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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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一、掌握与本实验室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熟悉实验课题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卡片,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实验后仪器设备的校验和复原工作。二、经常与实验教师联系,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学生实验的辅导和管理工作。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随时协助实验教师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并作好实验后的整理、检查和验收工作。三、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建全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作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送检、报修和一般修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固定资产类仪器设备的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卡相符率不低于90%,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95%。四、负责本实验室的药品、易耗品及材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实验需求,按时上报采购计划,每学期末进行盘点并上报。做好登记建帐工作,使药品、易耗品及材料的帐、物基本相符。五、学生实验后要与实验教师交接,检查值日生的工作情况,使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填写好实验室工作日志,方可离开实验室。六、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电等安全管理工作。七、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到一专多能。八、认真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实验室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实验室实验物品登记验收、保管和按照各实验室的计划发放物品。二、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清查盘点,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定期上报库存情况表。三、仓库货架、柜台内药品、试剂应摆放整齐,库内清洁卫生。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五、危险品、有毒药品、试剂要单独存放,加设保险防盗措施并严格按审批数量发放。六、对领取药品进行监督,经查证确实不需要者,有权拒绝发放。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化学实验室“三废”的处理措施(一)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后再排出。如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二)含酚、氰、汞、铬、砷的废液处理低浓度含酚废液加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高浓度含酚废水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酚。含氰化物的废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10以上,再加入3%的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CN-含量高的废液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即在pH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分解。含汞盐的废液先调至pH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共沉淀剂硫酸亚铁,生成的硫化铁将水中的悬浮物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沉淀,排出清液,残渣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铬酸洗液失效,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猛后即可重新使用。废洗液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Cr(IV)到Cr(Ⅲ),再用废碱中和成低毒的Cr(OH)3沉淀。含砷废液加入氧化钙,调节pH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或调节pH10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熔、低毒的硫化物沉淀。含铅、镉废液,用消石灰将pH调至8~10,使Pb2+、Cd2+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三)有机溶剂的回收废乙醚溶液置于分液漏斗中,用水洗一次,中和,用0.5%高锰酸钾洗至紫色不褪,再用水洗,用0.5%~1%硫酸亚铁铵溶液洗涤,除去过氧化物,再用水洗,用氯化钙干燥、过滤、分馏、收集33.5~34.5℃馏分。乙酸乙酯废液先用水洗几次,再用硫代硫酸钠稀溶液洗几次,使之褪色,再用水洗几次,蒸馏,用无水碳酸钾脱水,放置几天,过滤后蒸馏,收集76~77℃馏分。氯仿、乙醇、四氯化碳等废溶液都可以通过水洗废液再用试剂处理,最后通过蒸馏收集沸点左右馏分,得到可再用的溶剂。方法可在有关资料上查到。(四)废料销毁实验中出现的固体废弃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能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排进废水管道中。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将其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实验室安全制度一、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的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二、每个实验室(研究室、贵重精密仪器室)设一名安全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时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气体。六、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七、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九、实验室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除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外,都需保卫部门批准才能使用明火,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本单位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十一、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处理工作列入计划一起施工。十二、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市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十三、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实验室规则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他用。二、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由专人保管维护,登记建帐,实验仪器设备要保持帐、卡、物相符。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四、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如属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需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外借,用完要及时归还。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五、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接联电源,避免接错线路,毁坏仪器。实验出现事故必须立即断电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六、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七、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的预习,严格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要注意安全,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严禁随意搬动仪器和违章操作,无故损坏仪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八、学生实验结束后,由辅导教师审阅原始记录和检查仪器有无损坏,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仪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九、实验室要保持肃静和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打闹和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十、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确保实验室安全。十一、非实验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十二、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和个人物品。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及麻醉品管理办法一、管理机构1、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配备一名以上做具体工作的安全员。2、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经常向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经常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二、化学危险品及麻醉品的计划与购置。1、制定实验教学所用化学危险品购置计划时,实验室主任应根据实验大纲或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实验项目所需危险品种类、数量,科学严格把关,禁止超品种、超数量。2、化学危险品的购置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采购暂行办法》向专业经营化学危险品的商店购买。3、实验教学所需危险品必须在上一学期末随低值易耗计划报到教务处并注明使用时间、数量、由教务处统一购置,严格控制,为减少实验室存量,应少量多批次购买。三、化学危险品及麻醉品的领用。1、各实验室领取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填写危险品领用单,由实验室主任签名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并严格登记领取人员、品种、数量,不准疏忽大意。2、各实验室必须设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不准过多储存。3、实验室领用危险品和麻醉品时,必须由实验室专职人员(其中一人是负责人或责任人)二人以上在场,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出后放在实验室内的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由双人分别保管,必须双人在方可开启。药品入柜和配发时,二人需在场监督使用,使用全过程做好记录。剧毒药品专柜内要有专用量器及分装器材。使用后包装内的残留物和包装统一集中处理四、化学危险品及麻醉品的保管1、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产生火花等一切不安全因素。2、不同性质的危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3、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危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起爆炸的危险品要存放阴凉地点。4、剧毒药品、麻醉品的保管要设有专柜,两个专人管理,剧毒、麻醉专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5、在危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6、加强危险品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刻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学院保卫处。实验室学生守则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进行实验。三、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补做。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补做实验由本人写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交纳实验费用。四、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验结果。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她)人及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物品,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六、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七、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八、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和气阀,将所有仪器设备恢复原位并清扫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检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九、凡损坏设备、器皿、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损单,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对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十一、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送交批阅。实验用品领用制度一、凡实验用仪器和药品,实验技术人员需填写领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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