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机动车辆保险主讲教师:张周印本章学习目标: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定义掌握机动车辆保险险种的内容及其特点;掌握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处理;本章基本内容:第1节机动车辆保险概述第2节机动车辆损失险第3节第三者责任险第4节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第5节机动车辆的承保第6节机动车辆险赔款计算第7节机动车辆险理赔案例本章重点与难点:重点: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内容与特点;难点: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处理;第1节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一、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使的、用于运送人员、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运输用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辆保险是对各种机动车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及相关利益的损失、合理的施救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等赔偿责任进行承保的保险合同。二、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标的的出险率高业务量大,普及率高被保险人自负责任和无赔款优待扩大保险利益原则三、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存在的问题保险费率偏高车险品种单一费率不能反应真实的经营成果和管理承保市场竞争处于从无序向有序的过渡阶段第2节机动车辆损失险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概念狭义的机动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造成机动车辆损毁,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允许-被保险人委派、雇用、认可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合格-持有有效驾驶执照,所驾车型与准驾车型相符;--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作为运输工具被运用的全国车,包括行驶、停放和作业期间(不包括维修和盗抢期间)驾照代号与准驾车型A1:大型客车和A3.B1.B2A2:牵引车和B1.B2.MA3:城市公交车和C1B1:中型客车和C1.MB2:大型货车和C1.MC1:小型汽车和C2.C3P:有轨电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和C4C4:三轮汽车D:普通三轮摩托车和EE:普通二轮摩托车和F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N:无轨电车广义的车损险包括狭义的车损险外,还包括全车盗抢险、自然损失险、玻璃单独破损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等附加险组成。二、投保车损险的机动车辆的条件领有车辆牌照领有行车执照具有出厂合格证(新车)或年检合格证(旧车)三、车损险保险责任1、意外事故2、自然灾害3、合理必要的救护费用支出1、意外事故1)碰撞(倾覆)风险碰撞风险-保险车辆车体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也包括车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直接接触。倾覆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倾斜翻到,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2)非碰撞(倾覆)风险火灾风险爆炸风险外界物体倒塌风险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风险行驶中平行坠落风险2、自然灾害天气现象风险——雷击、暴风、暴风雨、冰雹;地表体现风险——洪水、海啸、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波;载运保险车辆(需要有驾驶员随车照料)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风险;3、救护费用支出保险车辆遭受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为了减少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在保额限度内计算赔偿。四、责任免除不保风险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造成的车损;竞赛、测试造成车损;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造成车损;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造成车损;驾驶员无有效驾照;肇事车辆逃逸;自燃或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不保损失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包括其他人员)停业、停电、停水、停电、停产、停驶、通讯中断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劫,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损坏;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起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五、车损险附加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玻璃单独破损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包括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抢(盗抢行为人是与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民事关系的第三者),经县级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盗抢后发生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等因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和合理的修复费用。责任免除-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被他人诈骗造成全车或部分损失;-全车被盗抢期间,保险车辆肇事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经济或民事纠纷导致车辆被抢夺造成的损失;-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被保险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自燃损失险保险责任-车辆使用的过程中,因本车电气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责任免除-自燃仅造成车辆上的电气线路、供油系统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引起自燃事故造成的损失;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责任发生基本险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第3节第三者责任险一、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人代位承担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二、损害赔偿与保险责任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经济性损失精神性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由于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支出和减少的收入。如: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失——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受害人精神极度痛苦,对心身带来损害而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被损坏的财产位于事故现场内,必须是现有的,必须是事故直接造成的。间接损失——由于事故发生导致未来可能获得的收入减少或灭失。2)保险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经济性损失(赔偿)精神性损失直接损失(赔偿)三、责任免除1)责任免除不保风险不保损失车损险共有的责任免除第三者责任险特定的责任免除精神性损失一切间接损失盗抢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第三者责任险特定的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下车脱离车辆的人除驾驶员外可视为第三者)四、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车上责任险车上货物掉落险无过失责任险车上责任险保险责任-因意外事故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合理必要的施救、保护费用。责任免除-货物遭哄抢或自身缺陷造成的损失;-违法装载或装载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违章搭乘或文章载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超过保单约定座位数的搭乘人员的伤亡;车上货物掉落险保险责任-投标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载的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驾驶员的故意行为;-车载气体或液体发生泄漏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第三者人员和财产损失;车上货物掉落险保险责任-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家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掉落所造成的损失;-车载货物掉落造成保险车辆及货物自身的损失;-车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2、实施交强险的目的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3、交强险的投保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4、交强险的作用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5、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的差异(一)赔偿原则不同。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保障范围不同。除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四)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业务总体上采取“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6、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与费率1)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2)费率同一车型,6万元最高赔偿金额,统一价格为:6座以上家庭自用车-保费1100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保费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保费1800元250CC-50CC摩托车-保费180元50CC以下摩托车-保费120元第4节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影响机动车辆费率的因素从车因素从人因素其他因素附带或配套服务措施从车因素车辆类型厂牌型号使用性质车辆新旧车辆安全配置主要行驶区域排气量停放地点从人因素性别年龄驾龄违章肇事记录索赔记录婚姻状况职业驾驶员数量健康状况个人嗜好和品行其他因素多车投保优惠奖惩制度(NCD无赔款优待)免赔责任限额再保险通货膨胀货币的时间价值法律法规及政策附带或配套服务措施提供增值服务提供延伸服务提供公益服务第5节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一、展业1、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代理人)投保人2、检验行驶证和车辆验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有效移动证、年检、车辆用途、初次登记日;验车-车辆品牌、车牌号码、发动机批号、车架号码、车辆状况、安全设备、拍照留底;3、填具保单投保人资料厂牌型号车辆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使用性质吨位或座位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新车购置价车损险保额-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协商保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附加险保额或赔偿限额-全车盗抢险-自燃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玻璃破碎险-车辆停驶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