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本次宣讲概况•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相关内容•二、、法律基本知识•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关内容•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主要内容有: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四、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法律基本知识•(一)、相关基本释义•(二)、法律的作用•(三)、运用法律武器•(四)、运用误区•(五)、小结相关基本释义•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法律的作用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不就是法律吗?在社会中必有一定的约束才能让社会和谐发展,那么法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虽然法在社会生活中有重要作用,但法不是万能的•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运用法律武器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法律可以通过和解、和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救助。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非诉讼途径、诉讼途径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非诉讼途径: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述诉讼途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是我们最有效、最权威、最正规和最终的维权途径运用误区•1、维护合法权益可以采用任何方式:•这种说法是错的,维护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正确做法应该是面对突发事件和侵害,我们应该尽自己所能,争取社会、学校、家庭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未能到位或生效,我们应该用智慧和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只要自己不违法,就不涉及打官司,诉讼就与自己无关:•这种说法错误,社会是复杂的,人不可能脱离社会生存和发展,在人们相互交往中,你的权利可能随时受到侵犯,这种情况并不因人们是守法的公民而消失,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又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时,就必须依靠法律通过诉讼来解决。小结•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联系必然要发生新的变化,生活中的摩擦、矛盾、纠纷也会日益增多。人们在几乎每一个生活领域中,都会不同程度地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每个人都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绳,依法律己、依法做事,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握发展机会,真正成为生活的主人。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一)、相关基本知识:12月4日•(二)、我国现行宪法基本内容•(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相关基本知识•12月4日:宪法通过日: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次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并颁布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1、概述•2、宪法的特征和原则•3、宪法的具体内容宪法的概述•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二、我国自解放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91975.11978.31982.12(新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治的核心和法律统一的基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特征:1、就其内容而言,宪法比普通法重大、广泛、全面2、就其效力而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就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而言,宪法比普通法更严格就其内容而言,宪法比普通法重大、广泛、全面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根本性的问题,即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其余各部门法在宪法的指导下,为完成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而调整某方面的社会关系。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宪法不是法律大全。就其效力而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任何其它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就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而言,宪法比普通法更严格•立法机关的专门性;•宪法立法和修改议案的通过程序的特别性。•五分之一提议三分之二通过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基本意思是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即间接的代议制和直接的形式。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与自由来实现人民主权。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是,宪法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途径。法治原则国家和公民的活动准则是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建立在民主制度上的统一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限制政府权力和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可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体现在四个方面:一切国家权力机关,自上而下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下级机关应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权限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宪法的具体内容现行宪法由四部分构成:•1、序言和总纲•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机构•4、国旗国徽首都国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概念•二、国籍的取得•三、权利义务的概念•四、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和相对性•五、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特点及原则•五、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概念•一、公民的基本概念概念: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公民一词是在近代鸦片战争以后才从国外引进中国的,其称谓在我国宪法中也有其变化过程。在解放前,“公民”与“国民”常常混用。建国初期,我国曾经将“国民”作为“公民”的同义语使用过。从1953年《中华人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开始,才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在我国,公民和国籍是分不开的。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公民依照法律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被规定在法律中,就形成了公民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国籍的取得国籍的取得因出生而取得因加入而取得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两个前提:一是,本人申请;二是,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三个法定条件: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中国;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权利义务的概念•权利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基本权利义务是指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权利和义务,也称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相对性一、一致性权利和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处于一体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具体表现为: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某些权利具有双重性,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相对性二、相对性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互为界限。权利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参考教材)宪法的限制、法律的限制、国家紧急权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对特定主体基本权利的限制。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度受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权利义务实现的个体差异性权利义务设定的社会价值选择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特点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平等性的内容是:其一,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平等的履行义务;其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一律平等;其三,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在我国,平等性是指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平等性不表现为平均和机械的平等,而是具有相对性。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特点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公民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宪法第33条对此明确规定;权利义务相互依存;某些权利义务相互结合;权利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权利和自由的范围的广泛性。•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现行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从实际出发,即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状况出发;为权利自由的实现提供物质和法律的保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是防止滥用权利的限制性规范,也是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指导原则。具体含义是:自由和权利是社会的,个人自由应以社会权利为前提和基础;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制的;权利和自由只有和法律联系在一起才有意义。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监督权和请求权批评、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权利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的义务•其他义务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2、保守国家秘密•3、爱护公共财产•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公共秩序•6、尊重社会公德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性质国家形式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或国家的阶级属性,也称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的直接表现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