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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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重点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形式基本观点有哪些?答:(1)原则上主张建立单一制国家,以利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对国家的统一领导,以利于有效组织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2)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如果建立联邦制国家有助于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也可以实行联邦制。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有哪些?特点有哪些?答:(1)基本权利: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2)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方面的义务特点: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三.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答:(1)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四.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答:(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通常或批准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五.99年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是怎样规定的?答:(1)宪法第6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钟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同时将本条的其他文字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六.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依据的原则有哪些?答:(1)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及特点,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2)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地协调统一。(3)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4)参照历史状况。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答: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八.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答(1)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形式的两个方面。(2)国家结构形式反映的是纵向的权力配置关系,即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主要类型单一制与复合制(包括邦联制和联邦制)。(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反映的是横向的权力配置关系,即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的配置关系,主要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包括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包括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四种。九.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答:(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4)精简和效率原则(5)责任制原则十.我国宪政史上三种不同政治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答:.(1)清朝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所炮制的宪法。封建买办阶级本来是不要任何宪法的,只是在人民革命的情况下,被迫制定宪法,借民主招牌欺骗人民、抵制革命,企图苟延残喘。(2)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它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利益,坚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发展资本主义。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3)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在中国,只有人民民主的宪法才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而这种宪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建立人民政权之后,才有可能制定并实施。十一.我国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答:(1)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有宗教信仰现象。而且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生存的历史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就会存在。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对待宗教问题。(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问题,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绝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我们只能通过普及、提高公民的文化科学知识,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不断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才能使人们从宗教的影响和束缚下逐步解放出来。(3)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国际性的特点。我国宗教有悠久的历史,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几乎是全民族都信仰宗教。信仰宗教具有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同时,宗教也具有国际性,宗教在世界各地也有广泛的社会影响。(4)因此,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国际交往,都有重要意义。十二.检举权和控告权的区别答:(1)控告人是受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关系。(2)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十三.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答: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物。主要是:(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十四.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答:(1)“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2)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收入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3)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十五.我国现行宪法对土地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十六.我国宪法是如何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答:宪法实施保障即宪法监督。(1)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规范的合宪性、行为的合宪性(2)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立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英国,社会主义国家多采用。司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专门机关的保障: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3)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与宪法控诉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有哪些?答:(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十八.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答:(1)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2)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3)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进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十九.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有哪些优越性?答: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最高宪法原则。(2)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产物,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一切政治制度(立法、行政、司法制度和选举、政党制度等)产生的组织基础和宪法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实现公民权利的最佳制度的途径。2.(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二十.中央机关为什么必须贯彻联系群众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答:(1)群众路线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这个基本观点为依据的,是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经验总和。在今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依法治国,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群众路线是国家机关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而且“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工作方法上的体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是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保证国家机关工作的正确性。(3)坚持群众路线原则是由我国国家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工具,其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保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国家机关所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法律都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二十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途径有哪些?答:(1)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2)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3)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十二.我国司法制度有哪些特点?答:(1)检警配合的超强势地位(2)法院并未做到司法独立(3)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4)立法机关对司法的监督(5)以四级两审终审加之生判监督程序制成的三大诉讼体系二十三.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有哪些共性和特性?答:共性: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属于直辖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政权。特性:(1)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比,享有高度自治权。(2)在我国一般地方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属于最高的一级地方政权,在其之下还有市、市辖区、县、乡、镇等行政单位;据有关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3)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干预程度不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须执行中央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政策及措施,中央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下达各种指令、指示以及要求完成的具体指标。相对而言,中央对特别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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