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考试范围一题型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15题共45分)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5题共20分)三、简答题(每题7分,3题共21分)四、论述题1题计14分二复习范围1、宪法定义(教师个人观点)宪法是规范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法。2、宪法特征(主流观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三个体现(1)特征: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人权法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三个体现:①宪法内容重大广泛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③立宪修宪程序严格3、宪法的传统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及其涵义①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布莱斯):以是否存在宪法典为标准,目前只有英国、以色列和新西兰等少数国家五宪法典,故为不成文宪法。②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布莱斯):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否严格为标准,严格的称为刚性宪法,与普通立法程序相同的称为柔性宪法。③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布莱斯):以制定主体为标准4、宪法本质的实质,关于宪法本质有哪几种学说(1)实质:宪法反映谁的意志(2)几种学说:①神的意志论:将法和宪法均视为神或者上帝意志的体现(是曾流行于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的体现。反映在宪法文本中,有“以神的名义制定宪法”的语句。)②全民意志论:将宪法是为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观点③阶级意志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观点,源于马克思的法律思想5、近代宪法的特征(1)代议制民主成为宪法的主流(2)具有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色彩:强调个人权利的神圣性(3)消极的国家观:主张不作为的“夜警式”的政府(4)成文宪法成为主流(5)宪法主要限于西方国家范围6、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1)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近代宪法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得到先发肯定,一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7、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行政权力扩大,议会权力衰落(2)基本人权扩大,从公民权、政治权利扩大到经济文化权利、集体权利以及其他权利(3)宪法监督强化,宪法审查机制日益完善(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加大(5)宪法渊源多样化8、近代中国有哪三类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哪三类:①晚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所谓的“违宪法”②民族资产阶级的宪法③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宪法(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①规定共和政体、单一制和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架构②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③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9、新中国出台了几部宪法?《共同纲领》的性质(1)几部宪法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新民主主义类型的临时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的权利义务)②“五四宪法”:(1954)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也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承继了共同纲领关于国体、政体的规定。规定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③“75宪法”:(1975)一部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着重大缺陷的宪法④“78宪法”:(1978)“75宪法”的延续⑤现行宪法:(1982)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也被称为“改革宪法”。现行宪法于1988.1993,1999,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共31条修正案。内容涉及经济制度,法治,人权保障,私有财产保障,多党合作制和政协会议等等(2)共同纲领的性质(?)①新民主主义类型的临时宪法②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规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的权利义务10、宪法有哪些形式?中国宪法有哪些形式?(1)宪法典:一国由特定制宪主体制定,制定和修改程序均不同于普通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文件(2)宪法性法律:指内容设计宪法但不具备宪法典形式的法律文件,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宪法本体法通常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关联法则在成文宪法国家比如:《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劳动法》、《教育法》、《儿童权利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3)宪法惯例:一国政治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4)宪法判例(中国没有):一国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5)宪法解释: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解释和说明。指有权机关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6)国家条约和国际习惯:前者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后者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7)权威性宪法著作11、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性法律的涵义宪法惯例:一国政治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中国没有):一国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由国家认可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性法律:指内容设计宪法但不具备宪法典形式的法律文件,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通常包括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宪法本体法通常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关联法则在成文宪法国家比如:《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劳动法》、《教育法》、《儿童权利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12、什么是宪法规范,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的关系,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三个组成部分(1)什么是:指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用以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2)关系:宪法规范由一个或者数个宪法条文组成,组成宪法规范的宪法条文可出现在一个或者数个宪法性文件中。