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补偿”到“预防、扶持”第7章失业保险7.1失业及其失业类型7.2失业理论7.3失业保险制度7.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及改革以下这些情况能认为是失业吗?1、一个富有家庭的成年孩子,生活无忧,不愿找工作干。甚至一般家庭的孩子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2、一个还不到16岁的孩子想找一份工作干,但找不到。3、一个60多岁的老人,身体不错,想找一份工作做,但找不到。4、一个人,没有工作,想找工作,但就是整天只知道打牌,玩儿什么的,找工作的事始终不付诸行动。7.1失业及失业类型7.1.1失业的概念指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在总量或结构上的失衡所形成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处于没有就业岗位的状态。有劳动能力;愿意就业;无工作。失业的经济社会影响1、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失业是资源-人力资源——的浪费,从而使国民收入不能达到潜在最高的水平。2、从个人和家庭的角度看,失业了,收入少了,生活质量就会下降,会对失业者精神上造成压力。同时,伴随失业的还会有家庭矛盾的增加。对自愿失业的人,还会产生精神空虚等不好的现象。3、对社会而言,大量失业人员的存在,会因为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引起社会的不稳定。7.1.2失业的类型1、按失业的形态划分: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2、按人们的就业意愿分: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3、按人们失业的主客观原因分为:客观性失业和主观性失业。4、按失业的表现形式分:显性失业和隐性事业。就城镇而言,我国目前每年大约新增就业岗位800万人,这还不够满足城镇每年新增约1000万劳动力的求职需要。☆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矛盾和素质矛盾也相当明显。在我国现有的7000万产业工人中,初级工占60%,中级工占35%,高级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则明显缺乏。失业及下岗人员中大多数教育程度不高。7.1.3失业率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失业率=失业人数/(从业人数+失业人数)我国使用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08年四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失业率大概是9.4%。“城镇调查失业率”是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失业条件的人数占全部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率。国际上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包括年龄、求职意向等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判定为失业人员。要经过科学的抽样,一般要求在大量的、一定规模的样本前提下开展调查。7.2失业理论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失业这一困扰国家和社会的经济、社会问题有诸多学者进行分析和解释。其中有古典失业理论、凯恩斯的失业理论、供给学派的失业理论、失业福利理论、奥肯法则、自然失业理论、摩尔根的失业理论等。这里主要介绍在二十世纪影响最大的凯恩斯的失业理论。凯恩斯的失业理论(充分就业理论)失业类型:摩擦性失业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相对语:充分就业)其理论是要解释非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有效需求不足”——三大心理定律——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货币流动偏好规律。三大心理定律导致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不足,有效需求相对于总供给的不足而形成的均衡,使社会就业水平处于“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解决对策:需求管理:政府对经济干预,增加政府需求来弥补私人需求的不足。政策主张:赤字预算适度的通货膨胀福利措施。失业福利理论(庇古贝弗里奇)通过国民收入增加和国民收入再分配来提高和改善社会福利。而增加国民收入的关键是合理分配生产要素,其中最核心的是劳动力要素,而合理分布劳动力,就必须改善劳动生活条件和福利状况,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失业补助,增加社会救济,实现收入“公平化”。目前失业待遇水平偏高、对制度的依赖也源于此理论。供给学派的失业理论(拉弗)“供给不足”导致失业失业人员多为缺乏训练、技术水平不高的青少年:部分是因为“失业救济”丰厚,“失业成本”低而自愿失业;部分是因资本供给不足,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导致。政策主张:削减福利开支;强调企业家自由的精神,主张市场自我调节;支付财政平衡;实施限制性的货币政策,恢复金本位制;由政府普及教育,鼓励企业对个人进行培训。7.3失业保险制度1905年,法国实行公共资助的自愿失业保险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英国。1911年《失业社会保险法草案》。1930年,13个国家建立了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二战后,新兴工业国家也开始实行,但在各社会保险险种中,推行相对较慢。7.3.1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1、失业保险与失业救济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或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在法定范围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救济:在西方国家,主要是帮助那些无权享受或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者,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其资金完全由政府承担。7.3.2失业保险特征1、强制性——单位和职工必须参保,缴纳失业保险金。2、预防性——(1)预防职工一旦失业,生活限于困境,(2)采取措施预防职工失业。3、互济性——众人投保,失业者得惠。4、补偿性——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水平。5、公正性——所有劳动者均有参保和失业后获得保障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对等。7.3.3失业保险保护范围覆盖率受益率覆盖率(涵盖群体)目标:覆盖所有面临失业危险的劳动者。实践中部分被排除在覆盖范围的人群:农业工人:失业难以确认,收入难以核算政府雇员和高收入群体:失业风险低、无生活苦难之忧、容易再就业。自营者:道德风险(是否是非自愿失业、收入损失、是否再就业)季节工、临时工和家政雇员。劳动力市场的新进入人员。受益率(领取条件)失业原因:非自愿失业申请失业津贴前的就业记录:各国不同对津贴领取者的其他要求:就业愿望和努力等待期:没有失业津贴领取期:超过也不能再领取失业津贴7.3.4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筹资原则筹资渠道筹资原则1、失业保险不能完全解决失业造成的社会和经济后果2、在某些工商部门持续增长,从而劳动力明显集中于这些经济部门的发展中国家,对这些部门建立失业保险计划是可能的。3、失业保险的资金筹集应全国统一。4、失业是难以预见的短期意外事故,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应予大力推荐和采用。