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工程名称:分包范围:结构劳务扩大分包建筑面积:㎡年月日第一部分分包协议书总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层地下层工程属性: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分包方式:扩大劳务分包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本工程各栋号施工图纸所示的除附表中甲供材料及总包方另行分包的专业分包项目外的全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含汽车坡道及地下一层入口坡道)及所需材料设备①基础工程(含人工清槽,打钎拍底,基础垫层,防水基层,防水保护层及基础结构工程回填土、地下二层室内回填、地下二层顶板上覆土回填等,仅不含防水层施工);②结构工程(含结构预埋铁件、后浇带等);③脚手架工程(含楼内外施工架子、防护架子、护头棚等结构施工期间现场所需全部脚手架);④模板工程;⑤垂直运输及大型机械;⑥钢筋工程(含钢筋加工及套筒,钢筋D18(含D18)以上采用套筒连接);⑦施工中需发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现场材料设备倒运、季节施工、指定范围内的临时设施、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工作等;⑧结构验收前的结构修理及清理;⑨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防水卷材施工及钢结构不在施工范围内。2、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如有时):基本原则:甲方单位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现场及生活区主要临时设施等主要施工材料及资源;乙方单位提供工程所需其它主要材料(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资源外)、辅助材料、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工具及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人工。(一)本次合同范围内,下列材料及资源由甲方提供:1、混凝土2、钢筋3、基础防水卷材及施工4、现场临电至一级电箱,临水至楼前3m;劳务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总承包现场平面布置图上二级配电箱的位置布置到位。5、临建:甲方、业主等用办公室、提供乙方生活用房、现场厕所及临时围墙、大门、道路、警卫室、试验室、垃圾池、沉淀池、制度牌等由甲方建造;6、试验:负责试验室的建造,提供试验设备、承担钢筋、商砼主材试验费【含第三方见证试验】;7、本分包工程现场施工的水电费(含办公区所耗费的水电)由甲方负责交纳。分包单位现场施工水电实行限额使用,甲方设表计量。超出定额含量部分(电量:按设备定额耗电量计算,水量:按配合比水量)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二)本次合同范围内,下列工作、材料及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1、本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照管所需人工;2、除前述明确由甲方提供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3、工人食宿场所包括照明、给排水设施由甲方在现场一次提供到位,对其进行必要的修缮费用需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备床铺等生活用具以及食堂灶具,生活区内的垃圾清运及厕所粪便清运费用等由乙方负责;食宿卫生及住宿条件达到北京市政府相关要求,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管理,获取政府关于食堂卫生许可等各项批准、检查、证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负责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由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生活区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划分责任区(含现场道路、大门内外)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及渣土外运。4、本项分包工程开工直至本分包工程结束,除上述明确由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乙方提供,并由乙方负责现场所有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乙方提供之临水临电材料设施,其标准应符合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的相关规定要求。5、为满足施工所必须发生的上述除甲方提供以外的临时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及费用。6、测量:负责所有测量、放线工作并承担其费用;7、试验:设专职人员配合总包方的试验员对试块及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测温等具体工作;承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及相关费用。8、资料:分包方需设专职资料员,保证工程资料与施工同步,并随时报总包备案,总包房负责检查归档,分包方应协助总包将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及档案管理等单位。9、文明施工:设置专职文明施工班组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厕所及道路的清扫、洒水,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负责本分包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垃圾清运、消纳工作及费用,分担现场厕所清运费用以及为达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必须发生的相关项目及费用。10、塔式起重机基础、加工棚、木工棚、消防管道及其设施、二级配电箱(含二级)以外的配电箱及电缆线、施工用水管线。11、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工作;包括在建筑及结构图上有明确尺寸标注的各专业预留洞口,配合水、电、暖、机电设备的预留预埋、结构预留洞;服从甲方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免费使用;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所有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应免费提供现场所有施工方使用,直至合理的期限等。12、所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及在图纸上显示【含指定图集】的预埋件等均由乙方负责安装妥当(玻璃幕墙预埋件由甲方提供);13、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满足本分包工程冬雨季施工;现场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二次倒运、装卸车及分类码放工作;为满足环保要求所需发生的必要工作项目。14、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所有施工、防护所需的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清理、修理、进退场所需的人工材料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特别说明:钢结构安装所需脚手架由总包租赁,乙方负责搭设。15、其他内容:应含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包括退料)费用。施工场地范围内(包括门前)发生的当地政府机关、街道、总包方(包括总包方上级机关)等部门的处罚由分包方承担,若涉及到两个以上区域则按承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第二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第三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第四条合同条款本合同分包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其中劳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工程造价以最终结算价为准(按建筑面积单方造价为:元/平米)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固定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暂按图纸工程量,结算时据实调整。)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文件5、分包合同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法人责任书10、分包合同承诺书11、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12、项目进场管理施工协议书第六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体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七条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八条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九条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对于总分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的合同价款,遵循优先用于劳务费支出和确保职工工资“月结季清”的原则实行分配;在未到合同约定期限或总包方因故未支付合同价款前,分包方对于其履行本合同施工的职工工资承担“月结季清”的义务。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总包方(公章):分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合同条件合同说明:分包方应在同意并自愿履行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合同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词语定义1.1总包方:指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本合同由总包方下属的姚志通代表总包方具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1.2分包方:指其投标已被总包方接受,且授权本分包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组织。1.3总包合同:指建设单位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1.4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条件及分包工程技术说明、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如有)、总包方发出的中标函及补充条款、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作承诺书》、《法人责任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来往函件、洽商、变更、会议纪要。1.5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了该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应支付分包方的所有金额。1.6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中总包方委托分包方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方追加的任何工作。1.7分包方的设备:指由分包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他物品。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1.9分包方职工:本合同所述分包方职工指分包方实际雇佣和使用的人员,包括分包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办理了合法用工手续或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1.1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2.1.1总包方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设置项目经理部,委派姚志通担任项目经理,在本工程中行使总承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总包管理责任。2.1.2总包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总包方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协调联络,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2.1.3总包方会同分包方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负责工程水、电源控制及现场警卫。2.1.4总包方负责审批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过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2.1.5工程施工前,总包方应对分包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2.1.6按照地方法规、建设单位要求及总包方有关规定,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2.1.7负责办理与建设单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修订补充、洽商变更签认及造价调整、竣工结算、预结算及洽商、签证。总包方与分包方的所有经济洽商等资料均以建设单位签字确认为准。2.1.8由总包方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2.1.9总包方应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工程图纸2套。2.1.10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劳务管理工作具有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控制的权利、分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总包方各级劳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如分包方的劳务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总包方的有关管理要求,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总包方有权予以处罚。如分包方有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总包方有权停止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直至分包方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后恢复向分包方付款。2.1.11总包方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分包方实际履行情况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全部履约的,双方须协商妥善处理,但应优先保障分包方职工工资的支付。总包方资金短缺不能及时付款时,分包方须保证按照北京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应符合北京市建委“月结季清”规定的要求标准,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以合同价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如由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或发生纠纷,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1.12总包方不承担分包方因未达到合同约定而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所发生的一切矛盾。2.2分包方的权利与义务2.2.1分包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