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知识竞赛复习参考题之五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廉政知识竞赛复习参考题之五党内监督条例:40、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4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请问各级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哪些职责?答案:(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4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享有责任和权利。请问: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答: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纪律处分条例:4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请问:制定该条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制定该条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44、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请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几种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5)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4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几种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有:(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46、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47、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2)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3)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4)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48、《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请问,此处所指的“重要问题”,主要指那些问题?答:重要问题主要是指:(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2)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3)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4)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5)发展新党员;(6)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49、《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对于党员的申诉,规定了哪几种处理方式?答:(1)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2)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3)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4)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于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廉洁从政规则:5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准有的行为?答:(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5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在这方面规定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不准有以下行为:(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6)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52、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具体规定了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不准有下列行为:(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2)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3)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53、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承担哪些领导责任?答: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四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五是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是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54、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答: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5、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答: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有:(1)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2)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3)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6)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7)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干部任用条例:56、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时间的起算日,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使管理权限具有重要意义。请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案: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1 / 1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