(3)三个组成部分:①假定(条件):宪法规范规定的适用规范的条件(如中国宪法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②处理:宪法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或模式(通常有三种:可做可不做的规则(如有关权利的规定)、应该做的规则(有关义务的规定)、禁止做的规则(如有关义务的规定))③制裁(处理):宪法规范规定的因违反规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关制裁或者法律后果一般不直接出现在宪法典中,而是通过其他法律文件完成)13、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结合宪法基本原则谈谈如何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1)基本原则:①基本人权原则②人民主权原则③权力制约原则④法治原则(2)谈如何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可能考论述题)参看ppt:60-7114、如何理解法治和宪治?(1)宪法控制最高国家权力(2)有了宪法,才能看清最高权力与人权的关系(阻止权力以恶法行政)(3)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①宪法至上。法治的核心是“宪治”。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③正当程序。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④职权法定。国家权力由法律设定,法无明文不可为。⑤司法独立。15、宪法解释的涵义,宪法解释的主要方法(1)涵义:有关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宪法条文、宪法内容、宪法规范、宪法原则等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2)主要方法:①统一解释:由于宪法条文见解的歧异,而统一确定其意义,此项方法可明确某项宪法条纹的语言含义,指明条文的适用范围②条理解释:由于宪法条文规定得简略或含混,依文义、法理、论理、先例、类推等准则,正确地阐明其意义③补充解释:由于宪法条文规定的疏漏,予以适当地补充其意义④扩大解释:社会情况的变迁或进步,宪法上的规定不足以应付现实的需要,而及时扩大其含义的解释方法⑤历史解释:宪法解释所依据的标准含义不清时,宪法解释者应该根据宪法的历史资料、背景、条件来解释宪法条文,而不能凭借解释者自己的主观臆断⑥系统解释(结构解释):宪法条款必须放在整个宪法中,而不能单独地解释⑦比较解释:通过比较外国的宪法制度、宪法解释、判例等宪法资料和相关国际法资料,对本国宪法进行解释。比较解释法的合理之处在于宪法是具有普适性的,并非完全是本土化的。16、宪法修改通常有哪些方式?(1)部分修改: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变更、补充或删除。包括以决议修改条文或修正案两种形式。(2)全部修改:按照宪法的修改程序对原宪法重新改写,原宪法重新改写,原宪法废止,新宪法生效。17、违宪审查的涵义、起源(1)涵义: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指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者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2)起源:①司法审查模式-由法院审查:源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司法审查模式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模式)②立法审查模式:源于英国(由立法机关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模式)③专门机关模式:源于法国的护法元老院(1799年)(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模式)?④复合审查模式:(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的模式)18、违宪审查的模式与优缺点,如何评价国内学者关于完善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设想?(1)模式与优缺点:①司法审查模式: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优点+不告不理,裁决的不确定性,取决于法官的裁量和裁决效力的有限性,只适用于个案等等②立法审查模式: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统一性+经常性和有效性不足,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与其自身不存在利害关系、因而难以发现违宪问题,自我监督公正性不足③专门机关审查:超脱性,终局性+合宪问题以及不同国家机关的权限争议④复合审查模式:灵活性19、何谓公民?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所谓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2)区别:①人民的范围窄,公民的范围宽,人民仅仅是公民的一部分②人民具有明显的政治内涵,而公民政治色彩较少③人民享有一切政治权利,承担一切义务。公民的非人民不能享有全部的权利,也不能履行光荣的义务(如我国宪法规定的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④公民是一个个体概念,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20、国籍取得有哪些方式(1)出生取得国籍①血统主义:根据出生时父母的国籍取得国籍②出生地主义:根据出生时所在国家确定国籍6/12页③混合主义:即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2)继有取得国籍①加入取得: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得(一般申请人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如居住一定的年限、品德良好、懂得该国语言等等)②事实取得:因法律规定的事实而取得国籍(婚姻,收养,领土转移)21、权利有哪些分类?宪法权利或者基本权利的涵义与特征(1)分类:①自然权利与法定权利:依权利来源做出的分类。自然权利即与生俱来的权利。法定权利即法律确认和赋予的权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划分。表明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利观。②人权与公民权:依享有权利的主体作出的分类。人权即所有人的权利,享有者是人,不分国界。公民权仅仅是公民的权利,享有者是公民,局限于一国之内③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根据是否需要国家介入作出的权利分类。积极权利是要求国家权力作出相应不作为的权利。消极权利则相反④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根据享有的主体作出的权利分类。个体权利即个人享有的权利;集体权利即集体或者群体享有的权利。如国家的权利、民族的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弱势群体的权利等等。⑤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代人权,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通常被认为是第二代人权,民族生存权、发展权等权利被认为是第三代人权)⑥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根据权利地位作出的区别。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不可少的权利。派生权利指由基本权利派生出来的一般权利⑦其他分类:如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习俗权利;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公权利和私权利;宪法权利和非宪法权利;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等等(2)宪法权利(基本权利)的涵义与特征涵义: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不可少的权利特征:①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②具有母体性特征,能够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③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④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