筹资渠道主流模式:雇员、雇主负担缴费雇员、雇主提供缴费,政府提供补助筹资渠道之缴费比例模式:单一费率法:简便易行;容易导致雇主随意解雇工人,增加基金支出。经验费率法:按照雇主过去辞退员工的情况来决定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呈正相关关系。筹资渠道之缴费费基个人费基:个人工资雇主费基:工资总额上下限:加拿大(05年)上限:雇员年工资收入3.9万加元,下限:年工资2000加元.已缴部分可以退还。7.3.5失业保险金给付失业保险金结构给付水平给付期限失业保险金结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补贴)非工资性保障项目(医疗帮助)促进再就业费用(培训费、求职费、异地就业搬家费等)德国失业保险基金用途就业津贴:短工时的补偿恶劣气候补贴创造就业措施的费用。支付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救济金职业促进:1970年,失业保险的重点,逐步从发放失业保险金转向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政策研究;职业介绍和职业咨询;职业培训;鼓励就业;职业恢复补助。案例:李某可以领取失业补贴吗?李某,05年失业,在街道领取失业保险金,12月份,她报名参加了一项短期技能培训,学习美容化妆。失业人员参加短期技术培训,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答案:可以李某不是到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参加短期培训,仍然属于失业状态。失业培训时对失业者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的技术训练,使其掌握一技之长,重新获得就业机会。而社保部门也要进行这方面工作,提供该方面服务。黄某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吗?2007年底,黄某在企业中层干部竞选中落选,他认为单位在选举中不够公正,其获得了不公正待遇,要求单位给予中层职位的安排,被拒绝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然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社保部门应否给予其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黄某没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由于黄某自认为在单位没有获得公正待遇,个人主动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并没有主动解约,所以他属于自愿失业,其在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时,社保部门对其审核,应不属于非自愿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链接:西方国家规定,凡是因为罢工等原因失业的劳动者没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水平目的:减轻失业对个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解决困难,使失业者在积极搜寻工作期间维持一个适当的生活水平。需求原则: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激励原则:促使其积极地寻找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在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上,建议失业保险金应不低于原工资的50%,或者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5%”。“均一制”和“生活标准制”济南市的失业保险金待遇2008年,济南市市内五区上调至每人每月380元,长清、章丘、平阴上调到每人每月335元,济阳、商河上调至每人每月300元。济南2008平均工资1898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替代率仅为约20%。08年,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80元提高到30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济南市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即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和高新开发区内上述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532元/月,章丘市、长清区和平阴县内上述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69元/月,济阳县和商河县内上述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20元/月,三种标准较“普调”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了152元、134元和120元。德国、瑞典失业保险金标准德国:如失业者需抚养子女,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约相当于他最后工作净收入的68%;其他人为63%。失业保险金不缴税,而且劳动局仍然为每位失业金领取者继续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金。瑞典:1996年前,津贴额相当于原工资的80%,96年一会决定,失业津贴为原工资的75%。给付期限期限结构:等待期给付期等待期:防止道德风险避免大量小额津贴的繁琐支付,减轻管理上的负担为失业者的几贴领取权利提供了保护给付期:多数国家有固定的时段,个别国家没有时间限制(比利时)。7.4中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制度特征运行状况7.4.1发展历程1、从建国到1986年:空白时期1950年6月,政务院《关于救济工人的暂行办法》。51年8月,《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雇主及职工,缴纳一定的失业救济金,政府通过以工代赈的办法解决城市失业问题。56年后,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原因:理论认识实践的“统分统配”政策。2、1986-1993年:建立与探索时期1986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86年7月12日《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截止1993年初,我国相继发布了失业保险的相关条令近10项,取得一定成果:各省市建立了各级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基本确保了失业保险基金的足额收取和发放;对城市失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3、1993-1999年:发展时期93年4月,《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覆盖范围有所扩大企业缴费标准降低待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得以调整待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制度开始确立对待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发放标准进行较大调整,以区别于原有的社会救济性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失业保险概况年份登记失登记领取基金基金滚存业数失业率人数收入支出节余1994476万2.8%180万25.414.245.219965533%33145.227.379.619975703.1%38046.9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