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农村金融创新与市场准入政策3.1农村金融创新形式及路径特征3.2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3.3准入政策界定的三类小型金融机构第一节农村金融创新形式及路径特征3.1.1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内容与形式金融创新是利用新的观念、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方法或组织形式,来改变金融体系中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组合,推出新的工具、新的机构、新的市场,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效率,使规避风险和追逐盈利达到高度的统一。分为狭义金融创新和广义金融创新。狭义金融创新广义金融创新指金融工具的创新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调节方式。金融创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潜在收益,在于提高金融效率并以此推动经济效益的提高。农村金融创新,从创新涉及的层次和范围而言,可以区分为宏观领域内的创新和微观领域内的创新、组织结构和制度上的创新、管理(业务)技术上的创新、市场制度上的创新。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变革与创新,主要从两个领域同时推行:一是,在政府主导下的正规金融领域内的金融组织机构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二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因正规金融供给不足而催生和成长的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机构。3.1.2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目的优化创新环境培育竞争性市场重塑市场创新主体完善金融法规体系1234已达成的共识:・(1)农村金融领域应该由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2)农村金融改革应坚持走机构多元化之路・(3)应从需求出发构建农村金融市场的框架改革方法:农村金融改革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并重,双管齐下。存量改革要继续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增量改革要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组织。3.1.3农村金融组织创新路径一、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特征3.1.4农村金融创新路径特征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政府参与和主导的过程是一个逐渐市场化的过程二、金融机构多元化的路径特征及其推动的转型1.金融机构多元化的特征(1)金融机构种类多元化(2)产权主体形式安排多元化续2.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推动了金融业务、市场结构、监管机制的变化第一,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多元化并存的是金融业务的多样化。第二,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多元化最终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改变。第三,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多元化也要求监管手段和方式、监管机制的多元化。3.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存在的不足(1)农村金融市场集中度较高,金融服务竞争严重不足(2)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多元化严重不足、竞争有限(3)农户和农村企业信贷融资仍然较为困难(4)银行主导着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续4.政府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变迁思维模式的转型第一,以城市金融改革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思维模式转向从农村基本经济单元——农户、农村微小型企业的经济特征出发推动改革,促进微小型金融机构、草根金融机构的发展。第三,从试图用单一改革模式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思路转向多途径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建设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第二节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3.2.1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出台的背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覆盖程度比较低。1服务需求方式更加多样化。3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问题更加突出。4农村信贷资金供应与新农村建设形势不适应,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信贷投入较少。23.2.2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及其创新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内容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的“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主要内容为:允许以“低门槛、低监管”方式,在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允许各种组织和个人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通过投资、收购、新设方式建立多种多样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二、银监会市场准入政策的创新点《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但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项“放开”:一、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二、对所有金融机构放开第三节准入政策界定的三类小型金融机构3.3.1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指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一、村镇银行的性质(1)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3)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4)村镇银行是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是农村银行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业务品种较为丰富。(5)村镇银行是不同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二、村镇银行的设立要求1.村镇银行的名称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设立村镇银行的步骤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3)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4)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7)有必须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三.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四.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1、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要求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除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2)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3)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4)村镇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2、村镇银行的股东资格(1)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此外,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需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2)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营利。・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注册地国家经济状况良好。(3)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以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4)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五.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1)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2)村镇银行设行长一名,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3名。(3)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4)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六.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①吸收公众存款⑤从事同业拆借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⑥从事银行卡业务③办理国内结算⑦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④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⑧代理首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1.业务范围2.贷款发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3.内控与审计机制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七.对村镇银行的监督检查村镇银行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和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依法审批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新增业务种类。监管机构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监管措施>8<5现场检查频率低、范围窄③办理国内结算⑦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④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⑧代理首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八.村镇银行的变更与终止村镇银行的变更村镇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变更组织形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3.3.2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及其创新一.农村资金互助的概念界定农村资金互助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公共利益。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模式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是否纳入统一的运作规范和管理、监督办法框架内,分为: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非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准正规农村资金互助社三.银监会界定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基本规则1.应具备的条件和流程(1)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章程・有10名以上符合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流程筹建申请书筹建方案发起人协议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筹建开业开业申请验资报告章程(草案)主要管理制度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以及资格证明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2.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和股权管理(1)社员入股应具备的条件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2)社员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检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向有关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3)社员义务・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向该社入股・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3)社员退股办理退股应满足的条件:・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在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