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摘要: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年度致敬人物——许崇德、年度致敬媒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网络融合及“网络最具人气奖”——陈永明、陈国庆、“女童保护”志愿者见义勇为群体——卢伟、夺刀少年柳艳兵易政勇、杭州公交纵火案见义勇为群体年度法治人物:马骧聪、吕忠梅、周珂、朱忠华、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办理群体、郭兴利、王雄飞、张慧、杨斌圣、上海福喜案卧底记者、邝秀潭关键词:法治宪法见义勇为法治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习近平的“法治观”:“奉法者强则国强”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工作的部署,从“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论断无疑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谈科学立法:法律必须不断发展“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从理论上讲,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但在现实里,宪法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中都具有权威性。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需要相应的一套体系来确保宪法没有被违背。这套体系称之为宪法审查制度。在现代民主国家,由于宪法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条法规如果和宪法相抵触,就不能得以应用。而在非民主国家,宪法的最高效力经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至于宪法成为一纸空文。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难以鉴定见义勇为行为。所以国家为见义勇为人员保护立规矩,有极大现实意义。在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见义勇为者置个人安危于度外,挺身而出,壮举可歌可泣。然而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因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因此屡屡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我们的社会,应当建立一种“回报机制”,这不只是对奉献者个人的回报,更是对奉献精神的弘扬。现在国家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为见义勇为行为,这为认定见义勇为,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提供了规范。不让见义勇为者支付一点医疗费,其实并不难。现实之中,从最美妈妈到最美司机,从最美警察到最美战士……这些见义勇为者在治疗时都不会付不起医疗费,因为他们不会遇到见义勇为是否被确认的问题。显然,一些见义勇为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恰恰是在确认环节就出现了障碍。这样的障碍,五花八门。比如前几年的南平特大凶杀案中,第一个赶到现场救出了3个孩子的环卫工人却与见义勇为无缘,原因是认定见义勇为的依据是当时校门口的监控录像——而这个环卫工人没有出现在录像上。又比如江西贵溪市一青年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申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时却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原因是他曾有犯罪前科。再比如更多见义勇为碰到的一个障碍,是歹徒未能抓到,证据链不完整,因此无法认定。而更不可思议的是有两个农民工在一起惨案中控制了楼道,让犯罪分子无可逃遁,并在半夜将救出的女孩送往医院,但他们仍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理由因为他们当时并没有与犯罪分子搏斗,没有流血。有目共睹,却抵不上一个摄像头的“未睹”,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曾经犯过错,就意味着永远不良?难道一辈子抓不到歹徒,见义勇为就永远不能确认?救出了女孩,堵住了歹徒,只是没有搏斗,没有流血,就不是见义勇为?所幸的是,这些五花八门的障碍,将随着国务院文件的实施而去除。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我们都在呼唤人人从善如流、见贤思齐,都在盼望奉献精神蔚然成风,而切实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的呼唤才能有深入人心的穿透力和众望所归的凝聚力。现在国家为见义勇为人员保护立下了规矩,可以预期,在见义勇为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之后,见义勇为精神将获得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参考文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法治人物颁奖礼习近平的法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