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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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82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ООО至二ОО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浙江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3—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1.7、3.1.8、4.1.3、7.1.1、8.1.3、9.1.4、11.1.1、12.1.1、13.1.1、14.1.2、15.1.1、19.1.2、19.1.6、21.1.3、22.1.2、24.1.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ОО二年四月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组织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U50259--96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在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原则的前提下,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协调一致,并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1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邮政编码31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起草人:钱大治王振生傅慈英刘波平林翰徐乃一李维瑜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1.0.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布线系统wiringsystem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2.0.2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2.0.3用电设备current-usingequipment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2.0.4电气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2.0.5建筑电气工程(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inbuilding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2.0.6导管conduit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2.0.7金属导管metalconduit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2.0.8绝缘导管insulatingconduit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2.0.9保护导体(PE)protectiveconductor(PE)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裸露导电部件;一—外部导电部件;—一主接地端子;——接地电极(接地装置);——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2.0.10中性保护导体(PEN)PENconductor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2.0.11可接近的accessible(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2.0.12景观照明landscapelighting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3.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3.1.3额定电压交流l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l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3.1.4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3.1.5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3.1.6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3.1.9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1.10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3.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3.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3.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3.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3.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3.2.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3.2.7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3.2.8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2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3.2.9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3.2.10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3.2.11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3.2.12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表3.2.12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电线芯线标称截面积(mm2)1.52.54610162535507095120150185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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