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8:11AM新竹论坛新竹视聊实用网址大全网站首页新竹主站造价工程施工技术生活小常识电脑常识留言板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造价工程建筑工程报建手续双击自动滚屏建筑工程报建手续发表日期:2009年3月1日已经有919位读者读过此文建筑工程报建手续一、工程立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项目)1、立项申请(开发区审批后,区计委批复);2、建设用地位置图;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4、关于公司成立的批复复印件(外经贸委);5、营业执照复印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二、人防审批: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登记表》(到人防办公室领取);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3、总平面图及施工图(厂房除外)。三、消防审批: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到消防处领取);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4、全套图纸。四、规划审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3、人防审批表;4、消防审批书;5、建筑施工图两套半:即施工图两套,半套是指封皮、目录、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基础平面图等。两套半图纸的封面须由设计单位盖章,方可有效。五、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1、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2、报建登记表;3、建设规划许可证;4、设计招标及中标通知书;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6、施工招标及中标通知书;7、勘察、设计合同;8、施工合同。(1、计委:计委批文2、计委:投资许可证3、计委:建设单位自筹基本建设奖金来源审批表4、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统计登记表5、建设局:红线定位图(项目选址意见书)6、消防科:消防审核意见书7、土地局:建设用地批准书8、州审图办:图纸审查批准书)(1、凭两证一书领取施工申请表,施工审批表。2、审核:(1)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证书。(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4)质检、安全手续。(5)资金到位证明。(6)图纸审查意见书。3、局领导批准。4、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一、竣工验收各方签署意见、盖章后的备案表二、质监站提供的工程监督报告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填写)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文件)五、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施工单位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八、公安消防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竣工验收条件本工程已符合下列竣工验收要求: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团。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工作程序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部令第91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含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各种规费交纳、施工许可证核发等5项内容。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勘察设计招投标、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在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招标公告、投标入围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签定施工(监理)合同。省直管建设工程招标备案手续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委托监管招投标的省直管建设工程有关招标备案手续由被委托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二、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后进行。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机关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合同备案机构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递交有关合同备案资料。施工合同备案机构收到合同备案资料后及时提出备案意见,合同双方按照备案机构的意见协商修改备案资料,再次申请备案。省直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机构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监管施工合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由被委托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三、质量安全监督(含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定与备案后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交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用。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我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于2006年4月1日起实行(湘建建[2006]7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和总承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必须通过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机构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省直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机构为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委托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有关手续由被委托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四、各种规费交纳省直管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费用主要有劳动保险基金、质量监督费、定额测编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内容。各种费用的交纳应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之前完成。劳动保险基金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为建筑业企业代收的费用。质量监督费由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机构收取。定额测编费由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取。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由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收取。目前,省直管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收取。委托监管的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各种规费由被委托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有关政策收取。五、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要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各种规费交纳工作,并接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施工许可条件审查。省直管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条件审查及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由省建设厅建管处组织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省建设厅有关部门在完成对省直管建设工程的施工条件审查后可发放该工程项目的临时施工证。临时施工证即施工联系单,建设单位在办理临时施工证时,可只提交规划联系单,待提交规划许可证后,核发施工许可证。委托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有关手续由被委托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为便于办理省直管建设工程相关施工报建手续,省建设厅拟在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三楼设立政务中心分窗口,专门负责施工报建手续的办理。打印本页|建筑工程资料共享网|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联系电话:306418093联系人:南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