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与组织结构第一节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资本来源和组织结构第三节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第一节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一、决定中央银行制度的因素(一)政治、经济制度(二)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业的发达程度二、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一元中央银行制度)1、含义指在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高度集权的中央银行,集中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统一领导全国金融业的中央银行制度。2、特点权力集中,决策迅速,职能完善,组织机构齐全。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典型的国家有英国、法国、日本和瑞典。(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二元中央银行制度)1、含义指在一个国家内设立一个一级中央银行机构,并在地方设立若干个二级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2、特点权力和职能相对分散,地方一级的机构享有较大的独立性,可以有针对性地实施金融政策,效率较高。采用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主要是一些联邦制国家,较为典型的有美国和澳大利亚。(三)准中央银行制度1、含义指在一个国家(地区)不设立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是由类似于中央银行的机构,或者由政府授权的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承担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2、特点权力分散,职能不完整。如新加坡、香港和巴林等。(四)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央银行制度1、含义指在一个国家内没有专门的中央银行,而是设立一家国家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二任于一身的中央银行制度。2、特点职能不健全,庞杂,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如原苏联、东欧一些国家以及八十年代以前的我国。(五)跨国中央银行制度1、含义指两个以上独立主权的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在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2、类型(1)没有建立中央银行的数个国家组建一家联合中央银行;(西非货币联盟等)(2)联合建立跨国中央银行的各国本来就建立了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第二节中央银行的资本来源和组织结构一、中央银行的资本来源(一)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指中央银行的全部资本归国家所有,这类中央银行也称为国有化中央银行。两种方式:把私人银行收归国有、政府直接拨款建立中央银行。(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二)公私股份混合所有也称为半国有化中央银行,其资本金的一部分为国家所有,另一部分为私人所有。国家持有的股份一般占资本总额的一半以上。(日本、比利时和墨西哥)(三)全部股份私人所有指中央银行的股份全部由私人股东投入,经政府授权,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如意大利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四)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建立之初,根本没有资本金,而由政府授权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运用的资金,主要靠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流通中的货币。如韩国。二、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指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分配状况,这主要通过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体现出来。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大致可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个方面,其中决策权是权力的核心,是中央银行权威的象征;执行权是权力的集中体现;监督权是对决策执行权力的约束,是对中央银行有效行使职能的保证。(一)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一体化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一般通过建立理事会集中所有的权限,理事会既是货币政策、业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具体的实施者和监督者。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和英格兰银行都是这种模式。特点:决策层次少,权力较集中,有利于政策间的衔接和一致,便于迅速决策和操作。缺点是相互之间缺乏制衡机制。(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权。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采用这种模式。特点:三权分离,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和权力的制衡,但是相互协调的效率较低。三、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一)设置原则1、根据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设置内部机构;2、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金融结构以及传统习惯设置内部机构;3、从注重经济信息搜集、分析和研究出发设置内部机构。(二)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情况1、行政办公机构;2、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3、为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提供咨询、调研和分析的机构。四、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一)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特点:1、反映了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而非一般行政机构;2、有利于中央银行各项政策的贯彻和货币政策的集中统一,少受地方政府的干预;3、有利于贯彻市场经济的原则;4、设置的主动权在中央银行,可根据需要确定设置的数量和分布。(二)按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这种模式一般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如前苏联和1998年以前的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三)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日本、德国、意大利和1998年以后的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第三节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一)1995年以前1、决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2、执行机构——行长办公会议3、监督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管理司(二)1995年以后1、决策与执行权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同时成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但是规定其是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2、监督权(1)中国人民银行(2)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92年成立)(3)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4)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成立)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1、办公厅2、条法司3、货币政策司4、统计司5、会计财务司6、支付科技司7、国际司8、内审司9、人事教育司10、研究局11、货币金银局12、国库局13、保卫局等四、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一)设置原则根据经济区域并兼顾行政区域的原则设置。(二)分支机构的设置情况在全国设置9个分行,326个中心支行和1827个县(市)支行。(见下页表)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总行的授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各大区分行分布情况及管辖分行行名分行管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津分行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江苏、安徽济南分行山东、河南武汉分行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复习思考题1、中央银行制度可分为哪些类型,其主要内容是什么?2、分析比较不同类型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3、从资本结构、最高权力结构两方面说明其对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重大意义。4、教材61页练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