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研究对象有哪些?总的来说,宪法以宪法作为自己的的研究对象。具体的讲,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宪法的理论、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的实施、国家的性质和形式、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学习宪法学的意义?1、便于掌握法学的基础;2、便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3、便于推进体制改革;4、便于当好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一般法律只规定一方面或某个领域的制度和政策。2宪法的效力:宪法的效力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是宪法监督最普遍的形式,起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5)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奥地利、德国、意大利、韩国等采用此种类型。体制: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文件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有助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立法法进一步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使违宪审查权应遵循的程序,明确了向人大常委提出审查的主体的要求,及常委会如何处理等问题。总之,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并以事后审查为主,这一体制尚需健全。初创时期的资本主义宪法的进步性及其局限性:从历史的观点来考察,初期3宪法的规范决定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4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5宪法更加全面、集中的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的分类:1以宪法的本质划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管法。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划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4其它的如以制定机关不同划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以本土化为标准划分为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传统宪法的分类主要有几种?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根据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什么?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4国家与国家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宪法规范本身的特点:答:(1)最高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指宪法规范的效力高于其他的法律规范。(2)广泛性:此特点是综合宪法规范的整体而言的,是指宪法规范的总体涵盖了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3)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4)概括性。宪法规范的概括性的特点同宪法规范的原则性特点有关,宪法是原则规定,它为人们,尤其是国家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模式、标准或方向,其对象是整个国家、国家机关体系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大致范围。(5)适应性。原则性和概括性决定了宪法规范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使它足以在较大的限度内可以承受住因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带来的影响。(6)无具体惩罚性。一般国家的宪法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性规定。宪法规范所表现的主要特点: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无具体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修正案3宪法性法律4宪法判例5宪法解释6宪法惯例7国际条约和习惯8学理等;新中国的修宪方式:第一种是全面修改、重新草拟新的宪法文本的方式。我国1975年修宪、1978年修宪和1982年修宪,都采用这种方式。第二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的方式。第三是由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宪法的部分内容,并将修正案按顺序列在宪法文本末尾的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采用第三种为宜。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可以表述为: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2)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3)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没有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4)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我国宪修改的法定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宪法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1事先审查2事后审查3附带性审查4宪法控诉宪法的一般基本原则及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各有哪些?一般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西方最早提出主权观念的是法国的思想家波丹。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分权制衡”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以人为本原则3依法治国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国家性质因素是什么?1国家政权的阶级性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3社会的政治文明4社会的精神文明;论“分权制衡”原则:英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首创近代分权学说,在洛克思想的基础上,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了“分权制衡”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分权制衡”学说在法国《人权宣言》中最明显的表现是,它明确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尽管各国具体的政权组织有不同的特点,但在两个方面几乎是共同的:其一,国家权力在形式上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由三个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其二,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之间建立互相事平衡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具体来说,如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中,宪法规定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另一方面,议会的立法大都由内阁提出立法草案,内阁还可以通过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统一不能分,资产阶级“分权制衡”只不过是国家机关间的分工而已。述宪法的作用及其作用发挥所必备的条件:宪法的作用:1巩固和规范国家政权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3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条件:a宪法的充分实施。一个特定的社会客观上具备民主宪政的基础,宪法才能有所作为。从主观方面说,宪法能否充分实施,在一定程序上取决于人们特别是领导人的民主意识和宪法意识。B、法制的健全和完备。宪法监督的基本类型及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类型:(1)人民监督,即人民作为主权者直接进行的监督,这是一种原始性质的监督权;(2)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即由议会或立法机关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3)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4)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的资一主义宪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局限性。(1)资本主义宪法有初创时期的历史进步性:资本主义是比封建主义更为先进的社会形态。初创时期的资本主义宪法在维护新兴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一,宪法是防止封建复辟的武器。第二,宪法是资产阶级调节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2)资本主义宪法在初创时期的本质其局限性:初创时期的资本主义宪法虽然在相对意义具有上述两方面的进步性,但是本质上毕竟是剥削者统治的宪法,因而有其阶级局限性。资本主义宪法是防止劳动人民造反的武器,是资产阶级欺骗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资本主义宪法一方面赋予公民以某些形式上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却又规定,在行使宪法的权利和自由时必须遵守资产阶级的法律规定,经保证不致危害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同时,宪法关于“普遍、平等”:的选举权以及议会民主等的规定,给予人民的假象,似乎人民真的根据自己的意志管理国家,实现“人民民主”的愿望。这是资本主义宪法的隐蔽性、欺骗性。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伟大意义:第一正确地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且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第二明确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第三它把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通过立法程序完整地上升为宪法规范,使党的科学的指导思想、总政策和各项重要政策有了宪法的依据和保障。第四它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保证。第五它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第六它为全面改革和政治民主化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基本原则,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清除封建主义遗毒和各种腐朽思想的有力武器。宪法产生的条件:历史的发展表明,宪法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条件、思想理论条件和政治条件。(1)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和扩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2)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8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一批鼓吹资本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启蒙思想家。他们为资产阶级夺取权力并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政提供了有务的理论武器。这就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3)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从政治条件看,宪法产生的前提是封建主义政权转变为资本主义政权。资产阶级为了巩固其已经取得的成果,防止封建主义复辟,协调内部关系,也为了制止工农群众进一步发展革命,需要一个高于一切法律的法律,以便确认和巩固已经形成的资本主义制度。这样的法律就是宪法。以上的分析表明,宪法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当社会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思想等方面达到并具备上述的三个基本条件的时候,宪法才能产生出来。建国前宪法问题的启示有哪些?第一,是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造的伪宪。第二,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第三,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这在人民革命要据地已经产生萌芽,而在新中国建立后成为现实。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背景:1、整个大陆军事行动已经结束;2、土地改革在全国绝大部分陆续完成,封建剥削制度被基本消灭;3、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活动和“三反”、“五反”运动取得胜利,人民群众的觉悟极大地提高,人民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4、自1953年7月起,普选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第五,遭受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已经得到恢复,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农业、手工汪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选又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全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特点有哪些?1、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在规定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方法和步骤上,不拘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反映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2、既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100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5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3、既规定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的所有权,又规定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消灭剥削投放市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些都反映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特点。简述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九条《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是:1在序言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针,把我中的建设目标由“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在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根据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把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国营企业”修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4、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5、将有条文中的“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6、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