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八(华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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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康检、访视信息化业务知识培训许昌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科长牛跃进电话:0374-2334350手机:13839001748一、总体要求•运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程信息引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康检实行分类管理;乡镇技术人员异地康检,村组计生专干上门访视;采取B超检查、健康访视综合手段,落实康检措施;对康检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和孕情全程监控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实行康检“四术”一体化,以实施长效节育措施为重点,认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四术随访工作,确保避孕措施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二、孕情环情监测的基本原则•1、实行全程信息引导。依托乡、村计划生育信息采集网络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MIS)、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工商、民政、妇联、卫生、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强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服务信息管理,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试行)》,利用服务信息,引导基层开展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保健、孕情监控等全程优质服务,实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与技术服务信息的衔接互动。二、孕情环情监测的基本原则•2、健康检查与健康访视相结合。实行季度康检制度,每年的3月、5月、9月、11月为B超健康检查月,每年的1月和7月为上门健康访视月(《河南省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保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止)。B超康检以乡镇技术人员在乡所集中康检为主,对个别交通不方便的偏远山村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乡所参加康检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采取入村康检;上门健康访视由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落实。•城镇居民中在职职工育龄人群、无业下岗人员、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村人口的康检管理服务,参照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执行。社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半年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报告自己的生育、节育、康检等计划生育信息。二、孕情环情监测的基本原则•3、坚持分类管理和分类服务。凡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应接受相应的健康检查和健康访视服务。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1)现有一孩、二孩及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未采取绝育措施和绝育手术不满一年时间的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为重点健康检查对象,每年参加四次B超健康检查。同时,1月、7月进行两次健康访视;•(2)年龄在40—49岁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参加两次B超健康检查。同时,1月、7月进行两次健康访视;•(3)零孩已婚育龄妇女,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上门健康访视,了解妊娠情况;•(4)对政策内怀孕(重点是持二孩证)服务对象,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孕情全程监控;•(5)对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及离婚、丧偶、不孕症或其他无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的1月份或7月份进行1-2次健康访视。三、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七项(一)健康访视服务1、孕情访视2、健康访视(二)康检服务(三)“四术”落实和术后随访服务(四)妇科病普查普治(五)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六)了解群众需求,做好征求意见工作(七)信息引导三、工作任务•(一)健康访视服务•健康访视原则上由育龄妇女小组长承担本村民小组的健康访视任务,村计生管理员承担本行政村健康访视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对健康访视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访视结果应填写《健康访视服务记录》,对需向村级计生管理员汇报的情况,填写《访视服务个案信息报告单》。村计生管理员应定期收集村民组健康访视信息,对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汇总,报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服务信息引导单》。村计生管理员根据《服务信息引导单》,重点服务对象婚后、使用药具后、术后、孕期、产后等需要常规访视的情况按照技术服务要求上门访视,并做好访视工作记录。县级技术人员访视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重点访视,并做好指导、督促基层服务人员的访视工作。三、工作任务(一)健康访视服务•1、孕情访视•(1)服务对象:新婚和零孩已婚育龄妇女家庭。•(2)工作目标:通过指导和相关服务,努力提高新婚群众婚育文明意识,提高新婚夫妇婚姻生活质量和优生优育意识,促进家庭健康幸福。•(3)工作要求:每年的一、三、五、七、九、十一月份进行。通过开展健康访视和举办《新婚课堂》,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提高优生优育意识;倡导孕前优生筛查,利用市县两级优生筛查室,大力推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了解已婚育龄妇女月经和怀孕情况,做好围产期保健服务,填写好《孕前孕产期保健手册》和《孕期保健登记薄》。访视结果应及时录入MIS系统。三、工作任务(一)健康访视服务•2、健康访视•(1)服务对象:一是现有一孩、二孩出生结扎不满一年时间及二孩以上未采取长效措施,年龄在40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康检对象,1月和7月各进行一次健康访视;二是年龄在40—49岁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1月和7月各进行一次健康访视;三是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1月和7月各进行一次健康访视;四是离婚、丧偶、患不孕症或其他无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1月和7月各进行一次健康访视;五是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康检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及时进行健康访视。••(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健康访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了解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和使用情况,帮助已婚育龄妇女解决在生育、节育、不育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家庭和谐幸福。••(3)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健康访视,了解已婚育龄妇女有无术后并发症、后遗症和手术后怀孕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转诊治疗;对离婚、丧偶、患不孕症或其他无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通过开展健康访视,了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变动情况;针对特殊弱势育龄家庭,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等方面常见、多发的疾病,经专家和技术人员诊断后,提供健康处方;对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康检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访视,了解其避孕措施落实和使用情况,提高已婚育龄妇女康检参检率。