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知识测试试题一、判断题1、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群众工作的领导。(×)4、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5、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6、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7、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8、“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作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9、中央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10、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11、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1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13、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14、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1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16、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17、武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的责任目标中,包括领导班子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无集体违规违纪行为。(∨)18、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19、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20、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1、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22、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不作书面结论。()23、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24、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25、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6、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7、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8、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0、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2、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3、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35、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36、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7、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予以保留。()39、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40、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41、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则免于党纪处分。()42、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责任不再追究。()43、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4、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5、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6、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7、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8、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和观看淫秽表演的纪律处分是一样的。()49、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50、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廉政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5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52、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可以酌情处理。()5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多占住房,但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54、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但可以干预经济纠纷。()5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但可进行其他证券投资。()5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5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60、经批准,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私存私放公款。()61、除宴请外,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62、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63、《廉政准则》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而对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则并无明文限制。()6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65、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可立即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6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67、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6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6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默许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70、党员领导干部退休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7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学习、培训费用。()7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7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74、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75、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76、不得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77、不得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78、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79、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80、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可以委托、划转、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81、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82、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83、经过备案,可以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公款消费。()84、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必须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85、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86、不得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87、应当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88、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向职工公开。()89、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90、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阶段性的教育和监督。()91、对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9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部分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93、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