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简答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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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U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X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X公司是建筑行业的上市公司,也是U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8月份签约的新客户。其他相关情况如下:(1)因X公司审计业务是经项目组成员A的姑父介绍的,为表示感谢并保持独立性,U事务所通过A向其姑父支付了1000元的劳务费,并将A调离项目组。(2)为促使双方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双方约定按审计发现的错报金额和性质收取审计费用:发现的错报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审计收费越多。(3)承接业务后,项目合伙人立即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协助项目组招聘基建会计与审计方面的专家,以保证项目组具备的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4)2010年11月,U事务所接受X公司的委托,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它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与会计系统相关但对财务报告并无重大影响的内部审计服务。(5)为做好接待工作,X公司建议在完成审计阶段安排项目组成员参加当地著名景点的一日五游休闲活动。项目负责人为了使项目组成员得到充分的休息,表示同意。(6)在审计过程中,X公司对Y公司提起违约诉讼,要求项目组提供诉讼支持服务。项目仅同意基于违约行为对财务报表的重大影响估计X公司的损失金额。要求:请单独考虑上述每一种情况,指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相关规范。如认为不符合的,请简要说明理由。1、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否则将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都将产生非常严重和无法防范的不利影响。2、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收费方法和基础以鉴证工作结果为条件,属于或有收费。除非法律或法规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实行或有收费。3、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专家协助会计与审计以外的其他领域工作。在不具备会计与审计方面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U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接业务。4、不符合。在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等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5、不符合,因为一日五游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接待范围,项目负责人不应该同意。6、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评估服务。U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5月接受委托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非上市公司X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在考虑项目组人选时,需要考虑下列可能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情况:1.X公司决定于2011年12月对编制财务报表前的准备工作实施内部审计,并要求U会计师事务所协助。U会计师事务所在不承担管理职责、不检查财务数据、不加入项目组的条件下指派A注册会计师参与内部审计。2.为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项目组向X公司推荐本会计师事务所研发的可以随时调整客户授信额度的应收账款财务软件。3.V会计师事务所与U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同一网络。V事务所一直为Y公司提供代编财务报表服务,Y公司能直接控制X公司。4.项目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的妹妹于2011年6月将其自有院落租赁给X公司存放重要原材料,双方签署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5.项目组成员D的同乡是X公司供应部门负责人。为保持独立性,U会计师事务所调整了项目组成员的分工,将D的分工由原定的采购业务改为销售业务审计。6.F注册会计师一直负责对X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F于2011年7月从U会计师事务所调入X公司担任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要求:请单独考虑上述每一种情况,指出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认为产生不利影响,指出有无防范措施或应当如何防范。如认为已有的防范措施使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已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亦请说明理由。如认为不影响或影响不重要,请具体说明理由。1、产生不利影响。编制财务报表前的准备工作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审计服务。2、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影响重大”的IT系统服务。U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向X公司推荐财务软件。3、不产生不利影响。X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Y公司,故Y公司不是X公司的关联实体,V事务所为Y公司提供的代编财务报表服务不影响U事务所的独立性。4、不产生不利影响。妹妹不属于主要近亲属,其与X公司之间存在商业关系对C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5、不产生不利影响。妹妹不属于主要近亲属,其与X公司之间存在商业关系对C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6、产生不利影响。X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F是关键审计合伙人,其从U会计师事务所辞职不到12个月,且担任X公司的关键职务。U会计师事务所应解除业务约定。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审计项目合伙人,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才能与甲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甲公司商定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甲公司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甲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乙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甲公司和乙公司。要求:针对上述(1)至(3)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1、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在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2、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虽然说事务所可以自主商定审计的收费,但是不能因为收费而缩小审计范围,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3、违反职业道德守则,事务所要同时为两个存在竞争关系的审计客户提供审计,需要告知客户,并征得他们的同意才能执行业务。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07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08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6)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6),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1、构成不利影响。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存在密切关系,并通过H筹得演出款项,会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2、构成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B参加甲公司的职工集资建房,与甲公司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会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3、不构成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没有形成密切关系,因此不会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4、不构成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不是D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其在甲公司的经济利益不会影响D,因此不会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5、不构成不利影响。E不属于事务所合伙人或审计项目组成员,离开事务所已经三年以上,且未担任甲公司重要职位,不会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6、构成不利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直系亲属在可以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因此会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1年4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XYZ会计师事务所和ABC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专业资源。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05年度至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2)2011年9月15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3)B注册会计师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2011年3月1日,B注册会计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10元,由于尚未出售该股票,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4)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在丙公司担任财务总监。(5)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D曾在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于2011年2月10日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6)2011年2月25日,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要求: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1、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其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在2009年任期结束后,未满两年,即再次担任审计合伙人,不符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2、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购,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其与该关联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并在考虑可能的防范措施后确定是否影响独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后能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而A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3、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当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时,如果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4、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或者在业务期间或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曾担任上述职务,只有把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才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实体,应当包括在事务所的审计客户的范畴内。5、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D虽然曾在甲公司工作,但其为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作,不能对甲公司的财务报表施加重大影响,因此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6、违反职业道德守则。XYZ事务所与ABC会计师事务所同属于同一网络事务所,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应当对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XYZ事务所提供内部控制设计属于承担管理层职业的内部审计服务,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U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执行下列客户20×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承接业务前及职业过程中,分别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承接A公司审计业务前,U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管理层做了如下情况介绍:本所去年出具了300多份审计报告,从未发表过非无保留意见。(2)B公司要求重新审计其已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U事务所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要求写明:审计完成后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意见的副本。(3)与C公司就审计收费达成如下协议:基本收费为30万元,如出具保留意见,按8折收费;如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按4折收费。(4)法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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