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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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方针2、绪言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网络图4、安全生产责任制5、用电管理6、高空作业安全管理7、焊接与切割安全8、手持电动工具9、消防设施10、安全防护11、安全管理12、责任划分13、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34567891011111213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理解为:守法诚信以人为本构建绿色精品追求与时俱进守法诚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诚待人;构建绿色精品:优化设计、倡导使用绿色建材。绿化、美化工作环境,精心施工确保实现环保和质量方面的承诺;以人为本:以顾客、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他们的安全和利益;追求与时俱进: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全国一流装饰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1)杜绝职业病的发生;2)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3)轻伤不超过5人次,且累计失能工日不超过300天。-2-第一章绪言第1.1条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1.2条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各种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收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的效果。根据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3-第二章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网络图公司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工工程管理部管理员木瓦石水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安全员电杂其地仓库管理员工班组负责人全工班组负责人体材班组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4-工漆班组负责人人工班组负责人工班组负责人员他班组负责人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第3.1.1条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3.1.2条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及保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配备所需的资源,并督促、指导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活动;第3.1.3条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3.1.4条负责职工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组织各工种每月安全活动、并与每个职工上岗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3.1.5条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第3.1.6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因素,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加以落实解决;第3.1.7条发生事故后,在积极组织抢救负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和处置,并认真吸取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第3.1.8条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的危险性设备及防护装置进行验收,必要时报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第3.1.9条审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清单,全权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第二节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第3.2.1条施工员对所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3.2.2条编制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3.2.3条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第3.2.4条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第3.2.5条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第3.2.6条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同时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第3.2.7条认真参加每次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检查中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实施。第三节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第3.3.1条在项目经理及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第3.3.2条负责收集项目所在地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要求;第3.3.3条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危险源识别、重大危险因素确定等工作;第3.3.4条工程开工前,根据公司安全目标制定本项目的目标及管理方案;第3.3.5条每天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记好施工安全日记,发现各种不安全问题,及时帮助、督促整改,纠正违章作业,消除隐患;-5-第3.3.6条指导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第3.3.7条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第3.3.8条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操作技术措施、种类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3.3.9条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及时分发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第3.3.10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第3.3.11条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向上汇报;第3.3.12条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女职工保护工作。第3.3.13条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作好会议记要;第3.3.14条负责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工作;第3.3.15条负责落实安排张贴公司统一标识、标牌、警示语;并落实公司大型广告牌的树立工作。第四章用电管理第4.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特编制本制度。第4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4.3条施工现场临时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若施工现场因具体原因而无法采用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第4.4条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极)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第4.5条对机械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如开料机、刨板机、大型压刨机、电焊机、大型切割机、台钻、空压泵、大型磨光机、锯板机及卷扬机等属设备)。第4.6条配电箱设100A保险丝;并设100~200A总漏保一只;动作电流75~100mA时间0.2~0.3秒或设总空气开关100~200A一只;下设分路漏保60A动作电流50mAS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第4.7条分电箱设40~60保险丝;下设分路控制漏保,动作电流50mAS0.1秒或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第4.8条开关箱最后一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开关箱内漏保必须满足动作电流30mAS0.1秒,并设保险丝。第4.9条施工现场所有的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架空。(施工后期无条件架空时,电线应靠墙边走;特殊部位要做防护处理;电线、电缆必须排列整齐)第4.10条施工用电缆进线(室外)必须架空至3m以上,并使用不小于10平方的电缆;第4.11条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架空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第4.12条对接线规定要求配电箱的进入线应加护套由箱底进出;开关、接线接触良好;第4.13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6-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第4.14条进入的电源线接入,严禁使用插头;第4.15条配电箱,开关箱须防雨防尘,2M内不得堆放杂物;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指电焊机、刨板机、锯板机等中型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第4.16条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第4.17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第4.18条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第4.19条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第4.20条施工用电必须在第三级,严禁使用裸电线代替插头。第4.21条施工照明用电的规定:第4.21.1条灯头与易燃物保持大于0.5米的安全距离,照明电线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第4.21.2条面积照明应采用高压汞(钠)灯,室内严禁使用碘钨一般照明选用220伏电源,局部照明电源选用36伏。第4.21.3条灯具实行分组或单灯控制,防止发生电路等故障时现场黑暗而造成意外伤害。第4.21.4条在焊接等作业造成电压不稳的情况下,现场办公室用电、照明应使用专线。第4.22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第五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第5.1条在我们施工现场中,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了在建筑高空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特编制本制度。第5.2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上岗证;第5.3条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第5.4条施工人员并必须预先进行身体检查。凡是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作业;第5.5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进行施工;第5.6条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不定期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第5.7条施工单位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5.8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7-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第5.9条门式钢管脚手架:第5.9.1条门架立杆离墙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第5.9.2条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度,宽度宜为4~8米。第5.9.3条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第5.9.4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上严禁打孔;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第5.10条满堂脚手架:第5.10.1条间距不宜大于1.2m;第5.10.2条大于200mm的缝隙应张挂安全网;第5.10.3条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边缘距离应小于0.5m,周围应设置栏杆(高度1.1~1.2米);第5.10.4条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第5.10.5条脚手架的跨距为1.8m和0.9m两种,荷载较大是采用0.9m,一般采用1.8m。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第5.11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第5.11.1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u20026X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第5.11.2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u20026X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第5.11.3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第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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