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福利法规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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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福利与法规第一节:动物保护、动物福利概述前面我们讲述了实验动物的重要意义和应用动物实验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现在我们要回答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们为什么要用动物做实验?另一个是,用动物做实验,对动物公平吗?符合伦理和法律原则吗?回答第一个问题比较容易,因为揭示生命的奥秘、研究人类的疾病不能利用人体做实验,只有借助于动物实验。那么第二个问题,动物也是生命,也有生死、疼痛、悲伤和恐惧感,为了科学研究或人类的健康和福利,动物承受疼痛、恐惧和死亡,这公平吗?违背伦理和法律的原则吗?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很难,原因是不同的人、不同的组织、不同民族、不同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信仰和法律。因此,存在很大争议。一、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现代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已经高度发展并不断成熟,就其在科研、教学、生产、检定等领域应用之广泛性来说,决不亚于任何实验材料或手段。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实验动物科学,取得了迅猛的和超前的发展。我们一方面通过大量的动物实验手段取得一个又一个辉煌的科研成绩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面对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关于“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问题。动物实验AnimalExperimentsAnimalTesting1科学研究:探测未知,发现新的知识。2常规检测:药品、生物制品等,毒性和安全性评价。3教学实验:验证知识、练习操作?(问题1)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尤其是发达国家,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同时制定了对外贸易中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条文。动物福利法规先进的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往往以自己国家的规定来限制别国产品的进口。因为各国政府都把追求贸易顺差最大化放在第一位,所以贸易壁垒手段。动物福利水平处于劣势的国家产品出口受到极大的限制。(问题2)处于劣势的出口国不得不提高动物福利,实施进口国动物福利的规则,以达到出口标准。1、动物保护的概念:经过漫长的历史人们的经验和教训,动物保护意识已经逐渐强化,普遍接受。现在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会知道,保护大熊猫、扬子鳄、藏羚羊等等,仅仅如此应该说是很肤浅的,应该上升到法律保护。我国第一个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实施•保护珍稀动物和濒危动物种群;•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和濒危动物生存的环境;•保护受人类控制的动物免受虐待及身体、精神的损伤;•寻求人类利用动物的替代物和替代方法;•建立动物保护法律条案。概括的讲,动物保护应该包括:2、动物福利的概念:当提到“动物保护”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对这个名词并不陌生。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提到“动物福利”大多数人会感到陌生,甚至对有些人是闻所未闻。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这个名词是由英文翻译过来的,中文的理解是对于人类,例如职工的“生活利益”如:职工的食、宿、医疗、娱乐、社会交流等。但是“Welfare”是“福利”、“幸福”、“康乐”的意思。幸福和康乐是人类或动物的一种感受状态。因此,“福利”的概念,已经超出了单纯物质利益的范畴。动物福利在英文中常见两种表达:well-being:康乐(健康、快乐)动物自身感受的状态,或“心里愉快”的程度。康乐更偏重强调动物的内在感受。welfare:福利动物福利则偏重强调人们对动物康乐所采取的态度以及实施的有效措施。动物福利的目的是为了动物的康乐,而动物康乐的状态又反映了动物福利条件的状况。可以说,动物福利是保证动物康乐的外部条件,当外部条件无法满足动物康乐时,就标志着动物福利的恶化。•1976年Hughes(修斯,美国人)将饲养于农场的动物福利定义为“动物与牠的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1988年Fraser提出“动物福利的目的是在极端的福利与极端的生产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1990年台湾学者夏良宙提出“动物福利可以简述为,善待活着的动物,减少死亡的痛苦”•中国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宋伟指出:“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对于动物福利的概念,不同学者的解释不尽一致。但是总体上是:让动物在康乐状态下生存,无痛苦状态下死亡。实验动物福利维持生命需要维持健康需要维持舒适需要为实验动物的生命延续提供所需要的营养和生存条件。为实验动物的健康提供良好的保证措施。为实验动物的舒适提供必要的条件。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动物的五个自由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福利是“五项基本福利”又称为“5个F”。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生理福利);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的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环境福利);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之苦(卫生福利);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心理福利);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行为福利)。这也是目前国际动物福利一致认同的五大标准。例如欧洲对猪的福利规定:小猪出生要吃母乳(生理);要睡在干燥的垫草上(环境);养猪户每天至少花20秒钟跟每头猪相处;猪只应有2~3个玩具或稻草公仔做消遣,以防打架(心理);拥有拱食泥土的权利(行为);运输车辆必须清洁并按时喂食和供水(卫生);运输途中要按时休息;杀猪要快,须用电击,以及不被其它猪看到等。