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部门: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兴化市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都市华庭住宅4#、7#楼工程地点:原纺机厂工程内容:框混建筑面积8980m2群体工程应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土建、给排水、电器安装—1—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二OO七年元月十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二OO七年八月十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约伍佰捌拾陆万元(人民币)¥:约586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3316272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225700邮政编码:※※※※※※建管部门审核意见:见证人:建管部门(章):年月日工商部门审核意见:鉴证人:工商部门(章):年月日—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工程图纸;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变更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设计院。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合用法》、《招标法》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陆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可转让第三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3—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顾洪斌职务: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王新江职务:副经理职权: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李冬华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全部办理完毕(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全部在开工前至现场-24-(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车(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勘探资料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国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毕(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交验、并做记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做好周围住户的协调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5-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月底提供月报计划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房屋初步验收后,成品交甲方,乙方负责施工期内保护工作(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创文明工地(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6—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7天内予以确认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3、地下陷形障碍;4、不可抗力;5、双方商定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验收规范要求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第二种方式确定。—27—(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材料价格调整在合同工期内按泰州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同期价格执行,地方材差结合市场价结算(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有效变更及工程签证按实结算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工程基础分部完成付总价20%,三层完成付20%,主体封顶付20%,内外装修一半付15%,竣工初检合格付15%,尾款在决算后付5%,工程付款按完成工程量一个星期内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8—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七天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补充协议执行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位与一览表不符:甲方提供门窗、屋面瓦(室内楼梯、栏杆、扶手、外油漆,甲方分包),配套费10%,甲方负责按实付给乙方。(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29—(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八、工程变更以设计单位变更通知及建设、监理单位签证为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供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担工期误工损失按付款额万分之五罚款-30-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兴化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拆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1-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水电分包工程须有资质的企业经甲方同意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见《通用条款》第39.1条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期的其他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32-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47、补充条款本合同垫资150万元,至初检结束返还,分10个月返还,超过时间按1%利息计算给乙方。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兴化市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都市华庭住宅4#、7#楼(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33-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壹年,屋面防水工程为贰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半年;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水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4-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决算后确定金额(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不计利率。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工商部鉴证(章)主管部门见证(章)-35-