目、内容、条件和相关政策。(二)农牧户填报申请书。(三)镇人民政府对禁牧草原和草畜平衡草原以户为单位进行测量。利用GPS地理定位方法对每个项目点登记四至经纬度,并录入数据库,绘制项目布局图,交县级草原主管部备案。-10-(四)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履行集体表决程序。经2/3以上农牧户同意,公示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贴资金等事项,公示7天以上。十、兑付要求(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补奖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技术部门勘察、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由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牧户据实申报的禁牧草原,草畜平衡草原及人工种草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面积和补贴金额,将无异议的补奖面积汇总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全县10个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并将汇总结果逐级上报至市农业局、财政局。县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发放补奖资金县级部门按照核实的补奖面积和补奖清册,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农牧民的账户,并将实际兑付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三)建立农牧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奖明细档案对补奖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要单独立卷归档保存。十一、进度安排(一)实施期限-11-2011年(二)进度安排1.2011年11月6日前,完成宣传动员、前期调研、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公示补奖标准、收集基础数据等工作。2.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禁牧草原面积、涉及农牧户、补助资金,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涉及农牧户、奖励资金,人工草场良种补贴面积、涉及农牧户、补贴资金的公示,并对出现纠纷进行调解。3.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实现上下联网。4.2011年12月10日前,以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奖补奖资金发放到农牧民的账户5.2011年12月30日前,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验收。十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测与评估组建镇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草原载畜量核定标准及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将草原资源牧草产量、质量、和牲畜存出栏结果以及贮备的饲草量逐及上报上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供其分析、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草原载畜能力,有效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强化草原执法监督,责令违反禁牧、草畜平衡规定,滥牧牲畜、超载等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村规民约》严肃处理。十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晰工作责任-12-成立镇、村两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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