这样猪生活的环境就会卫生,猪生活得就会舒服,患病也少。国际贸易中强调环保与卫生检疫为“绿色壁垒”。强调动物福利被称为“道德壁垒”。现实要求我国的畜禽生产方式和动物保健观念都必须向国际标准看齐。动物产品才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打破国外贸易壁垒。3、“动物福利”概念发展的历史和背景:19世纪初期,最早提出动物保护问题的是英国人,当时主要是“反对虐待动物”为主的提案。包括的动物种类也不多,仅限于马、猪、牛、羊等动物。1809年有一位英国勋爵,在国会会议上提出了一个“阻止虐待动物的议案”,议会的表决结果是在上议院获得通过,但是下议院的议员们很不理解。他们认为:“动物仅仅是畜生、傻瓜和劳作或娱乐的工具。难道还要愚蠢到以法律的形式去保护,还要给他们尊严吗?真是荒唐可笑!”但是13年之后(1822年),英国的“人道主义者”马丁再次提出该法案,此时,人们对于虐待动物的问题已经有了新的认识。因此,获得上下两院的通过。人们把这项阻止虐待动物法案称其为“马丁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那时,人们对于动物保护、动物福利、动物权利、动物解放等一系列概念存在激烈的争论。其主要焦点问题是:“动物有没有情感?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时至今日仍然有很大的分歧。但是,在英国之后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美国、瑞典等等纷纷建立了“反虐待动物法案”。20世纪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先后制定了“动物福利法”。著名的印度现代的民族解放运动领袖甘地也曾说:从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判断这个国家及其道德是否伟大和崇高。”4、动物福利法规的作用和影响:早期的运动主要是反对虐待动物为主。以后的发展逐渐成为动物福利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例如针对宠物、动物领养、农场动物的动物福利规定、宰杀、运输和圈养动物的规定;针对实验动物的各种规定,等等。因为这些规定与经济活动的收益和支出直接相关、和科研工作的成本及效率直接相关。因此,始终存在着不同观点的斗争。同时也对于这些领域的活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动物福利提倡者认为:通常一头母牛哺乳小牛,每天需要3公斤奶就可,但是一头奶牛每天要生产出30公斤的牛奶。认为是不道德的做法。•法国的法律规定,活猪运输途中,每8小时要停下,休息24小时。从乌克兰运输到法国的一批生猪,经过了60小时的长途跋涉,却因中途没有按照法国的法律进行休息,而被拒收。•瑞士政府则通过立法禁止出售和进口由笼养系统生产的鸡蛋。•肯德基为了赚钱,笼养的鸡密度太大,和排泄物在一起空气污秽,侵犯了鸡的权利。•中国出口到国外的肉、蛋及制品经常遭到退货,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达到所出口国的动物福利的法律条文规定。•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动物宰杀时,必须先无痛致昏死,然后再放血,并且不能让其他动物看见同伴被宰杀。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按我国以往普遍的屠宰流程,屠宰的动物没有福利,对食用者也很有害。因为动物处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状态时,肾上腺素会大量分泌,从而形成毒素,使成品肉的质量大大降低,对消费者是十分不利的。•人道程序是这样的:•1.卸猪设置高低不等的卸猪台,坡度要小于等于20度,让猪缓慢从车上走下,避免摔伤。过去的卸猪台都是同一尺寸,猪要从车上跳到卸猪台上,不免会有损伤。•2.猪圈应保证圈舍四周有不透明的围墙,避免生猪看到猪圈外的宰割场景而产生恐慌。猪恐慌时肾上腺激素会上升,这样出来的猪肉,品质就不好了。•3.赶猪将单通道改成双通道,尽量减少拐弯,而且赶猪要用塑料赶猪拍。双通道赶猪,是为了让猪看到还有同伴在,不会感到恐慌。以前赶猪都是低压电击棒,一接触电流,猪会发出叫声,也表现出了恐慌。现在改为塑料赶猪拍后,温柔地“哄着”它们往前走。•4.宰杀电击昏猪后,要在15秒内刺杀放血。以前是30秒内刺杀放血,因为时间长,被击昏的猪又会苏醒,等有了知觉后再刺杀猪,场面有点血腥,所以时间缩短了15秒钟。•中国人道宰杀方案----《人道屠宰技术要求》2008年实施中国台湾:实施医疗要基于动物需要台湾的规定是:“未基于动物之需要实施医疗,宰杀非肉用动物可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弃养动物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美国:相关组织提供照顾与领养美国至少有七十五个动物福利组织,他们为流浪动物及被虐待动物提供照顾与领养的服务。其中CountyShelters是公立政府动物收容所。美国和日本、新加坡、台湾等很多国家和地区一样,有政府拨款的社区服务机构来管理和收留流浪动物,不但使动物得到了妥善的安置,也使城市环境得到了改善。俄罗斯:动物有生命价值俄罗斯《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动物是物权的客体,并不意味着权利人能随心所欲地支配和役使动物,而应受到合理限制。第137条规定:“在行使权利时,不允许以违背人道原则的态度残酷地对待动物。在动物受害赔偿的问题上,要注重动物的生命价值,不能单纯地以动物的市场价值来界定赔偿标准。”5、世界各国关于动物保护的法规内容:英国:虐待动物的人可能被禁止养任何动物英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是1911年通过的,之后陆续出台了很多专项法律,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园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保护法、狗的繁殖法案、家畜运输法案等。在保证动物不受虐待方面规定得非常细致。鼓励养动物的人以最好的措施对待动物,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将遭到他人起诉。处罚包括:罚款或送进监狱;没收其所养动物送到政府或动物保护组织办的护养区;虐待动物的人一段时间或终生被禁止养任何动物;即使是主人不慎造成自己的宠物走失,也要缴纳25英镑罚款。英国1981年起,出台了动物园执照法案,规定动物园必须有保护动物的职责,保证动物得到良好的照顾,包括动物的饮食、栏舍和活动场所,保证动物的安全和人的安全,否则不可以开张,违法的动物园机构将被取消执照。对于实验动物的保护,首先是实验项目要有执照,其次参加实验的人要有资质,在实验中严格控制可能对动物产生痛苦、压抑、折磨的行为,一旦发现有这种行为出现,政府可以立刻勒令停止实验,关闭实验室或是把行为的实施人送上法庭。日本:滥杀和任意伤害动物要判刑日本上世纪初曾出台《关于爱护及管理动物的法律》,1999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法在基本原则中阐明了制定法律的目的:“所有人要认识到动物是有生命的,不仅希望不要肆意虐待,而且要致力于建成人与动物共生的环境,在充分了解动物习性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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