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执行。一、项目部印章的种类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项目印章)为圆形章,公司项目按项目章编号标注,分公司标注项目部全称,。由公司直接授权直属项目部或分公司按“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所显示的正式工程名称,提出项目印章的刻制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一,由公司行政事务部统一刻制和颁发。二、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1、分公司提交的项目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按规定制式刻制项目印章。2、项目印章刻制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印章的登记和印模备案事宜,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3、拟启用的项目印章由公司行政事务部通知分公司负责人领取,颁领双方要当面校验印章,并由公司授权具体使用项目和事项。领用人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后即代表项目印章正式启用并严格按公司授权范围使用项目章。4、分公司负责人应将启用的项目印章当面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统称:负责人)并办妥交接手续。公司规定:项目公章必须由负责人亲自保管,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5、工程竣工(以质监站核验日为准)满半年,项目印章须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科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公司1行政科代为盖印。项目印章在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二年办妥报废手续后予以销毁。三、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1、“项目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作为工程技术内业资料来往函件使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项目章。如发生超此授权范围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应及时报告分公司经理并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公司流程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加盖分公司公章;如该事项涉及公司审批范围的,由分公司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流程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2、项目印章(项目公章、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项目印章;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类文件的见证方栏内加盖项目印章。(2)不得在各项延误工期、工程量增减、费用索赔、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项目印章。四、项目印章的使用管理1、任何需盖章的文件资料,内部必须留存,项目章授权使用人在加盖印章后,由项目指定保管人负责将盖章后的文件资料全部文件妥善保管,不得以办公室搬迁等任何理由遗失任何文件,并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编制资料目录清单连同文件资料原件一次性移交公司档案室。2、项目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如因各种原因外出或请假期间,应交回分公司综合办保管,不得将此项工作自行委托他人行使,可由2分公司书面同意临时授权。五、项目印章的遗失处理项目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的情况,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二小时内报告分公司经理,同时报告公司行政科。公司行政科按有关规定应对处置。六、项目印章的用印责任1、项目印章由分公司按公司指定授权人保管、使用和管理,凡因项目章保管使用不当,印章保管人负直接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2、公司授权分公司为项目印章的监印人,故分公司应定期检查项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文件资料的留存情况,定期向公司行政事务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如发生超授权范围内的用印事故,应在二小时内报告行政事务部。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已刻制项目公章项目请各分公司再一次明确项目公章授权保管人,并将授权保管人名单上报公司行政科。附件:(1)附件一:《工程项目印章刻制申请表》(2)附件二:《项目用印登记表》3附件一:有限公司项目印章刻制申请表编号:申请单位申请日期项目全称申请刻制项目公章全称申请刻制项目专用章全称项目公章拟授权人项目专用章拟授权人审批意见部门审批意见签名日期审批要点分公司发起人由经办人发起申请流程负责人由各分公司综合办主任审核申请是否有效总监理工程师各分公司经理确认发起事项生效公司本部财务部审核项目有效性及项目全称、印章授权人行政科审核程序是否有效、并根据文件管理执行总经理最终审批意见备注4附件二: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印章授权登记表序号日期工程名称项目章名称授权使用人经办人备注5有限公司项目用印登记表印章名称:负责人:序号日期文件名称主要内容份数经办人签名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