访视结果应及时录入MIS系统。三、工作任务(二)康检服务工作•(二)康检服务工作•1.服务对象:一是现有一孩、二孩出生结扎不满一年时间及二孩以上未采取长效措施,年龄在40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康检对象,实行季度B超康检;二是年龄在40—49岁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参加3月和9月份B超康检。•2.工作目标:通过B超康检,了解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有无脱环、环移位、使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带器妊娠等异常现象;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帮助已婚育龄妇女解除痛苦;开展全程服务,对绝经后半年至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时调整或终止避孕措施,提高育龄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当日参检率90%以上;外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比例100%,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率达21%以上。•3.工作要求:B超康检安排在每年的3月、5月、9月、11月;城区在职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业、下岗人员、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民居民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实行孕情全程监控,参加季度B超康检和每年1月、7月的健康访视,建立专项登记,村级负责对婴儿出生一周、两周、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各访视一次,并要填写“全程管理服务表”。B超康检遵循技术服务人员异地检查和康检地点集中原则。康检开始前,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应根据信息变动情况,提供各村各类服务对象名单。村计生管理员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应至少提前一天将康检地点、时间通知服务对象。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应在B超季度康检开始前,按照同一县(市、区)乡镇技术人员异地康检的原则,合理安排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参加康检的地点;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应按照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指定的地点和统一时间安排,和该乡(镇、办事处)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一起,在该乡所开展康检和相关服务。根据康检结果填写《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录入MIS数据库。对康检中查出的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要耐心细致做好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宣教工作,引导其及时落实相关节育措施;对患有妇科病的,应提供治疗建议和转诊服务。三、工作任务(三)“四术”落实和术后随访服务•(三)“四术”落实和术后随访服务•1.服务对象:生育一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2.工作目标:通过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落实,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率,降低出生\流产比率;加强术后随访,及时发现和治疗手术并发症、后遗症,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睦幸福。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及时率达到85%以上;节育手术免费率100%;按照节育手术常规,认真落实术前宣教、术后随访制度,节育手术随访宣教率100%。•3.工作要求:以实施长效节育措施为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生育一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3个月(剖腹产8个月)内放置宫内节育器;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3个月内采取绝育手术;对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补救,尽量帮助育龄妇女减轻非意愿妊娠带来的痛苦。并将四术落实和随访信息录入MIS数据库。节育手术实行实名制登记,每月(集中服务活动时每10日)以电子表格形式逐级上报至许昌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信箱。三、工作任务(四)妇科病普查普治•(四)妇科病普查普治•1.服务对象:已婚育龄妇女。••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生活质量和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每年妇科病普查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50%以上。•3.工作要求:利用人口学校或生殖健康咨询室,开展生殖保健课堂,举办生殖保健知识专题讲座,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普及率;充分利用县站、乡所生殖健康专家门诊,或与卫生部门结合,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常见妇科病普查服务,填写《妇科病普查登记簿》;对查出的患者及时进行治疗或转诊,填写《妇科病普查患者登记簿》;对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治疗的患者优惠治疗;送避孕药具进家庭,对不适宜采取上环、绝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品种齐全避孕药具,供育龄夫妇知情选择。三、工作任务(五)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五)出生缺陷一级干预•1.服务对象:持有《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服务,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病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3.工作要求:通过《新婚课堂》和《准妈妈课堂》,宣传优生优育知识;送优生优育咨询进家庭,为有遗传病史家庭和第一个子女患有残疾符合照顾再生育的特殊人群提供优生遗传咨询服务,特别加强高危人群的优生咨询指导服务;提高育龄夫妇优生优育意识,倡导孕前优生筛查,利用市县两级优生筛查室,大力推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填写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登记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患病登记薄》;送预防出生缺陷药品进家庭,为计划怀孕家庭免费提供预防出生缺陷的叶酸或复合“营养素”,实施知情选择。三、工作任务(六)了解群众需求,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六)了解群众需求,做好征求意见工作1、服务对象: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育龄群众。2、工作目标:通过征求服务对象意见,了解群众对服务工作的需求,改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满意度。3、工作要求:对接受服务的对象发放《已婚育龄妇女征求意见卡》,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填写,乡计生办每月统计一次,计算满意率;并把群众意见梳理归类,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根据群众需求,改进服务工作;对于群众提出的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给群众耐心解释,取得群众谅解。三、工作任务(七)信息引导(七)信息引导康检访视服务要全程信息引导,按照许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做好引导信息的采集、生成、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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